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陕西省河道管理条例》的...
已经围垦的,应当按照国家规定的防洪标准有计划地退地还湖。“禁止围垦河道。确需围垦的,应当进行科学论证,经省水行政主管部门同意,报省人民政府批准。“禁止违法利用、占用河湖岸线。”十、将第十八条改为第十五条,将第二款修改为:“护堤地、护岸地由县(市、区)人民政府组织水行政主管部门和自然资源行政主管...
关于划定德州这一处管理范围的公告|行洪|水闸|滞洪区|德州市|水利...
在水闸管理范围内禁止非法围垦河道、非法侵占水域、种植阻碍行洪的树木及高杆作物;禁止河湖非法采砂、取土;禁止乱扔乱堆垃圾、倾倒、填埋、贮存、堆放固体废物,弃置、堆放阻碍行洪的物体;禁止河湖水域岸线长期占而不用、多占少用、滥占滥用、违法违规建设涉河项目,修建阻碍行洪的建筑物、构筑物等“乱占”“乱采”“...
阜新市水利局政策简明问答
其中,乱占主要包括:未依法经省级以上人民政府批准围垦河道;非法侵占水域、滩地;种植阻碍行洪的树木及高秆作物。乱采主要包括:未经许可在河道管理范围内采砂,不按许可要求采砂,在禁采区、禁采期采砂;未经批准在河道管理范围内取土。乱堆主要包括:河道管理范围内乱扔乱堆垃圾;倾倒、填埋、贮存、堆放固体废物;弃置、堆...
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 - 收费依据 - 广西贵港市人民政府门户网站...
第四十条??禁止围湖造地。已经围垦的,应当按照国家规定的防洪标准有计划地退地还湖。禁止围垦河道。确需围垦的,应当经过科学论证,经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或者国务院水行政主管部门同意后,报本级人民政府批准。第四十一条??单位和个人有保护水工程的义务,不得侵占、毁坏堤防、护岸、防汛、...
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1997年公布,2009年修改,2015年修改,2016年...
禁止围垦河道。确需围垦的,应当进行科学论证,经水行政主管部门确认不妨碍行洪、输水后,报省级以上人民政府批准。第二十四条对居住在行洪河道内的居民,当地人民政府应当有计划地组织外迁。第二十五条护堤护岸的林木,由河道、湖泊管理机构组织营造和管理。护堤护岸林木,不得任意砍伐。采伐护堤护岸林木的,应当依法办理...
水资源审计问题清单及法规适用_澎湃号·媒体_澎湃新闻-The Paper
第四十条禁止围湖造地(www.e993.com)2024年11月9日。已经围垦的,应当按照国家规定的防洪标准有计划地退地还湖。禁止围垦河道。确需围垦的,应当经过科学论证,经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或者国务院水行政主管部门同意后,报本级人民政府批准。8.未经许可擅自取用水资源...
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2016年修正本)_澎湃号·政务_澎湃新闻-The...
禁止围垦河道。确需围垦的,应当经过科学论证,经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或者国务院水行政主管部门同意后,报本级人民政府批准。第四十一条单位和个人有保护水工程的义务,不得侵占、毁坏堤防、护岸、防汛、水文监测、水文地质监测等工程设施。第四十二条...
第三章 治理与防护
禁止围垦河道。确需围垦的,应当进行科学论证,经水行政主管部门确认不妨碍行洪、输水后,报省级以上人民政府批准。释义本条是关于禁止围湖造地、围垦河流的规定。一、我国是一个湖泊较多的国家,面积在1平方公里以上的有2300多个,湖泊总面积7.6万平方公里,占全国国土面积的0.8%左右。就水面面积计算,青藏高原的湖...
水利部关于印发《关于加强河湖管理工作的指导意见》的通知
在堤防和护堤地禁止建房、打井、存放物料、开采地下资源等活动。在河湖管理范围内采砂、取土、淘金,滩地存放物料、修建建筑设施、开采地下资源等,应按管理权限报相应的水行政主管部门批准。禁止围湖造地,已经围垦的,应当按照国家规定的防洪标准有计划地退地还湖。禁止围垦河道,确需围垦的,必须经过科学论证,经省级人民...
江苏省近期防洪规划(规划文本)
2、区域治理。防洪标准:骨干支流及区域重点排水河道的防洪标准达到20年一遇以上,其中太湖、秦淮河地区骨干排水河道的防洪标准达到50年一遇。除涝标准:秦淮河、武澄锡虞、阳澄淀泖地区达到20年一遇,固城石臼湖、太湖湖西、里下河腹部、滁河以及苏北沿江大部分地区达到10年一遇,其他地区达到5年一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