平安建设 | 河南县公安局多松派出所开展“保健品”专项检查整治行动
行动期间,民辅警深入辖区药店重点对药品保健品的进货渠道是否合法、运输与储存是否合规、是否有过期失效的药品、是否有非法添加、是否存在虚假宣传和违法广告等欺骗和误导公众的行为等进行检查。同时,提醒广大老年消费者,保健食品应从正规商场、药店或超市购买,购买时一定要保留好相关票据,发现问题产品时要及时举报。下一...
保健品中非法添加“西地那非”,被榆林定边警方抓获
#榆林头条#经查,2023年以来,犯罪嫌疑人申某某(女,51岁,定边县学庄乡人)为牟取不法利益,通过非法渠道购进没有依法批准的保健品向不特定人群销售,犯罪嫌疑人在明知涉案保健品进货渠道不正规且进货价格明显低于市场价的情况下,公然对外销售,其行为已涉嫌犯罪。经讯问,犯罪嫌疑人申某某对其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的犯罪行...
销售含有违禁成分的保健品,判罚!
办案中,该院公益诉讼部门检察官发现此类案件具有两个特点:一是销售地点多为区县及乡镇范围内计生用品店,且位置相对隐蔽;二是无正规进货渠道,保健品或经身份不明人员上门推销,或从不知名、非正规销售店铺等非正规渠道购进,购进者未查验供货者的经营许可证和食品出厂检验合格证或者其他合格证明。针对以上问题,日前...
【典型案例发布】景某、景某1犯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典型...
被告人景某在没有销售保健品的工商营业执照的情况下,从2023年3月22日开始,通过非法渠道订购了性保健食品,支付上线运费及货款共计19351元,后景某联系其哥哥景某1,要求其帮忙开车提货和推销性保健食品,景某1明知景某没有销售保健品的工商营业执照仍帮忙为景某提供运输便利。从2023年3月29日至2023年4月4日,...
无照保健品店假避孕药泛滥 进货渠道均为“游商”
假药的进货渠道均为“游商”。这些“游商”没有药品代理资质,往往以“送货上门”的方式给无照“成人保健品店”送货,双方没有固定的联系,因此,进货方一般不能提供出送货方的姓名、联系方式等基本信息,给打击此类犯罪的上游犯罪造成了一定障碍。此外,一盒对外销售价格为15至20元的毓婷,假药的进货价格仅为5至6元...
以案说法:售卖“三无”保健品?十倍赔偿!
经市场监督管理局查实,陈某所购买的保健品是无实际生产者、进货渠道、进货价款、合格证明等信息的“三无产品”,故责令熊某停止经营(www.e993.com)2024年10月18日。熊某虽停止了经营,同时也表示愿意退还陈某价款800元,但陈某因食用保健品后身体不适症状未能消除,故诉至法院,要求熊某退还其价款800元,并给予十倍赔偿。
“老年人保健品”骗局再度来袭!市监部门重要提醒!
在此,吉木萨尔县市场监督管理局提醒所有消费者,尤其是老年消费者,在选购保健品时,应通过正规渠道购买。一定要防范号称能治百病是灵丹妙药等虚假宣传,理性认识到保健食品仅是一种特殊食品,不以治疗疾病为目的,不是药品,更不能代替药品。要警惕假借健康讲座、专家义诊、免费体检、赠送礼品、组织旅游等形式推销保健品行为...
微信购买性保健品销售,贵州一女子获刑并承担10倍公益赔偿金
2020年8月,家住余庆县大乌江镇的这名女子冉某,通过微信方式以50元每条的价格,在他人手中购买了名为“德国黑金刚”、“金玛卡”、“植物伟哥”的性保健食品,共计30小盒。冉某明知没有在正规进货渠道进货,且该批性保健食品没有产品合格证的情况下,仍然在余庆县龙溪镇商贸街农贸市场出口摆摊设点,以10元至12元每...
老人药店买的“网红保健品”,竟然“有毒”...
家门口附近的连锁药店,自然成了吴大爷购买保健品的首选之地。在老人看来,药店销售的保健品,进货渠道、疗效等应该都比较靠谱。去年上半年,经过这家药店老板推荐,吴大爷多次购买了一款名为“三参四草”的保健品,包装盒上说明的原料为枸杞子等天然成分。
代购11万元保健品全是假货 10倍索赔为何被法院驳回
杜女士向李先生出售的“小红丸”系从境外购买,但其不能提供该产品出入境检验机构检验合格证明,也未提交进口食品海关证明及作为保健品的相关文号。因此,杜女士销售的“小红丸”从其进货途径、外包装及产品成分均不符合我国食品安全标准,应承担退还货款并支付价款10倍的赔偿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