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3.15消费者权益日
每年的3月15日是“国际消费者权益日”,这一国际日最先由国际消费者联盟组织于1983年确定。2012年3月15日已是第30个国际消费者权益日,中国消费者协会将今年的主题定为“消费与安全”。欢迎参与调查当你在消费中遇到侵权行为时,会采取哪种方式解决?1、心中暗骂,生闷气2、上门或电话与商家力争3、寻求媒...
"3.15消费者权益日"守护成长 学法普法
“15日”:产品自售出之日起15日内发生性能故障,消费者可以选择换货或修理;“三包有效期”:“三包”有效期为自开具发票之日起计算。在“三包”有效期内修理两次,仍不能正常使用的商品,消费者可凭修理记录和证明调换商品。原标题:《"3.15消费者权益日"守护成长学法普法》
【普法宣传】“3.15消费者权益日”普法知识宣传
维权热线:12315。对于网上购物存在的风险,提醒各位消费者,要尽量索取购物凭证或者保存相关证据,网上购物的实际经销商大多数是外地公司,收货时要留意查看票据的公章。如果已购商品发生纠纷,应按属地管辖原则,向票据盖章单位所在地的有关部门投诉。原标题:《普法宣传“3.15消费者权益日”普法知识宣传》...
优化消费环境 激发消费活力,韩城举办第42个3.15国际消费者权益日...
全年共受理投诉、举报1860件(受理12345渭南平台转办514件),其中投诉1560件,举报300件,咨询件321件。线下购物“七日无理由退货”活动参与承诺商家16家,其中大型商超8家,商场里500余户企业个体参与,退货数量6740件,涉及金额928783.46元。消费环境得到有效改善,市场秩序得到有序规范,消费者合法权益得到有效保障...
3.15消费者权益日‖遇到“霸王条款”,如何维权?
消费者因遭遇格式条款诉至法院,法院依法作出裁判,通过认定涉“霸王条款”的格式条款无效,切实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共同营造放心安全的消费环境。继续滑动看下一个轻触阅读原文长宁县人民法院向上滑动看下一个原标题:《3.15消费者权益日‖遇到“霸王条款”,如何维权?》...
【3.15消费者权益日】邳州法院召开维护消费者权益案件审理情况暨...
值“3.15”国际消费者权益日到来之际,邳州法院召开维护消费者权益案件审理情况暨典型案例新闻发布会(www.e993.com)2024年10月18日。会议邀请中新网、中国网、市场信息报、邳州市融媒体中心等多家媒体参加。会上,民一庭庭长王国权通报了该院2023年消费者权益案件审理工作情况。民一庭副庭长程冬冬发布了4件消费者权益保护典型案件。发布会通报了...
蓬溪县司法局组织开展 “3.15”消费者权益日系列宣传活动
3月14日,鸣凤司法所联合鸣凤人民法庭、宝梵镇人民政府在辖区内开展“3.15”国际消费者权益日普法宣传活动。一是设立固定宣传点,向群众发放《消费者权益保护法》《打击假冒伪劣倡导诚信经营》等宣传资料,通过悬挂宣传标语、现场答疑等方式引导群众在自身合法权益受到侵害时,及时拨打“12315”消费者投诉专线电话,依法维权...
3.15国际消费者权益日|多措并举 筑牢消费者维权“最后一道防线”
3.15国际消费者权益日近年来,梧州市万秀区人民法院认真履行审判职能,牢牢把握司法为民、公正司法的主线,严厉打击消费领域违法行为,全面维护消费者合法权益,审结了一批社会关注度高的消费者权益案件,为保障和服务民生、促进经济社会和谐健康发展作出了积极贡献。同时,不断延伸审判职能,深化社会综合治理,近三年受理的相关案件...
3.15国际消费者权益日丨消费不“踩雷”,十大典型案例帮到您!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二十五条规定,经营者采用网络、电视、电话、邮购等方式销售商品,消费者有权自收到商品之日起七日内退货,且无需说明理由,同时也规定了除外情形以及消费者退货的商品应当完好。“七天无理由退货”规定本意是更好地保障消费者知情权和自主选择权,解除其后顾之忧,降低网购风险。但...
3.15国际消费者权益日|这些权益你要知道!
法定解除,是指合同具有法律约束力后,当事人在法律规定的解除事由出现时,行使解除权而使合同权利义务关系终止。若不幸遇到以上侵权行为请记住以下电话和网站市场监督管理投诉举报热线12315全国12315平台12315原标题:《3.15国际消费者权益日|这些权益你要知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