岳母未经女婿同意为其投保重疾险 法院认定保险合同无效
法院依据相关法律规定,判决确认王某与某保险公司之间签订的重大疾病保险合同无效,被告某保险公司退还原告王某保险费54570元。主审法官解释说,该案原告王某与第三人李某系岳母与女婿关系,不属于“有抚养、赡养或者扶养关系的家庭其他成员、近亲属”。因此,在被告无证据证明投保时已经过第三人同意、亦无证据证明第三...
【“未”你而来】德安法院开展未成年人 判后回访工作
德安法院德安县人民法院官方澎湃号2024-10-1216:05江西为积极推动未成年人犯罪预防和帮教工作,进一步夯实少年审判的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10月11日,德安法院刑事审判庭干警在县社区矫正管理局对1名正在接受社区矫正的“迷途”少年小宇进行回访帮教,确保其能顺利完成矫正,早日回归社会。“小宇在缓刑考验期间有无认真...
“被保险”了却不知情,保费是否能够返还?
法院依据相关法律规定,判决确认秦某与某保险公司之间签订的《重大疾病保险合同》无效,被告某保险公司退还原告秦某保险费54570元。法官说法该案原告秦某与第三人颜某系岳母与女婿关系,不属于“有抚养、赡养或者扶养关系的家庭其他成员、近亲属”。因此,在被告无证据证明投保时已经过第三人同意、亦无证据证明第三人...
判后温情回访,悉心护“未”成长
今年以来,靖宇县人民法院充分发挥刑事审判职能作用,不定期开展判后跟踪、“法官妈妈”回访工作,倾情谱写审判“后半篇文章”,让刑事审判更有“温度”。年初,被告人刘某作为未成年人的唯一法定监护人,因犯放火罪、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被靖宇县人民法院依法判处刑罚。案件判决后,该法院法官一直...
不知情被投保的保险合同有效吗?岳母未经女婿同意为其投保无效
法院审理认为,该案系人身保险合同纠纷,订立保险合同应当遵循自愿原则。该案中,原告王某在李某不知情的情况下,代其与被告某保险公司签订了保险合同并缴纳保费,该保险合同并非李某的真实意思表示,也未得到其追认,故案涉人身保险合同为无效合同。法院依据相关法律规定,判决确认王某与某保险公司之间签订的重大疾病保险合同...
法官判后答疑促服判息诉
法官判后答疑促服判息诉转自:河北法制报本报讯(梁燕闫晓瑜)“感谢法官的协调,保险公司要走了我的银行卡号,我可以继续治疗了……”近日,阳原县人民法院在对一起交通事故赔偿案进行案件回访时,当事人赵某说道(www.e993.com)2024年11月7日。原来,2023年8月8日13时,靳某驾驶某公司名下的机动车工作时,在阳原县西城镇西宁路某饭店前...
保险代理人诱导亲妹投保年金险,中途退保后引纠纷,法院判了!
法院经审理查明,姚丽接受华夏人寿委托代理保险业务,采取欺骗等手段诱导姚美购买保险,具有过错,故应向华夏人寿退还该业务所获得的佣金1.9万余元。保险代理人在从事保险业务中违法宣传,华夏人寿自身亦有过错,退保损失应自行承担。法院依照相关法律规定,判决姚丽向华夏人寿返还佣金1.9万余元,驳回华夏人寿其他诉讼请求。
普法天天讲|“被保险”了却不知情,保费是否能够返还?
法院依据相关法律规定,判决确认秦某与某保险公司之间签订的《重大疾病保险合同》无效,被告某保险公司退还原告秦某保险费54570元。法官说法该案原告秦某与第三人颜某系岳母与女婿关系,不属于“有抚养、赡养或者扶养关系的家庭其他成员、近亲属”。因此,在被告无证据证明投保时已经过第三人同意、亦无证据证明第三人...
司法建议开良方 法院助力企业回访看实效
以此次司法建议为契机,该保险公司到该院进行回访调研,双方就审判实践中涉保险案件进行业务交流。座谈会上,该院分党组成员、副院长王林峰就保险公司的总体案件情况做了详细介绍,并就审理中出现的问题进行分析研判。王林峰表示,司法建议是人民法院延伸审判职能的重要抓手,有助于弥补企业的管理漏洞、提升企业的管理水平...
保险代理人欺诈消费者 法院判了!
判决作出后,朝阳法院向被告保险公司发出司法建议,针对案件审理过程中发现的保险代理人欺骗投保人、引诱投保人订立保险合同的行为,公司存在保险代理人签单管理不规范、私自转委托的问题,回访程序流于形式等问题。朝阳法院建议该保险公司进一步加强对个人保险代理人委托工作的管理,更好地承担对个人保险代理人展业行为的管理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