遗嘱继承纠纷案件的审理思路和裁判要点|类案裁判方法
有效的遗嘱必须以满足法定形式要件为前提,但实践中,由于被继承人的年龄、身体状况、文化水平、经济能力、社会关系等情况不尽相同,所立遗嘱形式多样,存在并不完全符合法定遗嘱类型的情形,如配偶一方书写遗嘱,另一方配偶仅签名。如在较为常见的代书遗嘱中,当事人往往对见证人资格、是否全过程见证、有无全程录音录...
视频遗嘱怎样订立才能生效?
1、必须由遗嘱人亲自制作,并亲自叙述遗嘱的全部内容;2、必须请两个以上的见证人在场作证。下列人员不能作为遗嘱见证人:(1)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以及其他不具有见证能力的人;(2)继承人、受遗赠人;(3)与继承人、受遗赠人有利害关系的人;3、视频录制开始时,遗嘱人、见证人必须分别说明自...
北京房产律师——被继承人遗嘱虽然没有签名,法院仍认定有效案例
本案中,被告提交刘某旭于2016年11月11日所做的代书遗嘱及视频,证明刘某旭由刘某兰代书,在刘某兰、刘某兰见证下立遗嘱将遗产指定由孙女士继承,内容清楚、具体,符合代书遗嘱的形式要件和实质要件。从相关见证人的角度而言,亦能佐证前述遗嘱体现了被继承人的真实意思表示,并有立遗嘱当时视频佐证。遗嘱上虽无刘...
继承纠纷案——遗嘱义务与法定义务的位阶比较
现尚无证据证明被继承人的自有财产已足以支付丧葬费,故按照上述遗嘱意愿,丧葬费应由遗嘱所列六位继承人分担,但是鉴于顾甲F、顾丙两人未获得任何遗嘱利益,且顾甲F早于遗嘱人顾某某死亡,故遗嘱该项内容对顾甲F与顾丙不生效力。综上,本案系争遗嘱有效,应充分尊重立遗嘱人的意愿,由四位遗嘱继承人继承房产,...
老太10年立5份“遗嘱”,竟没1份能用?
1、遗嘱人要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2、遗嘱的内容需明确具体;3、遗嘱的内容和形式不得违反法律或社会公共利益;4、遗嘱应符合形式要件,不同类型的遗嘱有不同的要求;5、遗嘱生效前,遗嘱人可依法变更或撤销遗嘱;6、遗嘱必须是遗嘱人的真实意思表示,受欺诈、胁迫所立的遗嘱无效。伪造的遗嘱无效,遗嘱被篡改的,...
老人生前留下代书遗嘱,部分继承人主张老人有疾病遗嘱无效案例
(一)涉案的代书遗嘱不符合法律的规定(www.e993.com)2024年11月23日。代书遗嘱应当反映出遗嘱人的真实意思表达过程、遗嘱的书写过程、签字确认过程等,其标准应该是时间、空间的高度一致性。本案中,代书遗嘱中遗嘱人周某辉、桂玲的签字均非其本人亲笔签字,故该代书遗嘱不符合法定要件,该代书遗嘱不具备法律效力。……涉案的代书遗嘱的见证并未...
当遗嘱遇上“必留份”,会是什么结果?如何保障遗嘱完全有效?
2、适用“必留份制度”的要件(1)适用的情形是遗嘱继承、适用的对象是遗嘱人的第一顺位及第二顺位的“法定继承人”。“必留份制度”适用的前提是遗嘱继承,适用的对象应当是遗嘱人的“法定继承人”,且系民法典所规定的第一、第二顺位继承人,不包括法定继承中的代位继承人。
无收入次子和患病孙子,能否获老人“遗嘱必留份”?法院判了
继承人是否缺乏劳动能力又没有生活来源,应当按遗嘱生效时该继承人的具体情况确定。此即“必留份制度”在我国的立法及司法解释上的具体规范依据。老杨与张老太所立遗嘱符合法定形式要件,此案应适用遗嘱继承。遗嘱应否为次子和孙子小杨保留必要遗产份额?法院认为,老杨身故时,其第一顺位继承人均在世,此时孙子小杨只是第...
老人过世 子女以“遗嘱必留份”争房产
所谓“没有生活来源”是指继承人没有固定的工资、没有稳定的经济收入、无法有效地从他人或社会处获取必要的生活资料。例如,收入低于当地最低生活保障标准,需要依靠政府部门给予低保待遇的法定继承人,可以认定为没有生活来源。同时,对于客观生活条件的判断,应以遗嘱生效时该继承人的客观状态确定。
探案说法|“00后”开始立遗嘱 这些程序要留意
遗嘱生效的条件根据法律规定,在我国,有效遗嘱的形式包括公证遗嘱、自书遗嘱、代书遗嘱、录音遗嘱和口头遗嘱。海南先国律师事务所律师李雯介绍,根据民法典的相关规定,一个遗嘱要产生法律效力必须同时具备实质要件和形式要件。我国法律规定,公民年满18周岁,精神正常的人,为完全行为能力的人,这样的人才具有订立遗嘱的能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