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清法院审结一起“拒执罪”案 拒不执行? 拘役五个月
天津北方网讯:近日,武清法院依法审结一起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案,被告人被判处拘役五个月,缓刑一年。本案是武清法院审结的首例“拒执罪”案。被告人张某明知法院民事判决判令其偿还兰某50余万元,且自身无其他可供执行财产,在判决生效后仍将其名下1套房产无偿转让给其女儿,并在法院执行财产申报过程中隐瞒该事实,...
“荣法”说法|隐瞒、转移财产拒不执行,判处拘役!
近日,荣昌法院公开审理了一起拒不执行人民法院生效判决、裁定的刑事案件,被告人邹某(化名)构成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判处拘役四个月。案件由来邹某(化名)系2019年审结的一起民事案件的当事人,因其未在生效判决指定的期限内履行30万元的还款义务,债权人依据生效判决向荣昌法院申请强制执行,在首次执行过程中未发现...
盐城9名老赖拒不执行判决被处拘役和有期徒刑,另有89名被执行人...
扬子晚报网讯(通讯员黄银君记者陈燃)12月28日,盐城市中级人民法院组织开展打击拒执等犯罪集中宣判活动,盐都、东台、射阳、亭湖、响水、滨海法院集中宣判9起拒执等犯罪案件。此次集中宣判活动还专门通过电话通知或拘传等方式组织89名被执行人现场旁听庭审,亲身感受执行威慑。其中射阳县人民法院审理的“被执行人借用...
以法之名 为拘役犯人“请个假”
2016年10月,荣昌区人民检察院、荣昌区公安局启动开展保障拘役罪犯“回家权”试点工作,并出台《荣昌区看守所执行被判处拘役的罪犯每月可以回家一天至两天实施办法》,明确规定拘役罪犯可以回家的条件、程序、除外情形以及审批流程等。荣昌区人民检察院驻看守所检察室与区看守所共同建立“回家”工作台账,对拘役罪犯个人基本情...
唤醒刑法第四十三条“回家权”:以法之名 为拘役犯人“请个假”
2016年10月,荣昌区人民检察院、荣昌区公安局启动开展保障拘役罪犯“回家权”试点工作,并出台《荣昌区看守所执行被判处拘役的罪犯每月可以回家一天至两天实施办法》,明确规定拘役罪犯可以回家的条件、程序、除外情形以及审批流程等。荣昌区人民检察院驻看守所检察室与区看守所共同建立“回家”工作台账,对拘役罪犯个人基本情...
2025年度山东省省级机关及其直属机构考试录用公务员报考指南
持有退役军人事务部门颁发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军人证》(五级至八级,2024年11月8日前核发),且为山东户籍,符合公务员招录基本条件,比照职位要求的残疾人身体条件执行(www.e993.com)2024年11月27日。咨询电话:省残联(0531-86158918);省退役军人厅(0531-51787711)。14.报考者在报名时符合报考条件,但在报考过程中,自身条件发生变化,不再符合报考...
国家公务员招考今日开始报名!约900个在沪岗位在此
(←戳链接了解详情)国家公务员局昨日发布公告,考生可于10月15日8:00至10月24日18:00期间登录“中央机关及其直属机构2025年度考试录用公务员专题网站”(httpbm.scs.gov/kl2025)(点击文末左下角的“阅读原文”可直接进入)进行网上报名,公共科目笔试将于12月1日在全国各直辖市、省会城市、自治区首府和部分...
边看剧边学法,这部剧你看了吗?|法院|法官|案外人|企业注册资本...
2.执行难在哪里?电视剧第一句台词就开宗明义地提出了本剧的主要内容:“执行难”。那么执行难在哪里?1999年,最高人民法院在给党中央解决“执行难”问题报告中,概括了执行4难:被执行人难找、执行财产难寻、协助执行人难求、应执行财产难动。2018年,最高人民法院在向全国人大常委会报告解决“执行难”工作情况...
【政策法规】划重点!《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职人员政务处分法》
因过失犯罪被判处管制、拘役或者三年以下有期徒刑的,一般应当予以开除;案件情况特殊,予以撤职更为适当的,可以不予开除,但是应当报请上一级机关批准。公职人员因犯罪被单处罚金,或者犯罪情节轻微,人民检察院依法作出不起诉决定或者人民法院依法免予刑事处罚的,予以撤职;造成不良影响的,予以开除。
对抗执行,欠债1000元被拘役二个月
8月11日,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召开新闻发布会,发布打击拒执犯罪十大典型案例。扬子晚报紫牛新闻记者注意到,在这批典型案例中,有一名欠债仅1000元的被执行人,因恶意以消极躲避方式抗拒执行,被法院依法判处拘役二个月。典型案例1/拒收文书拒接电话,执行标的仅1000元仍判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