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细则
第四十九条机动车在有禁止掉头或者禁止左转弯标志、标线的地点以及在铁路道口、人行横道、桥梁、急弯、陡坡、隧道或者容易发生危险的路段,不得掉头。机动车在没有禁止掉头或者没有禁止左转弯标志、标线的地点可以掉头,但不得妨碍正常行驶的其他车辆和行人的通行。第五十条机动车倒车时,应当察明车后情况,确认安全...
三峡专用公路交通管理调整 机动车辆依规开放通行
通告施行之日起,机动车辆可以依照规定在三峡枢纽限制区道路通行。通告中同时明确,非机动车、拖拉机、摩托车、轮式专用机械车、小型及微型面包车、铰接式客车、挂车、教练车及危化品运输车辆,禁止在三峡枢纽限制区道路通行。除为三峡枢纽安全保卫区周边运输生产、生活物资的中型及以下载货汽车外,其他载货汽车禁止在三峡枢...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
第五十五条高速公路、大中城市中心城区内的道路,禁止拖拉机通行。其他禁止拖拉机通行的道路,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根据当地实际情况规定。在允许拖拉机通行的道路上,拖拉机可以从事货运,但是不得用于载人。第五十六条机动车应当在规定地点停放。禁止在人行道上停放机动车;但是,依照本法第三十三条规定施划的...
庐江主城区和部分道路将实施客货运车辆禁止通行
庐江县公安局交通管理大队决定,从2月1日零时起对主城区、徽州大道庐江段、环巢湖大道庐江段实行禁止大型普通客车、黄牌货车、拖拉机等车辆通行的管理措施。庐江县公安局交通管理部门在《通告》中提到,主城区禁止通行的车辆类型为黄牌货车、大型客车(公交车、校车、旅游客车等除外)、危险品运输车辆(含蓝牌货车),各类...
关于市区部分路段禁止重、中型货运车辆通行的通告
禁止通行路段1、泰安大路鸿臻高中路口至矿工墓路口。2、安宁大街盛世花园三期至安宁大街与泰安大路交汇口。3、忠宁街全段(华厦山水名居路口至安宁大街)。上述路段禁止重、中型货车(含重、中型专项作业车,混凝土搅拌运输车,重、中型全挂,半挂汽车列车,轮式自行机械车)、拖拉机等车辆通行。
关于加强拖拉机运输交通管理的通告
为适应我省经济建设的需要,维护道路交通秩序,保障道路交通安全和畅通,根据国务院有关规定,结合我省实际,对拖拉机上路行驶作出限制规定,特通告如下:一、各地级市市区和经我省的105、106、107、205、206、207、321、323、324、325等国道公路,除公路养护用拖拉机外,禁止拖拉机(含大、小型方向盘式拖拉机、手扶拖拉...
合肥市人民政府(政府办公室)
第二十条机动车的驾驶培训实行社会化,由交通主管部门对驾驶培训学校、驾驶培训班实行资格管理,其中专门的拖拉机驾驶培训学校、驾驶培训班由农业(农业机械)主管部门实行资格管理。驾驶培训学校、驾驶培训班应当严格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对学员进行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驾驶技能的培训,确保培训质量。
启动重污染天气Ⅱ级应急响应!河北8市最新通知_河北新闻网
除城市运行保障车辆和执行任务特种车辆外,城市建城区、县(市)城区内禁止重型和中型柴油及燃气货车、三轮汽车、低速载货汽车和拖拉机通行。施工工地、工业企业厂区和工业园区内应停止使用国二及以下非道路移动机械(紧急检修作业机械除外)。水泥熟料、预拌混凝土、预拌砂浆、沥青混凝土等行业物料和产品公路运输采用纯电动、...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20周年,大家一起来学习!
第一条为了维护道路交通秩序,预防和减少交通事故,保护人身安全,保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财产安全及其他合法权益,提高通行效率,制定本法。第二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车辆驾驶人、行人、乘车人以及与道路交通活动有关的单位和个人,都应当遵守本法。第三条道路交通安全工作,应当遵循依法管理、方便群众的原则,保障道...
【普法宣传】《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
第二十条机动车的驾驶培训实行社会化,由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对驾驶培训学校、驾驶培训班实行备案管理,并对驾驶培训活动加强监督,其中专门的拖拉机驾驶培训学校、驾驶培训班由农业(农业机械)主管部门实行监督管理。驾驶培训学校、驾驶培训班应当严格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对学员进行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驾驶技能的培训,确保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