版权作品被用于新闻报道,是否构成侵权?
根据《著作权法》的规定,为报道时事新闻,在报纸、期刊、广播电台、电视台等媒体中不可避免地再现或者引用已经发表的作品,并说明作者姓名、作品名称的,不属于侵权行为。三、具体案例分析以新闻报道中引用录像制品截图为例,如果媒体报道中配以少量视频截图是出于介绍的需要,且这种使用方式满足“不可避免”条件,同...
知识产权宣传周 | 委托作品的著作权归谁?
受委托创作的作品,著作权的归属由委托人和受托人通过合同约定。合同未作明确约定或者没有订立合同的,著作权属于受托人[3]。《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著作权民事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二条规定:按照《著作权法》规定委托作品属于著作权人的情形,委托人在约定适用范围内享有使用作品的权利;双方没有约定...
动态版《清明上河图》著作权归谁所有? 南山法院:利用公有领域资源...
但是,在利用公有领域资源进行二次创作之后,若产生了具有独创性的新作品,创作者是享有该新作品的著作权的。本案中,A公司主张的动态版《清明上河图》就属于二次创作产生的演绎作品,即便该作品是基于公有领域的资源进行创作,创作者仍然可以就其具有独创性的部分获得著作权保护。一般情况下,相关单位或个人使用该作品,...
...同一幅作品,原、被告都有著作权登记证书!谁才是真正的著作权...
原告的举证符合《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著作权民事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七条的规定,应认定原告系涉案作品的作者,对该作品享有著作权。被告仅提交了作品登记证书,并无其他证据相互印证,对其主张案外人丙公司为涉案美术作品著作权人,且被告获得了该公司的授权故不存在侵犯原告著作权的主张本院不予认可。另...
...AIGC 带来的“著作权”问题——AI 创作的内容版权到底归谁?
一、AIGC能否被认定为“作品”,受到《著作权法》保护?《著作权法》第三条将作品定义为“文学、艺术和科学领域内具有独创性并能以一定形式表现的智力成果”,因此判定AIGC是否能够被认定为“作品”,一般需要从四个方面进行考虑:1.是否属于文学、艺术和科学领域内;2.是否具有独创性;3.是否具有一定的表现形式;4....
未经著作权人许可传播作品并提供有偿下载,构成侵权需担责
刘某认为该电子杂志社有限公司的上述行为未取得其许可,侵犯信息网络传播权,故诉至法院,要求判令其立即停止侵权,在网站、手机软件和微信公众号中删除784篇文字作品并赔偿其经济损失117.6万元及维权支出5.3万元(www.e993.com)2024年11月20日。02法院审理法院审理认为,第一,我国著作权法明确规定,使用他人作品应当同著作权人订立许可使用合同,未经...
著作权争议引发社会关注 相声演员“学唱”他人作品侵权吗?
万勇分析说,根据著作权法第10条的规定,作者享有17项权利,其中与相声表演有关的主要是复制权、表演权、改编权,当然也会涉及署名权、修改权和保护作品完整权。因此,未经许可,在小剧场或其他表演场合演唱他人作品或使用他人创作的段子包袱,根据不同情形,可能会侵犯前述提及的权利类型中的一种或多种。
新闻报道中非必要性使用已发表作品行为的司法认定
因此,某县融媒体中心涉案图片作品的使用,符合公平惯例,且没有超出其新闻报道目的正当需要的范围,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以下简称《著作权法》)第二十四条第(二)项的规定,符合适当引用的构成要件,构成对该作品的合理使用。因此,法院判决驳回了T公司的诉讼请求,该判决现已生效。
“AI文生图”版权归谁?AI自己的答案是……
人工智能生成的内容到底有没有版权?如果有,归属谁?专家表示,并非所有的人工智能生成作品都属于著作权的保护范畴,应该遵循我国现行著作权相关法律规则,对人工智能生成内容是否属于作品进行客观判断。我国在2017年7月印发了《新一代人工智能发展规划》,其中指出,要建立人工智能法律法规、伦理规范和政策体系,形成人工智能...
全国人民法院:关于著作权侵权纠纷41则裁判要旨
01、指导性案例081号:张晓燕诉雷献和、赵琪、山东爱书人音像图书有限公司著作权侵权纠纷案裁判要旨:(1)根据同一历史题材创作的作品中的题材主线、整体线索脉络,是社会共同财富,属于思想范畴,不能为个别人垄断,任何人都有权对此类题材加以利用并创作作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