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院案例:陪客户喝酒致死是否工伤?_澎湃号·政务_澎湃新闻-The...
2021年2月5日 - 澎湃新闻
应酬客户属正常工作应酬,符合其工作职责和用人单位的工作性质,且非醉酒状态,属于《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第(一)项规定的“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情形,应认定为工伤。四川省高级人民法院行政判决书(2017)川行再4号再审申请人(一审原告、二审上诉人)林海艳、文运全、李秀枝。被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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应酬客户属正常工作应酬,符合其工作职责和用人单位的工作性质,且非醉酒状态,属于《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第(一)项规定的“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情形,应认定为工伤。四川省高级人民法院行政判决书(2017)川行再4号再审申请人(一审原告、二审上诉人)林海艳、文运全、李秀枝。被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