同一债务分期履行的,诉讼时效应从最后一期履行期限届满开始计算
理论界和司法实务界对该问题的争议主要有三种观点,即:从每一笔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算,从最后一笔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算,区分给付请求权是否具有独立性而分别从每一笔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算或者从最后一笔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算。近年来,随着认识的深入,理论界和司法实务界逐渐对该问题达成共识,即“...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分期履行诉讼时效起算的裁判观点
第一百八十九条当事人约定同一债务分期履行的,诉讼时效期间自最后一期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计算。本条对当事人约定同一债务分期履行情况下的诉讼时效期间的起算点作了明确规定,适用本条时的一个较为关键的问题在于同一债务的认定。一、同一债务的认定债是特定人之间请求为一定行为或不为一定行为的关系。债的要素...
债务人怠于申请执行时债权人可否提起代位权诉讼
第49条规定,第三人在履行通知指定的期限内没有提出异议,而又不履行的,执行法院有权裁定对其强制执行。此裁定同时送达第三人和被执行人。依据上述规定,债务人对第三人享有债权,债权人可申请法院向相对人发出执行通知,相对人无异议的情况下,执行法院可强制执行相对人的财产,更何况债务人对相对人的债权已经生效判决确认...
普法小课堂|以房抵债协议部分履行后又要求债务人履行原债务,法院...
如果债务人或者第三人不履行以物抵债协议,经债权人催告在合理期间仍不履行,则债权人可以选择履行原债务或者以物抵债协议。本案中,当事人在债务履行期限届满后达成以物抵债协议,甲公司部分履行后同意配合继续履行以房抵债,不存在无法履行协议书的法律和事实障碍,且乙公司亦无证据证明其催告甲公司,或甲公司经催告后在...
建设工程领域“背靠背”条款的性质和效力问题解析
但通常情况下,分包人并不清楚发包人何时、以何比例向总包人付款,此时对分包人而言债务履行期限的约定不明确,依法可以随时要求债务人履行债务。若此时分包合同中期限约定不清晰,或与总承包合同所约定的付款进度不一致,法院可能将此约定视为未约定付款期限,分包人可以在竣工验收后的合理期限内主张工程款。
【小案事不小,小案不小办】超过20年的借条,未约定还款期限,能否要...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六十二条第一款第四项规定:“当事人就有关合同内容约定不明确,依照本法第六十一条的规定仍不能确定的,适用下列规定:(四)履行期限不明确的,债务人可以随时履行,债权人也可以随时要求履行,但应当给对方必要的准备时间(www.e993.com)2024年10月17日。”《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总则》第一百八十八条规定:“向人民法院请求...
【小案件大道理】“担保”也会“过期”?
本案中,担保人李某仅在借条上签字,未明确保证期间。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六百九十二条第二款规定:“债权人与保证人可以约定保证期间,但是约定的保证期间早于主债务履行期限或者与主债务履行期限同时届满的,视为没有约定;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保证期间为主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六个月。”...
“担保”也会“过期”?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六百九十二条第二款规定:“债权人与保证人可以约定保证期间,但是约定的保证期间早于主债务履行期限或者与主债务履行期限同时届满的,视为没有约定;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保证期间为主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六个月。”借条中明确了主债务履行期限为2021年12月31日,故保证期间为...
以案释法丨“担保”也会“过期”?_澎湃号·政务_澎湃新闻-The Paper
本案中,担保人李某仅在借条上签字,未明确保证期间。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六百九十二条第二款规定:“债权人与保证人可以约定保证期间,但是约定的保证期间早于主债务履行期限或者与主债务履行期限同时届满的,视为没有约定;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保证期间为主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六个月。”...
最高院:债务履行期届满后达成以物抵债协议的性质与法律后果
《合同编通则司法解释》第二十七条第1款规定,债务履行期限届满后达成以物抵债协议,不存在无效或者未生效的情形的,自当事人意思表示一致时生效。对此,可从以下几个层面理解:(一)合同的一方既可以是债务人,也可以是第三人以物抵债的构成以债权人与债务人之间原债权债务关系的存在为前提,当债务人不能就原债权债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