最高院:有这六种情形,即使完成实缴资金股东仍要承担连带责任!
如果股东滥用公司法人独立地位和股东有限责任,逃避债务,严重损害公司债权人利益的,应当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责任。例如,股东通过操纵公司的决策过程,将公司的资产转移至自己或关联方名下,使公司失去了独立承担债务的能力,这种情况下,股东的行为明显违背了公司法人独立的原则,即使已经完成实缴,也不能免除其对公司债务的连带...
最高法:有这六种情况的,法定代表人应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责任!
其一,法定代表人作为公司的出资人,如果存在出资不实、抽逃出资等行为,就应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责任。例如,股东在公司成立时未按章程规定足额缴纳出资,或者在公司经营过程中,通过虚构债权债务关系、关联交易等方式将出资抽回。这种情况下,法定代表人作为股东的身份,违反了对公司的出资义务,损害了公司债权人的利益,所以需对...
“挂名法定代表人”不能逃避法律责任,北京平谷法院以案说法
此前,2021年4月,孙某成为B公司股东及法定代表人,并与李某签订《法人不承担责任协议书》,约定:李某投资成立B公司,孙某是挂名法定代表人,不是公司股东,不享有公司股东权利,不承担股东义务;公司盈利或亏损及一切债权债务,孙某不承担任何法律责任等内容。B公司于2023年7月注销,注销时B公司股东为本案孙某(孙某持股...
《公司法》公司设立责任承担规则适用指引
公司设立责任主要有如下特点:(1)设立责任的承担主体主要是设立人,包括《公司法》规定的有限责任公司“设立时的股东”和股份有限公司的发起人。设立人的责任并不因公司成立而消灭或免除。(2)设立责任包括民事责任、行政责任和刑事责任,以民事责任为多。(3)设立责任中的民事责任可以从不同角度进行分类,主要包括三种情形...
新《公司法》中的13种连带责任
2018公司法第二十条第三款:公司股东滥用公司法人独立地位和股东有限责任,逃避债务,严重损害公司债权人利益的,应当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责任。关联规定民法典第八十三条第二款:营利法人的出资人不得滥用法人独立地位和出资人有限责任损害法人债权人的利益;滥用法人独立地位和出资人有限责任,逃避债务,严重损害法人债权...
【普法课堂·第14期】《公司法》公司设立责任承担规则适用指引
公司设立责任主要有如下特点:(1)设立责任的承担主体主要是设立人,包括《公司法》规定的有限责任公司“设立时的股东”和股份有限公司的发起人(www.e993.com)2024年11月24日。设立人的责任并不因公司成立而消灭或免除。(2)设立责任包括民事责任、行政责任和刑事责任,以民事责任为多。(3)设立责任中的民事责任可以从不同角度进行分类,主要包括三种...
最高院:一人公司股东和实际控制人要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责任吗?
综上所述,一人公司的股东原则上对公司债务承担有限责任,但在特定情况下,如股东滥用公司独立法人地位、财产混同等,股东可能需要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责任。实际控制人是否承担连带责任,也取决于其是否滥用实际控制地位,损害债权人利益。在实际操作中,债权人可以依法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股东或实际控制人承担相应的责任。法院...
7月1日实施!新公司法“六类连带责任”:股东、实控人、董监高...
新《公司法》第23条第1款规定,公司股东滥用公司法人独立地位和股东有限责任,逃避债务,严重损害公司债权人利益的,应当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责任。参考法条:《民法典》第83条第2款规定,营利法人的出资人不得滥用法人独立地位和出资人有限责任损害法人债权人的利益;滥用法人独立地位和出资人有限责任,逃避债务,严重损害法人...
公司减资中的股东责任辨析
三、违法减资股东承担责任的法理基础在于其行为侵犯公司的法人财产权实质减资中,股东在未清偿债务前从公司获得资产,损害公司的法人财产权,当公司资产减少至不足以偿还债权的底线时,就会损害债权人的权益,此时股东负有向债权人赔偿损失的法定责任。公司与股东均系独立的民事主体,在商事交易中,债权人与公司形成直接的债...
河南蓝天燃气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半年度报告摘要
1.2本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半年度报告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1.3公司全体董事出席董事会会议。1.4本半年度报告未经审计。1.5董事会决议通过的本报告期利润分配预案或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