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中央印发《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
对不适宜担任现职的领导干部应当进行调整,推进领导干部能上能下。第四条本条例适用于选拔任用中共中央、全国人大常委会、国务院、全国政协、中央纪律检查委员会工作部门领导成员或者机关内设机构担任领导职务的人员,国家监察委员会、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领导成员(不含正职)和内设机构担任领导职务的人员;县级...
三中全会《决定》:推进能上能下,加大调整不适宜担任现职干部力度
推进领导干部能上能下常态化,加大调整不适宜担任现职干部力度。健全常态化培训特别是基本培训机制,强化专业训练和实践锻炼,全面提高干部现代化建设能力。完善和落实领导干部任期制,健全领导班子主要负责人变动交接制度。增强党组织政治功能和组织功能。探索加强新经济组织、新社会组织、新就业群体党的建设有效途径。完善党员...
中共中央办公厅印发《推进领导干部能上能下若干规定(试行)》
第四条推进领导干部能上能下,既要严格执行干部到龄免职(退休)、任期届满离任等制度规定,又要加大问责追究、调整不适宜担任现职干部等的工作力度。第五条严格执行干部退休制度,干部达到任职年龄界限或者退休年龄界限的,应当按照有关规定程序办理免职(退休)手续。确因工作需要而延迟免职(退休)的,应当按照干部管理权限,...
去年内蒙古调整不担当不作为、不胜任不适宜担任现职干部329人
“2023年,全区调整不担当不作为、不胜任不适宜担任现职干部329人,其中厅局级干部19人,这种力度在过去是几乎没有的。”王勇说,鲜明的信号让广大干部看到“躺赢”不可能。考核机制的确立,也让“能上”“能下”更加富有科学性和精准性。内蒙古制定出台《关于促进落实“五大任务”和全方位建设模范自治区进一步加强绩...
安徽:对不在状态、不敢担当、不适宜担任现职的干部坚决予以调整
推进能上能下。落实《推进领导干部能上能下规定》,严格执行纪实报备制度,组织编印典型案例、典型做法、典型经验,制定年度综合考核表现较差干部重点考核操作办法,对不在状态、不敢担当、不适宜担任现职的干部坚决予以调整,推动形成能者上、优者奖、庸者下、劣者汰的良好局面。
调整不适宜担任现职干部的程序有哪些?
《推进领导干部能上能下若干规定(试行)》第九条要求,调整不适宜担任现职干部,一般按照以下程序进行:(1)考察核实(www.e993.com)2024年9月16日。综合分析年度考核、平时考核、任职考察、巡视、审计、个人有关事项报告抽查核实、民主评议、信访举报核实等情况,有针对性地考察核实,作出客观公正评价和准确认定。要注重听取群众反映、了解群众口碑,特别...
浙江出手:5年多来,92名不适宜担任现职的省管干部被调整!
6月7日下午,浙江省政府新闻办举行新闻发布会,围绕“落实‘三个区分开来’,激励干部担当作为,打造勤廉并重的新时代党建高地和风清气正、奋发进取的政治生态”主题,介绍了有关情况。发布会介绍,浙江对那些不担当不适宜的干部,即使没有违纪违法,也坚决进行调整,5年多来共调整不适宜担任现职的省管干部92名。值得注...
江西一地:21名干部不适宜担任现职被调整
严格“下”的程序,让干部“下”得服气新余通过日常了解、考核考察、巡视巡察、审计、统计、个人有关事项报告、民主评议、信访举报等途径,掌握干部各方面情况,建立知事识人大数据库,完善以事为中心的知事识人机制,加大对不适宜担任现职干部的甄别力度。紧扣分析研判全链条,细化完善核实认定的工作机制。通过严格规范的...
浙江完善调整不适宜担任现职领导干部启动程序:动真碰硬 下得彻底
规定“下”的启动程序,强化责任担当。《推进领导干部能上能下实施细则(试行)》规定,干部调整程序由党委(党组)或者组织(人事)部门按照干部管理权限作出决定,根据不适宜担任现职的具体情形,在综合分析基础上启动。同时明确将“干部管理失之于宽失之于软”列入领导干部问责的十种情形之一,本地区本部门本单位或分管领域出...
《推进领导干部能上能下规定》印发:15种情形不适宜担任现职
第七条调整不适宜担任现职干部,一般按照以下程序进行:(一)核实认定。组织(人事)部门综合分析各方面情况,对不适宜担任现职的情形进行核实,作出客观评价和准确认定。注重听取群众反映、了解群众口碑,特别是听取工作对象、服务对象等相关人员的意见。必要时可以与干部本人谈话听取说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