何邦武|人工智能法律主体质论
由于意向性必须借由自然语言并通过在主体间的不断对话、具身体验等涉身性方式方能“默会”,主体与客体二元对立的传统认识论对此无能为力。同时,对语词的理解已经由传统的形式语义学分析和语言的语用主义分析向语言的隐喻功能分析转变。以上内容先在地决定了形式性、单向性和单义性的人工语言对自然语言模仿的有限性,既...
「学术|动态」2024年5~8月法学核心论文概览·数据法领域
在静态结构层面,个人数据财产权的权利主体限于有能力授权其他主体使用个人数据的自然人;权利客体限于依法可转让的显名个人数据;权利内容是通过法律授权实现财产权益。在动态运作层面,数据汇聚效率可能降低、定价权倾斜分配、权利实现机制缺失的难题可以被配套制度化解。在制度边界层面,法律通过协调不同个人的数据财产权之间...
关春媛|生成式人工智能版权主体拟制路径与规则完善
由此,“主体说”与“客体说”争议的根源可以归结为两方面:一是人工智能是否会冲击或影响人类的“中心地位”以及发展到何种程度时会产生冲击或影响,人类又当如何应对人工智能的潜在冲击或影响;二是在人工智能技术不断消解“人的主体性”的过程中,版权法是否应当继续恪守“人类中心主义”的要求,还是以开放、包容的立场...
诬告陷害罪与报复陷害罪区别是什么
(1)犯罪客体不同。诬告陷害罪的犯罪客体是他人的人身权利和司法机关的正常活动;报复陷害罪的犯罪客体是公民的控告权、申诉权、批评权、举报权等民主权利和国家机关的正常活动。(2)犯罪对象不同。对于诬告陷害罪的犯罪对象,法律未作限制性的规定;而报复陷害罪的犯罪对象仅限于控告人、申诉人、批评人和举报人。
方延明|传播与人类活动的辩证法——兼论大众传播的主客体间性
主体对客体传播的全过程,实现了主体对客体传播过程中的自我完善,即主体的客体化。主体把客体实实在在地占为己有,亦即客体的主体化完成。芝加哥学派的乔治·赫伯特·米德,对“主我”与“客我”有一段精彩论述:“在这些环境下的自我,是与扮演‘客我’中他人的角色相一致的‘主我’的动作。自我既是‘主我’又是...
“第二个结合”与中华民族文化主体性
主体性是主体相对于客体而具有的一种意识,是主体通过对象性实践活动主动把握客体的一种特性(www.e993.com)2024年11月26日。文化主体性直接影响着一个民族和国家能否在精神和文化层面上保持自省、自主、自为等特性,表现在面对古今中外文化关系时能够不忘本来、吸收外来、面向未来。????一...
以高质量调查研究助力中国社会学自主知识体系建构
调查研究就是实践经验的提炼方法,它把认识的主体和客体直接地、现实地联结起来,使主体能从客体中获得真实可靠的信息,增加内外部联系的“透明度”,从而认识事物的本质。中国社会学发展必然要以实践经验为基础。没有对实践经验的调查研究与总结提炼,就不可能产生为中国所需要的、反映时代精神的社会学理论。由于各自实践...
新时代新征程中教育公平的人文关怀与主体性价值
作为认识论范畴的主体性是指人作为主体在其活动关系认识中表现出来的本质特征,是人在与客体相互作用中运用自身的本质力量,能动地作用于客体的特征,即人的实践活动中表现出来的自主性、能动性和创造性。主体性本身就是一个哲学问题,主体性的生成、存在与发展深深根植于作为个体的主体身上,具有广泛的哲学基础。教育...
时明涛|作为新型财产权客体的数据及其法律保护
与所有权内容的高度一致性有所不同,财产权的内容更为丰富,并且会随着客体保护需求的变化而发生变化。就此而言,将财产权的概念运用在数据权益保护之中更能体现出数据在权益构成上的特殊性。从与现行法体系相衔接的角度,我国民法典第113条规定了“民事主体的财产权利受法律保护”,又在其后分别列举了物权、债权、知识...
马克思主义哲学的总体性概念
与苏联教科书体系对辩证法中普遍联系命题的阐释不同,马克思所强调的总体性并非一种事物内部及事物之间的抽象的、外在的普遍联系与统一关系,更不是多元事物与复杂状态的“集合”。从更深层次的视角看,马克思主义哲学对统一性的寻求并非基于西方近代哲学的认识论框架,它不是将主体与客体分割开来,突出外在于人的世界的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