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检:2023年检察机关受理减刑、假释、暂予监外执行监督案件同比...
最高检:2023年检察机关受理减刑、假释、暂予监外执行监督案件同比上升25.2%中新网3月8日电最高检工作报告说,2023年,检察机关受理减刑、假释、暂予监外执行监督案件同比上升25.2%;对提请、决定或裁定不当的,提出检察意见2.6万人次。对监外执行条件消失的,督促收监执行3652人。加强财产刑执行监督,提出纠正...
一站式建设|《诉讼指南500问》第307集:减刑、假释案件,由哪个人民...
对社区矫正对象的减刑,由社区矫正执行地的中级以上人民法院在收到社区矫正机构减刑建议书后三十日以内作出裁定。来源:最高人民法院继续滑动看下一个轻触阅读原文宜兴市人民法院向上滑动看下一个原标题:《一站式建设|《诉讼指南500问》第307集:减刑、假释案件,由哪个人民法院管辖》...
...骆电 夏建勇 | 《关于办理减刑、假释案件审查财产性判项执行...
《规定》是首个对财产性判项执行与减刑、假释关联作出系统性规定的司法解释,对依法规范办理减刑、假释案件,正确处理减刑、假释与财产性判项执行的关系意义重大。为正确理解与适用《规定》,现对《规定》的制定背景、起草中的主要考虑和重要内容介绍如下。一、《规定》的制定背景在过去相当长一段时期内,我国的减刑、...
最高检:上半年对不当减刑、假释、暂予监外执行提出纠正意见1.1万人
对不当减刑、假释、暂予监外执行提出纠正意见1.1万人。在加强民事诉讼监督方面,上半年对认为确有错误的民事裁判提出抗诉和再审检察建议6546件,法院已审结6694件(含积存),其中改判、发回重审、调解及和解撤诉6400件,改变率95.6%,对民事审判和执行活动违法情形提出检察建议4.7万件。对2.8万件不支持监督申请案件强化释法...
《反有组织犯罪法》应知应会50问
22.对有组织犯罪的罪犯执行、减刑有什么特殊规定?黑社会性质组织罪的组织者、领导者或者恶势力组织的首要分子被判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死缓的,应跨省、自治区、直辖市异地执行;需减刑、假释的,应报经省级监狱管理机关复核,再提请法院裁定;法院审理其减刑、假释案件时,应通知检察机关、执行机关参加审理。
最高法发布《关于办理减刑、假释案件审查财产性判项执行问题的...
执行财产性判项的人民法院在执行过程中,发现财产性判项未执行完毕的罪犯具有本规定第六条第一款第(一)(二)(三)项所列情形的,应当及时将相关情况通报刑罚执行机关(www.e993.com)2024年10月26日。第十四条人民法院办理减刑、假释案件中发现罪犯确有履行能力而不履行的,裁定不予减刑、假释,或者依法由刑罚执行机关撤回减刑、假释建议。
[检察日报]韩金泥、杜磊:深耕刑事执行领域 回应司法实践需求
中央司法警官学院教授翟中东认为,实质化审理的推出使监狱工作面临结构性调整的影响,其中的危险管理和矫正项目制度凸显了减刑假释的再定位问题,要应对刑罚执行的新走向,检察机关应坚持“四个维护”。北京市团河地区检察院检察长张剑表示,要不断更新理念,强调监督实务性管理工作与监督刑罚执行的司法工作并重,刑罚执行的监督...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办理减刑、假释案件审查财产性判项执行问题的...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办理减刑、假释案件审查财产性判项执行问题的规定》已于2024年1月3日由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第1910次会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24年5月1日起施行。最高人民法院2024年4月29日为确保依法公正办理减刑、假释案件,正确处理减刑、假释与财产性判项执行的关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中华...
【最新发布】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办理减刑、假释案件审查财产性判项...
执行财产性判项的人民法院在执行过程中,发现财产性判项未执行完毕的罪犯具有本规定第六条第一款第(一)(二)(三)项所列情形的,应当及时将相关情况通报刑罚执行机关。第十四条人民法院办理减刑、假释案件中发现罪犯确有履行能力而不履行的,裁定不予减刑、假释,或者依法由刑罚执行机关撤回减刑、假释建议。
依法监督“减假暂” 确保刑罚变更执行公平 | 2023亮点工作系列...
一起再审案件中减刑期限扣减存在错误,省检察院在减刑、假释、暂予监外执行案件集中评查中发现这一问题后,指导当地检察机关依法监督,法院以再审方式对原再审案件减刑期限扣减错误判项予以了纠正。减刑、假释、暂予监外执行作为我国重要的刑罚执行制度,事关惩治预防犯罪效果,事关司法公信力,事关社会稳定大局。检察机关依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