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人民政府关于修改《重庆市关于开展对部分个人住房征收房产...
(五)纳税人在规定期限内不缴或少缴应纳税款的,由税务机关责令限期缴纳,逾期仍未缴纳的,税务机关可以书面通知纳税人开户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从其存款中扣缴税款、滞纳金及罚款。(六)欠税公告后仍不缴纳的,纳税人欠缴个人住房房产税情况纳入个人征信系统管理。十一、本办法由重庆市人民政府解释。十二、本办法从2011...
亲生子女不能继承父母房产?继承法律早知道!
对个人转让自用5年以上,并且是家庭唯一生活用房取得的所得,免征个人所得税。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个人所得税若干政策问题的通知》规定:下列所得,暂免征收个人所得税,个人转让自用达五年以上、并且是唯一的家庭生活用房取得的所得。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个人转让房屋有关税收征管问题的通知》(国税发〔2...
《法学》2024年第5期要目|法治|法律|立法|财产权_网易订阅
而为使继承人可以继承宅基地使用权,在法理上应当将宅基地使用权继承视为宅基地三权分置的特殊情形。申言之,一旦被继承人死亡,则应当认定在被继承人死亡时,被继承人宅基地使用权或者其所拥有的宅基地使用权份额将被直接分置为被继承人宅基地资格权与欠缺宅基地资格权能的宅基地使用权或其份额。其中,被继承人宅基地...
重庆对房产税进行调整:高档住房建筑面积180平方米内免税
(一)对农民在宅基地上建造的自有住房,暂免征收房产税。(二)在重庆市同时无户籍、无企业、无工作的个人拥有的普通应税住房,如纳税人在重庆市具备有户籍、有企业、有工作任一条件的,从当年起免征税,如已缴纳税款的,退还当年已缴税款。(三)因自然灾害等不可抗力因素,纳税人纳税确有困难的,可向税务机关申请减...
重庆:建筑面积未超过180平方米的高档住房无需再缴房产税
(一)对农民在宅基地上建造的自有住房,暂免征收房产税。(二)在重庆市同时无户籍、无企业、无工作的个人拥有的普通应税住房,如纳税人在重庆市具备有户籍、有企业、有工作任一条件的,从当年起免征税,如已缴纳税款的,退还当年已缴税款。(三)因自然灾害等不可抗力因素,纳税人纳税确有困难的,可向税务机关申请减...
重庆市人民政府令第367号_第2期_2024_政府公报_政务公开_重庆市...
(一)对农民在宅基地上建造的自有住房,暂免征收房产税(www.e993.com)2024年11月23日。(二)在重庆市同时无户籍、无企业、无工作的个人拥有的普通应税住房,如纳税人在重庆市具备有户籍、有企业、有工作任一条件的,从当年起免征税,如已缴纳税款的,退还当年已缴税款。(三)因自然灾害等不可抗力因素,纳税人纳税确有困难的,可向税务机关申请减...
平度宅基地登记、纳税实现就近办理 极大方便广大农村群众
据介绍,为进一步提升宅基地登记“一次办好”服务水平,避免群众多跑腿,自然资源局主动对接协调,与税务部门通力合作,将宅基地转移登记纳税由原来的市民中心税务窗口办理,调整为全市范围“就近办理”,并取消工本费,群众纳税可到任一基层税务所办理,实现了宅基地转移登记纳税事项“全市通办”。同时合并契税和印花税收缴环节...
停产两年的木材厂成了纳税大户
河南省原阳县一家停产近两年的木材厂近日重新开业了,而且这个厂子还成了当地的纳税大户。说起这家企业的起死回生,就绕不开河南省新乡市检察院办理的一起因宅基地纠纷而引发的行政监督案件。土地“一女二嫁”引争议大健(化名)一家原本在原阳县某村十字街做生意。早在1993年,因为拓宽道路,当地乡政府安排村委会...
重庆调整个人住房房产税政策:“三无”人员首套普通住房不再征房产税
(一)对农民在宅基地上建造的自有住房,暂免征收房产税。(二)在重庆市同时无户籍、无企业、无工作的个人拥有的普通应税住房,如纳税人在重庆市具备有户籍、有企业、有工作任一条件的,从当年起免征税,如已缴纳税款的,退还当年已缴税款。(三)因自然灾害等不可抗力因素,纳税人纳税确有困难的,可向税务...
明确!城镇户籍子女可继承农村宅基地使用权
按照《优化营商环境条例》和国办8号文规定,我部加强部门协同,通过信息、流程或人员集成,加快推进不动产登记、交易和缴税一窗受理、并行办理,2019年印发了个人、企业和机关单位26种不动产登记流程优化图,指导各地优化流程、精简材料、统一程序,绘制并公开本地流程图;2020年,我部联合税务总局、银保监会印发了《关于协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