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知识产权局回应潼关肉夹馍等商标侵权事件:已关注到商标侵权...
河南某肉夹馍经营户:第30类是生产加工方便食品类,而第43类是我们招牌门头,是属于餐饮服务、餐饮住宿的商标类,不符合这个规定,你不属于驰名商标,不能跨类别保护。潼关肉夹馍协会回应商标使用费面对突如其来的传票,商户表示,自己没有时间也没有精力去应对下一步的诉讼,所以更多的是选择和解。而陕西潼关肉夹馍协...
越来越多冒牌的餐饮品牌,汇标网带你一起看商标保护的重要性!
南京夫子庙建康路有两家烧饼店,同样的“小郑酥烧饼”门头,做着同样的烧饼生意,据说是师徒关系,徒弟学会了手艺抢注了商标,商标纷争持续数年仍在继续还未定论。2、品牌保护不及时,山寨店野蛮生长茶饮品牌“鹿角巷”2017年初开了第一家店,在当年的9月份才开始申请注册餐饮服务类商标。“鹿角巷”负责人曾说过“最夸...
此蛙非彼蛙,江海法院审理涉蛙美食商标侵权纠纷|全国知识产权宣传周
据侠时代公司反映,“蛙小侠”创立于2015年,隶属于侠时代集团有限公司,是一个以“文创+餐饮”为核心的牛蛙单品类餐饮品牌,目前连锁店数量已超260家。为构筑品牌东方文化内核,“蛙小侠”拥有自己的人气武侠IP,结合现代设计创设极具个人特色的门头招牌和店内装潢。经过长期的经营发展和宣传推广,“蛙小侠”品牌在全国...
如何认定“有一定影响”的包装、装潢商标?
韦某奶茶店的突出招牌、饮品杯上突出使用的“ARTEA”标识与涉案“ARTEASG”商标相比对,二者均完整包含了“ARTEA”字样,字母组成、顺序、字体以及A字母的设计均完全相同,不同之处仅在于涉案商标多了两个字母“SG”,但二者的主要识别部分仍十分相似,所以构成相似商标。且韦某奶茶店在饮品杯上使用的图形标识与涉案图形商...
驰名商标被“傍名牌” “姐弟俩”把“姐弟”告了
作为驰名商标,可以享有跨类别保护,即在不相同或不类似的商品上使用与驰名商标相同或近似的商标,就可能构成侵权。本案中,胶州某餐厅在与原告公司注册商标相同类别使用驰名商标,构成商标侵权。被告作为同行业经营者,未经许可在门店招牌、电子地图上突出适用该商标,存在混淆和误导消费者的侵权故意,理应承担停止侵权、...
甘肃省市场监管局发布2023年知识产权执法十大案例
2023年3月16日,武威市市场监管执法人员对凉州区某餐饮店进行检查时发现,该店门头招牌上及店内悬挂的菜单上印制有WPS图片编辑图文商标及??注册标记(www.e993.com)2024年10月19日。当事人现场提供不出该标志WPS图片编辑核定服务项目(第43类)4301类似群(提供餐饮、住宿服务)的商标注册证明。经执法人员检索,未发现该WPS图片编辑的图文商标的相关注册...
潼关肉夹馍协会起诉全国上千餐饮店商标侵权,维权还是敛财?
律师向红星资本局指出,本案的关键在于,潼关肉夹馍到底是不是通用名称。潼关肉夹馍注册成功的商标为集体商标,协会作为商标持有人有权进行维权。虽然商标的国际分类为方便食品,餐饮店经营行为属于餐饮住宿类,但可能被法院判定为近似侵权。“潼关肉夹馍”商标纠纷全国上千餐饮店被潼关肉夹馍协会起诉近日,潼关肉夹...
重庆桥头火锅状告洛阳餐饮店及大众点评网侵权河南高院:点评网已尽...
属于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的规定,本案中,涉案774890号“橋头”注册商标及9567295号“橋头”注册商标核定使用服务均包括餐饮服务,同样经营餐饮服务的李某英在其经营的店铺门头上使用了“桥头”标识,该标识相对于门头上的“烤羊腿·小酒馆”标识虽然比例较小、也并不突出,但仍然能起到标示服务来源的作用,属于商标性使用。
案说知产 | “店招”门头、企业名称不得攀附注册商标
《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五十七条第(二)项规定,未经商标注册人的许可,在同一种商品上使用与其注册商标近似的商标,或者在类似商品上使用与其注册商标相同或者近似的商标,容易导致混淆的,属于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的行为。洪某实际经营的店铺在店铺招牌上使用“...
扬子晚报:“碰瓷”知名餐饮商标“宴遇”,南京一菜馆构成不正当...
该公司发现,南京市江宁区的一家菜馆门头招牌为“宴遇某夏”,店内餐桌纸巾盒、点餐卡、订餐卡等位置也均印有“宴遇某夏”文字,消费账单上则印有“宴遇某夏烤全羊(江宁店)”。经比对,这些文字与厦门某公司所持有注册商标中的“宴遇”文字相同,仅在字体方面略有差异。为此,厦门某公司将对方诉至江宁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