浅谈涉法涉诉信访工作及对策建议
虽然涉法涉诉工作取得了一定的成效,但仍存在以下问题和不足:1.涉公安机关办理的个别案件质量不高,个别民警调查取证的能力和水平不足,导致部分刑事案件按治安案件处理,使涉法涉诉信访案件逐年增多;2.群众的法律意识逐年增强,个别办案人员办案理念不能与时俱进,无法满足高质效办理案件的司法诉求。3.涉诉讼监督类案件...
民政部印发《关于通过法定途径分类处理信访投诉请求的实施意见》
按照信访目的,信访人通过信访渠道反映的问题(包括反映的情况,提出的建议、意见或投诉请求)主要分为申诉求决类、揭发控告类、意见建议类、信息公开类。重点对申诉求决类、揭发控告类、信息公开类投诉请求进行分类梳理(意见建议类因无其他明确的法定途径,可不列入分类梳理范围),要根据信访人诉求主体、具体目的,做好正常...
霍林郭勒市委政法委组织召开重点涉法涉诉信访案件分析研判暨信访...
会议就当前涉法涉诉信访工作形势展开分析,对重点案件再梳理、再研判,以信访法治化为依托,推动重点积案的程序及实体化解工作。会议强调,一要提高政治站位,增强做好涉法涉诉信访工作的责任感和使命感,从讲政治的角度扛起责任、抓好工作。二要坚持系统观念,既要压实执法办案前端矛盾化解、释法说理责任,加大审判执行工作力...
“四强化”做好涉法涉诉信访工作
对收到的涉法涉诉信访举报件加强研判分析,按信访件诉求涉及的业务提出分类处置意见,提高处置效果。通过听取汇报、跟踪督办、开展监督等方式推动党组开展积案专项治理工作,综合施测逐案化解信访积案。推动党组按照最高院关于解决信访突出问题的重大部署开展“有信必复”工作,对群众来信进行全流程网上接收、登记、分流、回复、...
中央政法委出台三个文件解决涉法涉诉信访突出问题
针对涉法涉诉信访工作改革中出现的突出问题,中央政法委日前制定下发了《关于建立涉法涉诉信访事项导入法律程序工作机制的意见》《关于建立涉法涉诉信访执法错误纠正和瑕疵补正机制的指导意见》《关于健全涉法涉诉信访依法终结制度的实施意见》三个文件,旨在推动政法机关建立健全导入、纠错、退出机制,着力解决涉法涉诉信访案件...
山东滕州:“三力”并举 有效化解涉法涉诉信访矛盾纠纷
随着经济社会发展,利益诉求多元化,不少涉法涉诉信访矛盾纠纷往往从政法机关信访转向信访部门,仅靠司法机关已无法满足现实需要,影响社会和谐稳定(www.e993.com)2024年11月8日。滕州中立和解法律服务社(以下简称“服务社”)以第三方的身份,坚持“中立、公益、依法、专业”的原则,使内力、借外力、聚合力,对涉法涉诉信访开展调处化解工作,真正实现事解人...
湖南省衡阳市石鼓区检察院创新化解涉法涉诉信访工作法
近年来,石鼓区检察院立足坚持和发展新时代“枫桥经验”,在办理涉法涉诉信访案件中践行“以人民为中心”司法理念,坚持以“情”为先,全面畅通化解渠道;以“理”为主,全面筑牢化解根基;以“法”为盾,全面形成化解合力,构建起“情理法融合”化解涉法涉诉信访工作法,扎实做好基层矛盾纠纷实质性化解工作,化解了一批涉法...
《信访工作条例》重点解读
“两个不再受理”:1、已经复核的信访事项,信访人仍以相同事实和理由反映的,不再受理。2、已经依法终结的涉法涉诉信访事项,转送同级政法部门,由政法部门书面告知信访人不再受理。十一、各级党委和政府信访部门和其他机关、单位如何处理不予受理和不再受理类来访事项?按照受理法治化要求,信访部门对来访事项将区分性质...
并不是所有信访事项都会出具书面回复,哪些情况可能不会?
一、涉法涉诉类事项法律依据:《信访工作条例》第二十二条:各级党委和政府信访部门对收到的涉法涉诉信件,应当转送同级政法部门依法处理。对走访反映涉诉问题的信访人,应当释法明理,引导其向有关政法部门反映问题。涉法涉诉事项是指属于法院、检察院、公安和司法行政部门职责范围以内的,在刑事、民事、行政等诉讼领域中...
深入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精神·锚定现代化 改革再深化|...
记者采访了解到,近年来,随着“四大检察”全面协调充分发展,上海市检察机关受理的涉法涉诉信访也出现新情况,例如涉民事、行政类信访持续上升,2023年接收民事、行政类申诉信访占比达56.1%;涉轻罪信访矛盾多发,2023年,上海市检察机关首次受理的涉轻罪刑事申诉案件占比近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