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法集资发案达峰值 民间借贷将迎监管条例
《条例》将实现对当前大部分民间借贷活动的覆盖,对于不持有牌照经营放贷业务的组织和个人,将按照《条例》和相关法律追究法律责任;对于依法取得牌照的非存款类放贷组织加强监管,对非法吸收存款、掠夺性放贷、以非法手段催收债务等违法行为加大处罚力度,形成有效震慑;建立完善非法集资案件举报制度,加强对举报人的正向激励和保护。
四部门联合规范民间借贷行为 这些非法借贷将被严打
通知明确,民间借贷活动必须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遵循自愿互助、诚实信用的原则。出借人的资金必须是其合法收入的自有资金,禁止吸收或变相吸收他人资金。根据通知,对利用非法吸收公众存款、变相吸收公众存款等非法集资资金发放民间贷款,以故意伤害、非法拘禁、侮辱、恐吓、威胁、骚扰等非法手段催收民间贷款,以及套...
我省出台非法集资案件办理新规
新规指出,为生产经营所需,以承诺给付分红或者利息的方法,向单位内部职工、亲友等筹集资金,主要用于合法的生产经营活动,因经营亏损或者资金周转困难,未能及时兑付本息引发纠纷的,应当按照民间借贷纠纷处理。涉嫌非法集资行为,但目前尚能正常经营,基本具有兑付能力的企业,应建议有关职能部门采取行政、法律手段监督其尽快清退...
法律科普:什么是非法集资?非法集资与民间借贷的区别
从法律方面来讲,“非法集资”跟“民间借贷”的关键差别就在于合法合规的问题。非法集资是违背我国金融法律规定的,有欺诈的特点,用虚假宣传、承诺高额回报这类手段,属于犯罪。相比之下,民间借贷在法律范畴里属于正当的金融活动,不过得遵守特定的法律规定与原则。按照我国刑法的有关规定,没经过批准就向不特定的大...
最高院:非法集资犯罪与民间借贷案件有关联但不是同一事实的认定
在本规定的第5条中明确规定,如果民间借贷行为本身涉嫌非法集资犯罪,则应当裁定驳回起诉,并将涉嫌非法集资犯罪的线索、材料移送公安、检察机关。司法实践中,借款人的借款行为本身就有可能构成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集资诈骗罪等。在这种情况下,应当不审理民事案件,而直接移送侦查机关。但是,如果借款人或者出借人的行为涉嫌...
“民间借贷”实为非法集资,多人被判无期
“民间借贷”实为非法集资,多人被判无期非法·集资非法集资无论采取什么形式,集资者都会把“回报率”定的很高,而且获取的时间很短,超高额的经济收益具有很强的诱惑性,部分社会公众缺乏法律观念和理性心态,幻想“一夜暴富”,也有少数人明知是投资陷阱,仍抱有侥幸心理,冒险参与,还有的人为了获取优厚“提成”,...
民间借贷构成非法集资吗?
民间借贷民否构成非法集资,要依据实际情况而定。如果民间借贷有集资诈骗或者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等行为的,就会构成非法集资:(一)非法吸收或者变相吸收公众存款,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依法追究刑事责任:1、非法吸收或者变相吸收公众存款数额在100万元以上的;
妥善处理民间借贷纠纷案件的三个理念
对于民间借贷行为本身涉嫌非法集资等犯罪的,应当裁定驳回起诉,并将涉嫌非法集资等犯罪的线索、材料移送公安或者检察机关。公安或者检察机关不予立案,或者立案侦查后撤销案件,或者检察机关作出不起诉决定,或者经人民法院生效判决认定不构成非法集资等犯罪,当事人又以同一事实提起诉讼的,人民法院应予受理。对于民间借贷案件需...
人民法院案例库:民间借贷纠纷裁判规则19条
裁判要旨:职工集资款债权的实质为民间借贷,和普通民间借贷的区别主要在于债权人的职工身份,在破产程序中依法受特殊保护,属于优先受偿的破产债权。债权人以企业职工名义与破产企业签订借款合同,但在出借资金时其并非破产企业职工,与破产企业之间并不存在劳动关系等用工关系,不应认定为职工集资款债权,在破产程序中不能优先...
轻信银行行长“担保” 民间借贷遭遇非法集资骗局
同时,二人在非法集资过程中,又利用杨念忠担任光大银行许昌分行行长的身份,在其行长办公室等处与客户签订相关的借据、担保函和委托代理存款协议,并以行长的身份签字、盖章,承诺许昌光大分行将承担还款的保证责任。但经鉴定,相关借据、保证函、委托代理存款协议加盖的是伪造的许昌光大分行印章。法院由此认定,杨念忠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