盈科原创丨从人格权侵害禁令实务出发,解析名誉权案件的痛点
侵犯名誉权,一般是指一方当事人对另一方当事人进行侮辱或诽谤,使其社会评价降低、精神受到打击、名誉受到贬损。《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二十四条规定:“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以侮辱、诽谤等方式侵害他人的名誉权。”侮辱、诽谤是典型的侵犯名誉权的违法行为。(一)何为侮辱?侮辱指行为人通过动作、语言、...
作为证据提交的照片,侵犯名誉权吗?
更严重的是,如果伪造、毁灭重要证据,或贿买、胁迫他人作伪证,妨碍法院审理案件的,法院可以根据情节轻重予以罚款、拘留;构成犯罪的,还会依法追究刑事责任。此外,名誉是社会公众对个体品德、声望、信用的综合评价,法院一般以描述是否真实客观、传播行为是否为不特定的第三人所知晓等作为侵犯名誉权的判断标准。庭审中正常的...
“悬赏百万”征集犯罪线索是否侵犯他人人格权的观点展示(法考)
组织“人肉搜索”,违法收集并向不特定多数人发布公民个人信息,情节严重,符合刑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一规定的,以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定罪处罚;依照刑法和司法解释规定,同时构成其他犯罪的,依照处罚较重的规定定罪处罚。对照以上规定,这个悬赏公告是向不特定人群发布的,现并无任何证据证明其个人存在滥用职权等违法行为,...
转发他人刑事判决书侵犯名誉权吗?上海法院说没有,河南法院说有
侵犯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的名誉权,是指侵权人通过侮辱、诽谤等方式,对他人名誉进行诋毁,从而导致社会公众对被侵权人的社会评价降低,使被侵权人人格受损。本案中,曹某在微信群中转发的关于赵某的刑事判决书与实际判决书内容一致,且曹某在微信群中的言语尚在客观陈述范围内,因此曹某的行为不应认定为捏造事实、无中生...
民法典实施专栏丨无证据擅自指控他人涉嫌犯罪构成名誉侵权
民事主体享有名誉权。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以侮辱、诽谤等方式侵害他人的名誉权。名誉是对民事主体的品德、声望、才能、信用等的社会评价。裁判理由及结果法院认为,马某曾向公安机关举报钱某是黑恶势力,公安机关受理后,经侦查认为没有犯罪事实并撤销案件。马某视频所述关于钱某的内容及文字,未提供证据予以证明,故...
业主舆论监督是否构成侵害名誉权的司法审查要点
本期“办案心法”栏目“上海法院审判业务骨干”特别专题,邀请上海法院审判业务骨干,上海市静安区人民法院立案庭(诉讼服务中心、诉调对接中心)副庭长、四级高级法官——宋东来为我们讲解业主舆论监督是否构成侵害名誉权的司法审查要点(www.e993.com)2024年9月18日。近年来,随着公民自治意识的增强,小区业主积极参与小区管理、对小区发展建言献策的热情不...
依法惩治网络暴力违法犯罪典型案例
上海市闵行区人民法院判决认为:龚某在百余人的小区微信群内发布的针对王某某、高某夫妇的涉案言论,易使涉案微信群内的其他成员陷入错误判断,造成其人格受贬损、名誉被诋毁及社会评价降低的后果,故认定龚某发表的涉案言论构成侵犯王某某、高某名誉权,判决龚某在涉案两个微信群内以书面形式公开赔礼道歉,并赔偿精神损害抚...
??赵丽颖黑粉被判赔2.8万元!“申请强制道歉”
综上,本院认为被告覃琳闳发表的涉案博文已经构成对原告名誉权的侵犯,原告有权要求侵权人赔礼道歉并赔偿损失。判决如下:一、被告覃某某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在新浪微博账号“凌赏音”(UID:2101677582)主页置顶公开向原告赵丽颖赔礼道歉,持续时间不少于30日,致歉内容须经本院审核。如被告覃某某逾期不履行上述内容,本...
最高法公布一批依法惩治网络暴力违法犯罪典型案例
上海市闵行区人民法院判决认为:龚某在近百人的小区微信群内发布的针对王某某、高某夫妇的涉案言论,易使涉案微信群内的其他成员陷入错误判断,造成其人格受贬损、名誉被诋毁及社会评价降低的后果,故认定龚某发表的涉案言论构成侵犯王某某、高某名誉权,判决龚某在涉案两个微信群内以书面形式公开赔礼道歉,并赔偿精神损害抚慰...
捏造事实要不得 侵犯名誉要担责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四十六条规定“以暴力或者其他方法公然侮辱他人或者捏造事实诽谤他人,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故南江法院再次提醒广大网友,他人的人格名誉权受到民事和刑事的双重保护,在行使权利时切不可游走于法律的边缘,否则轻则赔礼道歉,重则身陷囹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