视频| 继承与居住冲突,老年人居住权如何保障?南京雨花台法院审理...
该案涉及遗嘱继承及居住权保护等,掺杂着复杂的情感与家庭关系,本着保障老年人居住权益、促进家庭关系和谐稳定的目的,在兼顾当事人意愿的同时,以经济补偿的方式作为一方当事人享有居住权利益的变通,有效平衡了双方当事人利益。通过灵活处理老年人权益保障与继承之间的纠纷,促进家庭成员关系的持续、稳定、健康发展,提升老...
公房拆迁案件中同住人的认定规则解析
答:与《上海市房屋租赁条例》相关条款规定所指的同住人概念不同,本解答所指的同住人,是指在拆迁许可证核发之日,在被拆迁居住房屋处有本市常住户口,已实际居住一年以上,且本市无其他住房或者虽有其他住房但居住困难的人。他处虽有住房但居住困难的情况,是指在他处房屋内人均居住面积不足法定最低标准的情况。这里所...
未实际居住,为何能被认定为同住人?
首先,邹先生是知青身份,其户口当年是从系争房屋迁出,最后又回到系争房屋,其户口末次迁入属于按照知青相关政策落户,不论是否在系争房屋实际居住,均对系争房屋有法定的居住权,应当被认定为系争房屋同住人,有权分得房屋征收补偿利益。其次,邹某一家三口因享受过动迁福利不能被认定为同住人。邹某妻家的老房动迁时,其...
居住权的进路探索及裁判规则构造 | 至正-法律研究
其一,居住权允许当事人通过有偿的方式设定居住权,且在债权债务关系中,亦可通过签订房屋借用合同,实现房屋的无偿使用,故无偿性绝非居住权的制度优势。其二,依原合同法第二百一十四条,租赁期限不得超过二十年,民法典第七百零五条亦延续该内容,其立法目的在于,不动产的客观情况总是不断变化,其价格可能因一个国家的...
基于帮助性质迁入户口,能否被认定为同住人?
首先,《上海市高级人民法院公房居住权纠纷研讨会综述》第三条第二款明确,除回沪知青子女等按政策回沪人员外,承租人或同住人允许无法定监护关系未成年人迁入户口的,一般可认定为属于帮助性质,如允许他人子女为上学之便,将户口迁于公房,一般不应确认他人子女为同住人。根据此条规定,王某与赵女士之间没有监护关系,赵...
一定要送我一面锦旗的当事人——《我办理过的那些让人印象深刻的...
其次,原告一家四人,其兄弟及配偶享受过单位福利分房,正常可以排除认定为同住人,而其兄弟儿子及孙子也从未实际居住在系争房屋,正常也是可以排除认定为同住人,但对方可能会抗辩将系争房屋部分出租即支配和使用也视为居住的一种特殊情况(www.e993.com)2024年10月17日。因此,本案的结果大概率是全部或大部分征收补偿款应归我方所有。
经济适用房的产权权属如何认定?
且根据《管理办法》规定,不论经适房产权登记是否满五年,产权人要转让经适房的,均应当以产权人与同住人达成一致意见为前提。对比我国《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物权编居住权制度,不难发现经适房的同住人具有法定的阻却产权人出售房屋的权利,比房屋的登记居住权人享有更大的实体权利。
徐新健|房屋腾退义务中执行对象与内容之类型化判定
应区别案外人系直接占有人、占有辅助人抑或同住人,义务人间接占有的状态发生于诉讼阶段抑或执行阶段,执行中的处理方案须作相应区分,其中对执行审查权的正确理解也是关键,此外,法院在审判与执行的实操层面仍有改善优化的余地,从审判虑及执行,再从执行回溯审判,以执行异议审查衔接两者,协同发挥各自职能可为弥合裂缝提供...
哥哥一家均为同住人,就能均分征收款?
户籍迁入后,范某也未实际居住,其户籍迁入应属帮助性质,故范某对系争房屋不应享有征收补偿利益;其次,张某的两个女儿确系知青子女,根据相关政策,经系争房屋承租人和共同居住人同意,她们户籍迁入。虽未实际居住,但也未作出放弃居住权利的意思表示,所以张某的两个女儿对系争房屋应该享有补偿利益。但张某两个女儿户口迁入...
侄子挂户口到姑姑家,公房拆迁能作为同住人拿安置房份额吗?
其父母作为该房家庭成员,响应国家号召离沪并非自主放弃该房屋居住权益,现知青子女为谋求发展将户籍迁回,从公平合理角度出发,也应保障其居住权益,此种情况即“实际居住”的例外情形。另外,需要说明的是,在知青子女被认定为同住人的情况下,知青子女对拆迁利益所享有的份额也并不必然是均等分割的原则,需要结合居住事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