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除医保服务!涉及长春多家医疗机构!
11月5日,长春医疗保障微信发布《关于解除医保服务协议医药机构名单的公告》,具体内容如下:关于解除医保服务协议医药机构名单的公告根据《医疗机构医疗保障定点管理暂行办法》(国家医疗保障局令第2号)和《零售药店医疗保障定点管理暂行办法》(国家医疗保障局令第3号)要求,截至2024年10月,长春市社会医疗保险管理局已...
长春市重要通知!事关医保缴费!
对生活困难未就业的市级以上(含市级)劳动模范给予参保补助:长春市城区内无医疗保障的困难劳动模范,按规定参加居民医保、长护险并按个人缴费标准缴费后,经市总工会审定,居民医保个人缴费由市财政、市总工会各补助200元,长护险个人缴费由市总工会补助10元。我市参保补助政策按照“先缴后补、缴补分离”的原则执...
长春市率先推行“预住院”医保政策
为切实减轻患者负担、缓解就医压力,长春市医保局聚焦“三医改革”和“患者减负”关键环节,打破传统就医保障模式,在东北三省率先推行“预住院”政策。自2024年4月起,28个病种、36个术式术前门诊检查费用将纳入医保住院报销范围,预计年度为参保患者减负230万元,缩短平均住院时长3天。长春市是东北地区唯一推行“预住...
重磅!长春医保将有新变化
将深入推动服务数字化转型,探索更多公共服务事项“掌上办”“网上办”,实现“查”“问”“办”一体化;在全市符合条件二级、三级医保定点机构启动智慧医保“先医后付”;实现省内异地生育待遇直接结算、异地门诊慢特病定点医药机构县域全覆盖;实施“银发无忧”助老专项行动,提供预约上门、帮办代办服务,推进实现老年人急救...
长春医保全面提升群众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
今年,长春医保将紧紧围绕医保、医疗、医药协同发展和治理,以全面深化改革、精细管理服务、数据提质增效为主线,巩固拓展现有改革成果,布局谋划新的增长极,探索推进多项惠民措施,增强人民群众的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在筑牢医疗保障底线上,长春医保将抓好基层基本医保、大病保险、医疗救助三重制度综合保障待遇落实,做好...
长春市医保局发布重要通知
长春市医保局发布重要通知12月5日,长春市人民政府网站发布长春市医疗保障局关于印发《长春市医疗保障领域首违不罚清单(2023年)》的通知(www.e993.com)2024年11月8日。长春市医疗保障局关于印发《长春市医疗保障领域首违不罚清单(2023年)》的通知长医保规〔2023〕3号各县(市)医疗保障局,各分局:...
长春市双阳区税务局:医保宣传面对面 便民举措暖人心
城乡居民医疗保险是一项重要的民心工程,涉及广大城乡居民的切身利益,为进一步做好2024年城乡居民医疗保险缴费工作,双阳区税务局精心部署、多措并举、积极宣传,稳步推进城乡居民医保征缴工作,让医保惠民政策落到实处。部门联动畅通沟通渠道为稳妥有序做好2024年度基本医疗保险参保扩面工作,双阳区税务局联合双阳区医保局...
长春市医保局公开曝光
一、长春市宽城区兰家镇中心卫生院违法违规使用医保基金案根据《关于开展全省职工医保门诊保障基金使用专项检查方案》工作要求,2023年11月7日,长春市医疗保障局宽城分局对长春市宽城区兰家镇中心卫生院开展门诊专项检查,现场调取2022年9月1日至2023年3月31日门诊处方、结算票据及慢病审批单。经查,发现该机构在为...
2024年长春市医保待遇再提高
近日,记者从长春市医保局获悉,2024年起,长春市将调整职工门诊统筹政策,将职工医保门诊统筹报销限额提高500元,达到2500元,并取消一级及以下定点医疗机构门诊统筹、门诊慢性病的起付线,群众在门诊就医能“起步就报销”。调整后,参保群众可以更快更好地享受医保待遇,特别是慢性病患者和年长者就医用药负担将进一步...
长春医保新政7月1日实施 最高补偿80%
通知中显示,长春市将职工大额医疗费用救助政策名称调整为职工大额医疗费用补助。在职工基本医疗保险住院统筹基金年度最高支付限额内,对参保职工年度发生的住院(含门诊特殊疾病)自付合规医疗费用累计超过9000元部分,由职工大额医疗费用补助基金给予补偿。其中,9000元以上0~3万元(含3万元)部分补偿65%;3万元~6万元(含6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