居住权的进路探索及裁判规则构造 | 至正-法律研究
投资性居住权在制定民法典期间,多有学者讨论,但最终立法的结果无疑较大限制了居住权的投资价值,与传统意义的居住权几乎无异。3.理论价值的局限居住权的制度价值多从其物权属性予以说明,即与房屋租赁之债权相比,具有对世性,可增强房屋居住者的利益保护;且相较于期限较短、承租人需支付房屋租金的租赁,居住权亦具...
【普法】居住权在执行程序中的适用
一是申请执行人享有的居住权,此时申请执行人即是居住权人,执行标的即是居住权,执行目的是实现申请执行人的居住权益,从本质上属于行为执行。二是被执行人享有的居住权,被执行人即是居住权人,又可以分为两种,第一种是居住权消灭或灭失后的涤除和交付,第二种是被执行人享有的居住权明显高于其生活收入水平,此时能否...
关于征求《娄底市居住权登记操作规定(试行)》意见的函
(六)以遗嘱方式设立居住权的,居住权登记可与继承不动产的转移登记一并办理,也可在继承的不动产转移登记之前或之后办理。与继承的不动产转移登记一并办理或者在继承的不动产转移登记之前办理的,该不动产的全部法定继承人应与居住权人共同申请;在继承的不动产转移登记之后办理的,由取得房屋所有权的继承人(现不动产登记...
【以案释法】房屋被拆迁后,设立的居住权还存在吗?
综上,谢某的居住权已灭失。居住权是民法典物权编新增的用益物权的种类。居住权是指权利人为了满足生活居住的需要,按照合同约定或遗嘱,在他人享有所有权的住宅之上设立的占有、使用该住宅的权利。居住权作为用益物权具有特殊性,即居住权人对于权利客体即住宅只享有占有和使用的权利,不享有收益的权利,不能以此进行出...
后老伴儿可通过遗嘱获“房屋居住权”吗?法院判了
也就是说,居住权的获得有两种方式:一种是房屋所有权人通过合同来设立居住权;另一种是房屋所有权人同时也是遗嘱人通过遗嘱方式设立居住权。设立居住权应当向房屋登记机构申请居住权登记,合同设立的居住权从登记时就成立了。通过遗嘱设立居住权,则自继承开始时设立。因此自继承开始,王老太通过刘老汉的遗嘱即享有该...
居住权在执行程序中的适用
二是被执行人享有的居住权,被执行人即是居住权人,又可以分为两种,第一种是居住权消灭或灭失后的涤除和交付,第二种是被执行人享有的居住权明显高于其生活收入水平,此时能否对居住权采取涤除和变价措施?三是案外人对执行标的(住宅)享有的居住权,案外人是居住权人,执行目的是确保住宅的合理变价,保障当事人的...
《民法典》关于“居住权”的规定
二是住宅被征收的,住宅上的居住权也将消灭,但居住权人可以得到相应补偿。根据《民法典》第327条,因不动产被征收、征用致使用益物权消灭或者影响用益物权行使的,用益物权人有权依据规定获得相应补偿。三是住宅客体灭失。居住权的客体灭失的,附在该客体上的居住权当然灭失。四是人民法院、仲裁委员会的生效法律文书...
中院法官:居住权合同纠纷裁判规则探析——以居住权合同的自由与...
对于二者的区别,《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印发修改后的的通知》也有明确的规定。《民法典》实施后居住权案件只能以居住权纠纷或居住权合同纠纷出现,二者在居住权案件的审理中同等重要、不分伯仲。可以预测,随着我国经济发展和城镇化进程的加速,居住权案件数量会持续增加,相当一部分居住权案件涉及到居住权合同纠纷。
居住权的制度构建与司法规制丨《民法典》微课程
(三)有偿对价的不同形态在未来的实践当中,居住权的对价支付可能分为两种形态,第一种是不约定固定的期限,也就是说这种费用的支付是不对应固定期限的。我们都知道,如果在没有约定固定期限的情况下,居住权一般是以居住权人自然死亡的时间作为终止日期的。也就是说,这种合同它具有射幸的性质,不会因为居住权人的死...
丈夫去世,她被继子赶出家门!曾约定的“居住权”到底算不算数?
湖南省岳阳市中级人民法院二审认为,赵刚上诉称“自己父亲死亡后,父亲与被上诉人王玲的同居关系终止,被上诉人的居住权同时灭失”的理由不能成立。王玲是否另有住房,与其享有对案涉房屋的居住权并不矛盾。在老赵去世后,王玲外出省亲,短暂出租了案涉房屋,但其出租行为取得了赵刚的默示认可,租金收益也已与赵刚进行分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