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省公共租赁住房管理办法
第十条公共租赁住房实行谁投资、谁所有,投资者权益可以依法转让。第三章规划建设和房源筹集第十一条市、县人民政府负责制定本地区公共租赁住房发展规划和年度实施计划。第十二条公共租赁住房建设和房源筹集应当符合公共租赁住房发展规划及年度实施计划。新建公共租赁住房采取集中建设或者配建相结合的方式。市、...
【以案释法】房屋租赁那些事儿
新的产权人采取换锁等方式以行为表明不继续履行合同,导致承租人无法使用房屋,构成违约,应承担违约责任。需要注意的是,买卖尚处于租赁期间的房屋,出卖人应当告知买受人房屋租赁合同的内容。除当事人有特别约定外,租金自产权变更日起归买受人所有。原标题:《以案释法房屋租赁那些事儿》...
江西省高院民四庭关于租赁合同纠纷案件若干问题的观点解读
但是,因当事人对标的物没有所有权导致合同目的无法实现的,承租人可以向出租人主张违约责任。问题3:租赁房屋部分违法加扩建,租赁合同效力如何认定?答:存在租赁房屋部分违法加扩建情形时,认定租赁合同效力并非采取一刀切原则,应考虑整体性与可分性。当加扩建部分面积较大且为建筑物核心组成部分,又不具有可分割条件,甚至...
最高人民法院:离婚案件判决标准(2024版)
(2)一方主张房屋所有权的,由评估机构按市场价格对房屋作出评估,取得房屋所有权的一方应当给予另一方相应的补偿;(3)双方均不主张房屋所有权的,根据当事人的申请拍卖房屋,就所得价款进行分割。2、离婚时双方对尚未取得所有权或者尚未取得完全所有权的房屋有争议且协商不成的,人民法院不宜判决房屋所有权的归属,应当...
2024《民法典》法律日历 | 第二十四期:所有权变动不破租赁
《民法典》第七百二十八条出租人未通知承租人或者有其他妨害承租人行使优先购买权情形的,承租人可以请求出租人承担赔偿责任。但是,出租人与第三人订立的房屋买卖合同的效力不受影响。原标题:《2024《民法典》法律日历|第二十四期:所有权变动不破租赁》...
高楼玻璃掉落砸坏新车,谁应承担赔偿责任?
事故发生后,张某第一时间选择报警处理,民警到达现场后,找到某大厦二楼房屋所有者甲公司、租赁该房屋的乙公司和对房屋进行维护管理的物业公司三方负责人达到现场,三方负责人对砸车事故的发生没有异议,却对责任承担互相推诿(www.e993.com)2024年11月24日。张某同三方负责人协商赔偿事宜未果,只能自己出钱维修车辆并支付维修费2万余元。损害发生时距张某购...
郭明瑞老师讲案例 | 第八十三期:给付瑕疵担保责任纠纷
最典型的情形就是出卖人没有所有权。第二个是标的物上存在担保物权或者用益物权,比如出卖房屋,房屋第三人享有居住权可以对抗任何人,或者第三人对于出卖的房屋享有物权性质使用权,典型的是租赁的承租权,交付的房屋已经出租,根据买卖不破租赁,承租人享有租赁权,具有对抗效力。第三种情况,出卖标的物时第三人享有知识...
滕州市公共租赁住房保障实施细则
⑺离异人员凭法院判决书、裁定书、调解书或离婚协议认定产权归属的房产;⑻已办理买卖合同登记备案手续、已办理入住手续,但未办理不动产权证书(房屋所有权证)的住房,以及已受赠、继承房产但未办理房产转移登记手续的住房等;⑼自申请公共租赁住房保障之日前一年内以出售、赠与、房屋征收以货币置换等形式转移登记的自有...
桂林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桂林市公共租赁住房管理办法(修订)的通知
第八条????允许土地使用权人自建或者与其他市场主体合作建设运营公共租赁住房。对闲置和低效利用的商业办公、旅馆、厂房、仓储、科研教育等非居住存量房屋,土地使用权人或者房屋所有权人提出申请,经市人民政府同意,在符合规划原则、权属不变、满足安全要求、尊重群众意愿的前提下,允许改建为公共租赁住房。
以案说法:出租房发生火灾!谁担责?谁来赔?
本案中,承租方缺乏防火消防意识,出租方提供的燃气设备存在安全隐患,双方均应当对火灾承担责任。案例三:薛某诉某公司侵权责任纠纷案薛某取得某三层商业用房所有权后,未经建设工程规划许可、未办理其他审批手续即加建了四层和五层。2020年,薛某将该建筑出租给某公司作为个人工作室。2021年,该商用房内发生火灾,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