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公司法》背景下国有企业董监高责任义务的落实及建议
《公司法》第一百七十八条对董监高任职资格进行了明确规定,下列人员不得担任公司董监高:(一)无民事行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二)因贪污、贿赂、侵占财产、挪用财产或者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被判处刑罚,或者因犯罪被剥夺政治权利,执行期满未逾五年,被宣告缓刑的,自缓刑考验期满之日起未逾二年;(三)担任破产清算...
国有企业管理人员处分条例
第十二条国有企业管理人员违法行为情节轻微,且具有本条例第十一条第一款规定情形之一的,可以对其进行谈话提醒、批评教育、责令检查或者予以诫勉,免予或者不予处分。国有企业管理人员因不明真相被裹挟或者被胁迫参与违法活动,经批评教育后确有悔改表现的,可以减轻、免予或者不予处分。第十三条国有企业管理人员有下列...
国有企业管理人员处分条例公布,51类违法行为将受到处分
国务院有关文件中对国有企业领导人员、有关责任人员应予追究法律责任的有关规定进行梳理、归集,将公职人员政务处分法第三章关于违反政治要求、组织程序、廉洁要求、薪酬管理制度,违规从事或者参与营利性活动,侵犯服务对象合法权益或者社会公共利益,以及违反工作要求等违法行为有关规定具体化为51项违法情形,并明确相应...
司法部 国务院国资委 财政部负责人就《国有企业管理人员处分条例...
一是明确处分的程序性要求,包括对涉嫌违法的国有企业管理人员进行调查、处理应当由2名以上工作人员进行;严禁以威胁、引诱、欺骗等非法方式收集证据;以非法方式收集的证据不得作为给予处分的依据;不得因被调查人的申辩而加重处分。二是对处分各个环节的工作要求作出明确规定,严格规范、限制承办部门的权限和程序,保障被...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国有资产法
履行出资人职责的机构应当维护企业作为市场主体依法享有的权利,除依法履行出资人职责外,不得干预企业经营活动。第十五条履行出资人职责的机构对本级人民政府负责,向本级人民政府报告履行出资人职责的情况,接受本级人民政府的监督和考核,对国有资产的保值增值负责。
勾结他人转租国有资产赚取差价如何定性??从四川省成都市百年...
第一,《国有企业领导人员廉洁从业若干规定》明确,国有企业领导人员不得个人从事营利性经营活动和有偿中介活动,或者在本企业的同类经营企业、关联企业和与本企业有业务关系的企业投资入股(www.e993.com)2024年10月23日。从百年春熙企管公司的股权结构来看,百年春熙建投公司占股45%,是一个典型的百年春熙建投公司关联企业,曾武的行为违反了上述规定。
以案明纪释法 | 套取国有控股公司资产如何认定犯罪数额
有的案件中,国有公司管理人员利用职权为请托人谋取利益,同时又通过请托人套取公款,请托人为表示感谢,既给国有公司管理人员送上好处费,又送上套取的公款,对此应如何区分认定行为性质,因套取公款产生的税费是否计入犯罪数额,如果行为人是国有控股公司管理人员,其贪污数额是否按照国有资本占股比例进行计算,这些问题在案件...
建议收藏!《国有企业管理人员处分条例》53类违法行为汇总
(三)为谋取不正当利益,向国家机关、国家出资企业、事业单位、人民团体,或者向国家工作人员、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工作人员,外国公职人员、国际公共组织官员行贿;(四)利用职权或者职务上的影响,违反规定在企业关系国有资产出资人权益的重大事项以及工程建设、资产处置、出版发行、招标投标等活动中为本人或者他人谋取私利;(五...
9月1日起施行!《国有企业管理人员处分条例》公布
国有企业管理人员因不明真相被裹挟或者被胁迫参与违法活动,经批评教育后确有悔改表现的,可以减轻、免予或者不予处分。第十三条国有企业管理人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从重给予处分:(一)在处分期内再次故意违法,应当受到处分;(二)阻止他人检举、提供证据;...
《国有企业管理人员处分条例》公布,9月1日起施行
国有企业管理人员因不明真相被裹挟或者被胁迫参与违法活动,经批评教育后确有悔改表现的,可以减轻、免予或者不予处分。第十三条国有企业管理人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从重给予处分:(一)在处分期内再次故意违法,应当受到处分;(二)阻止他人检举、提供证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