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省司法行政戒毒系统构建“一所一区一站”模式
聚焦提升戒毒场所资源利用效率,合理优化调整场所功能布局,推动有条件的强制隔离戒毒场所增设戒毒康复专区,拓展自愿戒毒业务。白城市强制隔离戒毒所戒毒康复中心积极探索“2346”自愿戒毒工作模式,为自愿戒毒人员提供戒治服务和康复指导。一是“两整合”建平台。整合社会资源,与社会医院签订医联体合作协议,建立精神专科联盟,搭...
省强制戒毒康复医院:打造戒毒人员服务管理新模式
作为全省司法行政戒毒系统唯一的综合医疗机构和集中收治特殊病戒毒人员的强制隔离戒毒场所,近年来,省强制戒毒康复医院围绕主责主业,不断探索戒毒医疗新路径,创新病残吸毒人员教育戒治新模式,实现了收得下、治得好、管得住目标任务,维护了场所持续安全稳定,聚焦基础设施建设、医疗质量能力提升和专业化队伍建设“三项重点”...
戒毒场所连年实现“六无”目标
按照戒毒人员从入所到出所的流转顺序,安徽省女子强制隔离戒毒所将戒毒场所分为生理脱毒区、教育适应区、康复巩固区、回归指导区四区,进行标准化、规范化建设,配套建成戒毒医疗、教育矫正、心理矫治、康复训练、诊断评估五大专业中心,形成以分区分期为基础、以专业中心为支撑、以科学戒治为核心、以衔接帮扶为延伸的统一...
司法部戒毒管理局负责同志就司法行政戒毒工作答记者问
坚持人本精神和人文关怀,根据性别、年龄、患病等情况,对戒毒人员实行分别管理;根据戒毒治疗情况,对戒毒人员实行分期管理;根据戒毒人员行为表现,实行逐步适应社会的分级管理,戒毒人员的生命权、健康权、财产权、隐私权等,在戒毒场所内受到充分保护。三是着力加强戒毒执法监督。与最高检联合开展强制隔离戒毒检察监督试...
吸食毒品,会面临哪些法律后果?自愿戒毒,公安机关还会处罚吗?
对于吸毒成瘾严重,通过社区戒毒难以戒除毒瘾的人员,公安机关可以直接作出强制隔离戒毒的决定。吸毒成瘾人员自愿接受强制隔离戒毒的,经公安机关同意,可以进入强制隔离戒毒场所戒毒。《中华人民共和国禁毒法》第四十七条规定,强制隔离戒毒的期限为二年。执行强制隔离戒毒一年后,经诊断评估,对于戒毒情况良好的戒毒人员,强制隔离...
...韩成军一行到福建调研指导司法行政强制隔离戒毒检察监督试点工作
三要明确工作方向(www.e993.com)2024年10月19日。建立和规范相关工作制度,确保国家法律法规在强制隔离戒毒执法活动中的正确实施,维护戒毒人员合法权益,维护戒毒场所管理秩序,保障戒毒工作顺利进行。坚持分工负责、互相配合、互相制约的原则,坚持监督与支持并重,充分尊重执法、司法工作规律,结合工作实际,积极稳妥推进各项工作。
新时代“枫桥经验”指引下推动司法行政
完善执法监督新机制,强化场所执法监察。对涉及戒毒人员强制隔离期限变更、所外就医、变更戒毒措施等重大执法事项由戒毒大队提出申请(必要时戒毒医疗中心提供相关依据),管理部门审核把关,诊断评估委员会和所外就医评审委员会组织实施,纪检监察全程监督,从而形成多方联动制约机制,确保执法监督全流程规范有序、公开透明。
全面反映戒毒工作题材电影《白色诱惑》首映式在昆举行
影片以云南司法行政强制隔离戒毒工作为主要素材创作,聚焦戒毒人员在强制隔离戒毒场所内的教育戒治,讲述了戒毒人民警察忠诚履职、担当奉献、用心用情用爱帮助关爱戒毒人员戒断毒瘾、回归社会的感人故事,实景展示了戒毒场所规范化、专业化、科学化、人性化的管理方式和教育理念,是司法行政戒毒机关深化戒毒人员教育戒治,帮助...
《湖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禁毒法〉办法》公布
????????第三十五条省人民政府公安机关和司法行政部门应当做好强制隔离戒毒人员的信息对接和管控衔接工作。被强制隔离戒毒人员在公安机关的强制隔离戒毒场所执行三个月至六个月后,应当转至司法行政部门的强制隔离戒毒场所继续执行,司法行政部门的强制隔离戒毒场所应当予以接收。强制隔离戒毒场所应当配合乡镇人民政府、...
【普法宣传】中华人民共和国禁毒法(全文)
第三十三条对吸毒成瘾人员,公安机关可以责令其接受社区戒毒,同时通知吸毒人员户籍所在地或者现居住地的城市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社区戒毒的期限为三年。戒毒人员应当在户籍所在地接受社区戒毒;在户籍所在地以外的现居住地有固定住所的,可以在现居住地接受社区戒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