转让未届出资期限股权的股东能否“金蝉脱壳”?
因此,作为案涉股权的转让人,陈某和姜某应对刘某未按期缴纳的出资承担补充责任,甲公司有权主张陈某在未实缴出资300万元范围内、姜某在未实缴出资50万元范围内向甲公司清偿货款40万元及违约金。最终,法院判决驳回陈某的上诉请求,维持原判。■法官说法■新《公司法》对于股东转让未届出资期限股权所应承担的责任有明...
周游:股东出资规则的体系性解释 | 交大法学202405
二是,在公司设立门槛降低的同时,若无健全的公司及其债权人保护的配套措施,则各类“侏儒公司”“无赖公司”层出不穷,并可能导致虚报注册资本、虚假出资及抽逃出资等问题的泛滥。此次《公司法》修订中股东出资规则的主要变化也都集中于如何修补注册资本认缴登记制可能存在的漏洞,包括增加董事会催缴和股东失权、股东出资...
新《公司法》下有限责任公司股权转让的7问7答
如果股东转让的是尚未到出资期限的未实缴出资股权的,由新股东承担缴纳出资的义务,原股东对该出资义务承担补充责任;如果转让的是出资期限已到但未实缴出资的股权的,新股东和原股东对未出资的部分承担连带责任,但新股东不知道且不应当知道到期但未实缴情形的,仍由原股东承担实缴出资义务。6已完成实缴的一人公司...
法院判决:未实缴出资,历次转让的股东均应对债权人承担补充清偿责任
仁和公司、钱某变更、追加被执行人异议之诉案,法院认定在公司财产不足以清偿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债务时,根据新公司法第八十八条第一款之规定,即使数次转让股权的原股东转让股权时均未届出资期限,但在受让人未按时足额缴纳出资的情况下,诸原股东应依次就受让人未能足额缴纳的出资部分向债权人承担补充责任。
未届出资期限,股东欲转让股权“逃废债”?
原告认为王某和孙某以明显不合理的价格转让未届出资期限股权,侵害了其作为债权人的合法权益,起诉要求王某、孙某以及受让人承担相应责任。法院审理后认为,案涉公司已明显不能清偿到期债务,且公司各股东均未实缴过出资款。为平衡债权人与公司股东之间的利益,王某和受让人作为公司现有股东,原告有权利在公司不能清偿到期...
最高法院:股权未完成实缴便转让,能否追加受让人为被执行人?
一、华某天能公司受让禄某能源公司原股东香港康某公司持有的30%股权(www.e993.com)2024年11月22日。截至2008年12月15日,华某天能公司应缴付5412万元,但未缴足出资额。二、2009年,针对刘某、贾某与宋某辉、禄某能源公司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哈尔滨中院作出民事调解书:宋某辉、禄某能源公司共同偿还刘某、贾某欠款和违约金(利息)1700万元。
公司负债累累,认缴出资股东转让股权就可“金蝉脱壳”吗?
股东认缴未实缴出资成立的有限责任公司,在公司债台高筑时再以0元转让股权,股东便可“金蝉脱壳”不对公司债务承担,全身而退了吗?近日,南宁市西乡塘区人民法院审结一起债权人要求追加被执行人公司的原股东为被执行人,要求原股东在其认缴出资范围内对公司债务承担责任。法院对此进行了审理并作出判决。
入库案例:“未履行或未全面履行出资义务”股权转让后继受股东追偿...
被告陆某某辩称:被告不存在出资瑕疵,被告自案外人处受让的股权均已实缴到位,被告也没有抽逃出资。第三人上海某能源公司述称:被告未全面出资和抽逃出资,应承担相应责任。法院经审理查明:上海某能源公司成立于2010年6月25日,注册资本50万元(实缴并经验资),原始股东为张某及两名案外人,张某担任法定代表人,亦担任...
出资期限还未到的股东转让股权后,对公司债务能否免责?
多数观点认为,在注册资本认缴制下,原股东在转让股权时出资期限尚未届满的,应当享有期限利益,不构成“未履行或者未全面履行出资义务即转让股权”的情形,应对公司债务免责。但认缴资本制下股东享有出资期限利益不得动摇公司资本充实基础,不得损害公司债权人的合法利益。因此,在出让人出资加速到期或者恶意逃废债务、逃避出资...
股权多次转让后原股东是否不再承担责任
本案中,上诉人将牧羊村公司的股权转让给汪填斌,其中当然包括了出资义务的转让;2.汪填斌、舒兰和牧羊村公司均明知或应当知道股权转让前上诉人尚未缴纳出资的事实,且在《股权转让合同》中明确约定汪填斌成为股东后公司投资所需全部款项由汪填斌、舒兰承担,这理所当然应当认定为上诉人补缴出资义务已经免除;3.《股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