槐法案例丨服务合同履行完毕后不付钱,当事人如何维权?
合同的履行要遵守全面履行原则、诚信原则、绿色原则。合同全面履行原则主要是指合同当事人应当根据合同的约定履行义务,包括标的数量、质量、规格、价款、地点、期限、履行方式等;诚信履行原则是指民事主体从事民事活动,应当遵循诚信原则,秉持诚实,恪守承诺;绿色原则是指当事人在履行合同过程中,应当有利于节约资源、保护生态...
关于合同解除纠纷的类案裁判规则(四)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五百八十条的规定,违约方不再继续履行合同并可诉请合同解除的情形包括:法律上或者事实上不能履行,债务的标的不适于强制履行或者履行费用过高以及债权人在合理期限内未请求履行,且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具体到本案中,涉诉合同不存在法律上或事实上不能履行,债权人在合理期限内未请求履行...
关于合同履行地纠纷的37条裁判规则(2024年4月修订)
最高人民法院认为,就合同履行地而言,在我国民事诉讼程序审判实务中,履行地的确定一般遵循“特征履行地”为主、结合“实际履行地”的判断原则,即应当以程序法规定为原则并结合实体法内容来加以确定,民事诉讼法中的“合同履行地”一般是指合同权利义务关系所涉实体义务的履行地点,而非诉讼请求中简单的给付金钱请求所对应...
合同书因默示履行行为成立,其中的仲裁条款也同步成立?
本案通过对仲裁条款的默示同意、仲裁协议独立性的制度目的、有利于仲裁协议有效的原则、仲裁合意的达成等进行综合分析,认定合同书因默示履行行为成立,合同书中的仲裁条款同步成立。(一)合同书因默示履行行为成立,合同书中的仲裁条款因默示同意成立《仲裁法》第十六条第一款规定:“仲裁协议包括合同中订立的仲裁条款...
卖者尽责,买者自负|私募基金管理人“适当性义务”的履行与责任承担
因此,根据传统民法理论及司法实践,在合同成立并生效后,一旦因合同履行发生争议,当事人通常会通过主张违约责任来解决;而在合同不成立、无效或被撤销的场合,主张缔约过失责任几乎成了当事人的不二之选。2、可归责性就主观方面而言,行为人承担缔约过失责任的前提是其违反了法律规定的诚信原则,即主观上具备可归责性,...
王利明|??论清偿型以物抵债协议产生的选择权——以《合同编通则...
另一方面,在将以物抵债协议界定为实践合同的情形下,债务人不按照约定交付标的物,则以物抵债协议并未生效,原债务也并未消灭,此时,债权人有权请求债务人履行原债务,这也有利于督促债务人履行债务(www.e993.com)2024年11月7日。但实践合同说也存在明显的缺陷。关于以物抵债协议的效力,《合同编通则解释》第27条第1款规定:“债务人或者第三人与...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合同编通则若干...
第一条人民法院依据民法典第一百四十二条第一款、第四百六十六条第一款的规定解释合同条款时,应当以词句的通常含义为基础,结合相关条款、合同的性质和目的、习惯以及诚信原则,参考缔约背景、磋商过程、履行行为等因素确定争议条款的含义。有证据证明当事人之间对合同条款有不同于词句的通常含义的其他共同理解,一方主张...
上海律协最新发布:(试行)律师办理国有公司招投标合规业务操作指引...
3.2金融、文化类等其他特殊领域、特殊行业的国有公司的招投标行为,应遵守相关特殊规定。国家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3.3律师协助国有公司制定内部招投标合规管理体系及配套合规制度时,应当遵循公开、公平、公正和诚实信用原则,并突出国有公司招投标行为的合规重点和特点。不得违反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及规范性文件...
全国人民法院:关于合同履行地纠纷的37则裁判规则
最高人民法院认为,就合同履行地而言,在我国民事诉讼程序审判实务中,履行地的确定一般遵循“特征履行地”为主、结合“实际履行地”的判断原则,即应当以程序法规定为原则并结合实体法内容来加以确定,民事诉讼法中的“合同履行地”一般是指合同权利义务关系所涉实体义务的履行地点,而非诉讼请求中简单的给付金钱请求所对应...
《民法典合同编通则解释》起草工作组:《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
不过,虽然当事人订立的是预约合同,但如果一方已经根据本约合同履行了义务且对方接受,则应认为当事人通过行为已经成立本约合同。例如,《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2020修正,以下简称《商品房买卖合同解释》)第5条规定:“商品房的认购、订购、预订等协议具备《商品房销售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