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务院安全生产委员会:推动建立完善生产经营单位事故隐患...
本意见中从业人员是指该单位从事生产经营活动各项工作的所有人员,包括管理人员、技术人员和各岗位工人,也包括生产经营单位临时聘用的人员和被派遣劳动者。(二)明晰报告途径。推动生产经营单位明确受理从业人员报告事故隐患的单位和人员,灵活采用微信小程序、电话、电子邮箱等多种受理方式并在醒目位置向全员公示,简化报告程...
应急管理部:对从业人员报告的事故隐患,核查属实的要立即整改
对于从业人员报告的事故隐患,生产经营单位负责人要及时与报告人员沟通、商研并组织核查,核查属实的要立即整改;无法立即整改的,要建立台账实行闭环管理,切实做到责任人、措施、资金、期限和应急预案“五落实”,严密防范事故发生。生产经营单位要注重加强对从业人员报告隐患的情况的分析,举一反三研判现场管理、责任落实...
...办公厅关于印发《江西省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规定》通知
第七条生产经营单位应建立健全全员安全生产责任制,明确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其他负责人、安全生产分管负责人、职能部门负责人、生产车间(区队)负责人、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生产班组负责人、一线从业人员等全体从业人员的安全生产责任,编制全员安全生产职责清单,严格监督考核,考核结果作为从业人员职务调整、收入分配等的重要...
天水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天水市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实施...
第六条非煤矿山、金属冶炼、建筑施工、高层建筑、道路运输、农业机械、重点公共设施单位和易燃易爆、涉氨制冷等危险物品的生产、经营、储存单位,必须设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并配备安全工程师或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大中型企业的车间、班组应当配备专职或者兼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其他行业领域的生产经营单位应当设置安全生产...
四十条!江西省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规定出台
(九)关注从业人员的身体、心理状况和行为习惯,加强对从业人员的心理疏导、精神慰藉。第七条生产经营单位应建立健全全员安全生产责任制,明确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其他负责人、安全生产分管负责人、职能部门负责人、生产车间(区队)负责人、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生产班组负责人、一线从业人员等全体从业人员的安全生产责任,...
安全生产应知应会100条
矿山、冶金、道路运输、建筑施工单位和危险物品的生产、经营、储存单位,必须设置安全生产机构或者配备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www.e993.com)2024年11月22日。其他生产经营单位,从业人员超过一百人的,应当设安全生产管理机构或者配备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从业人员在一百人以下的,应当配备专职或者兼职的安全生产管理人员。
【普法宣传】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
生产、储存、使用、经营、运输危险化学品的单位(以下统称危险化学品单位)的主要负责人对本单位的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工作全面负责。危险化学品单位应当具备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和国家标准、行业标准要求的安全条件,建立、健全安全管理规章制度和岗位安全责任制度,对从业人员进行安全教育、法制教育和岗位技术培训。从业人员应当...
《福建省安全生产条例》公布!9月1日起施行!
生产经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是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对本单位安全生产工作全面负责;其他负责人对各自职责范围内的安全生产工作负责。生产经营单位的从业人员有依法获得安全生产保障的权利,并应当依法履行安全生产方面的义务。第五条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根据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制定安全生产规划并组织实施,将安全生产...
新修订《广西壮族自治区安全生产条例》,6月1日开始实施
第十一条各级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应当加强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安全生产知识的宣传教育,增强全社会的安全生产、安全防范意识和能力。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加强本单位安全宣传教育培训工作,保证从业人员具备必要的安全生产知识和操作技能。中小学校、中等职业学校、职业培训机构、高等院校以及党校(行政学院)等应当按照规定将安...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
第五条生产经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是本单位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对本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全面负责。其他负责人对职责范围内的安全生产工作负责。第六条生产经营单位的从业人员有依法获得安全生产保障的权利,并应当依法履行安全生产方面的义务。第七条工会依法对安全生产工作进行监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