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有企业管理人员处分条例》公布
第十四条国有企业管理人员在处分期内,不得晋升职务、岗位等级和职称;其中,被记过、记大过、降级、撤职的,不得晋升薪酬待遇等级。被撤职的,降低职务或者岗位等级,同时降低薪酬待遇。被开除的,用人单位依法解除劳动合同。第十五条国有企业管理人员违法取得的财物和用于违法行为的本人财物,除依法应当由有关机关没收、...
中共中央办公厅 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党政主要领导干部和国有企事业...
(三)国有和国有资本占控股地位或者主导地位的企业(含金融机构,以下统称国有企业)的法定代表人或者不担任法定代表人但实际行使相应职权的主要领导人员;(四)上级领导干部兼任下级单位正职领导职务且不实际履行经济责任时,实际分管日常工作的副职领导干部;(五)党中央和县级以上地方党委要求进行经...
司法部 国务院国资委 财政部负责人就《国有企业管理人员处分条例...
答:一是明确规定履行出资人职责的机构或者有干部管理权限的部门依照法律、法规和国家有关规定,指导国有企业整合优化监督资源,推动出资人监督与纪检监察监督、巡视监督、审计监督、财会监督、社会监督等相衔接,健全协同高效的监督机制,建立互相配合、互相制约的内部监督管理制度,增强对国有企业及其管理人员监督的系统性、针...
《国有企业管理人员处分条例》公布,9月1日起施行
第十四条国有企业管理人员在处分期内,不得晋升职务、岗位等级和职称;其中,被记过、记大过、降级、撤职的,不得晋升薪酬待遇等级。被撤职的,降低职务或者岗位等级,同时降低薪酬待遇。被开除的,用人单位依法解除劳动合同。第十五条国有企业管理人员违法取得的财物和用于违法行为的本人财物,除依法应当由有关机关没收、...
李强签令 公布《国有企业管理人员处分条例》
第十四条国有企业管理人员在处分期内,不得晋升职务、岗位等级和职称;其中,被记过、记大过、降级、撤职的,不得晋升薪酬待遇等级。被撤职的,降低职务或者岗位等级,同时降低薪酬待遇。被开除的,用人单位依法解除劳动合同。第十五条国有企业管理人员违法取得的财物和用于违法行为的本人财物,除依法应当由有关机关没收、追缴...
国有企业管理人员处分条例
国有企业管理人员因违法行为获得的职务、职级、级别、岗位和职员等级、职称、待遇、资格、学历、学位、荣誉、奖励等其他利益,任免机关、单位应当予以纠正或者建议有关机关、单位、组织按规定予以纠正(www.e993.com)2024年7月7日。第十六条已经退休的国有企业管理人员退休前或者退休后有违法行为应当受到处分的,不再作出处分决定,但是可以对其立案调查...
受权发布丨国有企业管理人员处分条例
国有企业管理人员因违法行为获得的职务、职级、级别、岗位和职员等级、职称、待遇、资格、学历、学位、荣誉、奖励等其他利益,任免机关、单位应当予以纠正或者建议有关机关、单位、组织按规定予以纠正。第十六条已经退休的国有企业管理人员退休前或者退休后有违法行为应当受到处分的,不再作出处分决定,但是可以对其立案调...
印发关于做好我省上市公司与控股股东“三分开”工作若干意见和...
市、县、自治县人民政府,省府直属有关单位:《关于做好我省上市公司与控股股东“三分开"工作若干意见》和《关于加强我省国有控股上市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管理完善法人治理结构的意见》业经省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加强对离岗离职党员干部教育监督管理
首先,相较一般党员而言,对党员领导干部的要求更为严格。如公务员法规定,一般干部离岗离职后禁业年限为两年,但原系领导成员、县处级以上领导职务的公务员离岗离职后禁业年限为三年。《关于党政领导干部辞职从事经营活动有关问题的意见》也对党政领导干部作了“三年两不准”的要求。《国有企业领导人员廉洁从业若干规定》也...
最高检发布10起粮食购销领域职务犯罪典型案例
(二)国有粮食企业负责人利用职务便利,安排自己经营的企业借用其任职单位的资质从事粮食收储等经营行为,属于“同类营业”。国有粮食公司、企业的董事、经理等负责人利用职务便利,帮助自己经营的公司、企业借用其任职国有公司、企业的资质,从事与其任职国有公司、企业相同的营业行为,违反竞业禁止义务,抢占、排除任职国有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