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官说法】第六期:金融借款合同应知应会法律知识点
法官:金融借款合同与民间借贷在放贷人、是不是约定利息、合同的形式、合同生效的条件等方面都存在不同。金融借款合同的放贷人是金融机构,一般都会约定利息,合同以书面形式订立,只要双方对合同条款约定一致了,合同就成立并生效;而民间借贷的放贷人是个人、公司等非金融机构,可以约定利息,也可以不约定利息,可以书面订立...
借款合同无效,担保责任如何承担?
因案涉主合同无效,故担保合同亦无效,但本案中,担保人作为借款人的父亲,其对借款的事实及款项的来源均知晓,故其存在一定的过错,亦应对案涉借款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结合本案的实际情况,本院酌定被告张某某对被告张某不能偿还部分的本息承担三分之一的赔偿责任。实践中经常存在主合同无效,导致担保合同无效的情形,担...
某银行与某医药公司、吴某某金融借款合同纠纷案
本案借款合同(借款借据)约定的贷款年利率13.32%,是双方真实的意思表示,对双方均有约束力,并不符合最高人民法院发布的《关于充分发挥审判职能作用为企业家创新创业营造良好法治环境的通知》第五条中的“不合理收费变相收取高息”,某医药公司、吴某某也未举证证明其在本案纠纷产生前曾就贷款利率过高对问题向某银行提出...
【法官讲堂】第53期:借款合同无效,担保人还要承担责任吗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有关担保制度的解释》第十七条的规定,主合同无效导致第三人提供的担保合同无效的,应当区分两种情形确定保证人的赔偿责任,一种是保证人并无过错,此种情形下保证人无需承担赔偿责任;一种是保证人具有过错,此时保证人需要承担赔偿责任,但所承担的赔偿责任不应超过债务人不能清偿部分的三分之一。
【以案释法】在借款合同中保证人处签字,是否一定会承担保证责任?
第六百七十九条自然人之间的借款合同,自贷款人提供借款时成立。第六百八十一条保证合同是为保障债权的实现,保证人和债权人约定,当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或者发生当事人约定的情形时,保证人履行债务或者承担责任的合同。第六百八十五条保证合同可以是单独订立的书面合同,也可以是主债权债务合同中的保证条款。
借款合同履行使用银行本票生效吗?——兼议银行借贷与民间借贷合同...
而且票据法的票据交付和借贷法律关系的钱到,还是有差别的,即票据交付不等于钱到,本案的出借人改变了出借的标的物,使用银行本票工具,但必须实际钱到借款人的账上,才是借款合同的生效,否则即使被告的公章出现在票据背书上,只能理解票据的背书关系生效,而不是借款合同的生效(www.e993.com)2024年11月27日。
建议收藏丨供应链贸易合同被认定无效后,法院会怎么判定借贷合同的...
(a)出借人举证证明使用自有资金而非银行贷款向借款人出借;(b)出借人举证证明出借给借款人的款项与尚欠银行贷款分离独立,不能一一对应。四贸易合同被认定无效后担保合同的效力问题在贸易合同被认定无效后,无论借贷合同是否有效,实践中都会存在另一个问题:若融资性贸易中的基础贸易上存在担保,在贸易合同被认定无...
人民法院案例库规则详解:金融借款纠纷(一)
刑事案件的犯罪嫌疑人与借款法律关系中的担保人并不重合。唐山某公司提供担保与董某某个人涉嫌职务侵占两个行为实施的主体不同,且民事案件争议的事实与构成董某某刑事犯罪的要件事实不同,唐山某公司因董某某刑事犯罪所受损失与本案审理的借款担保法律关系无关,曹妃甸某银行请求迁西某商贸公司、唐山某公司承担还款责任的...
刑民交叉 | 闭环双重欺诈行为的司法认定——以贷款担保双重欺诈为例
而有的双重欺诈行为如先骗租汽车再冒充车主抵押借款诈骗,两个被害人之间无合同关系,没有形成闭环。贷款担保双重欺诈是典型的闭环双重欺诈,解析此类犯罪的行为轨迹和法律关系,可以提出有针对性的裁判规则。一、闭环双重欺诈行为法律关系厘定闭环双重欺诈的特点在于被欺诈的两个被害人之间具有合同关系。贷款担保欺诈是...
轻信银行行长“担保” 民间借贷遭遇非法集资骗局
但经鉴定,相关借据、保证函、委托代理存款协议加盖的是伪造的许昌光大分行印章。法院由此认定,杨念忠为涉案借款提供担保系其个人所实施的犯罪行为,并非履行职务行为,该担保合同对光大银行许昌分行不发生约束力。因此,光大银行、光大银行许昌分行对于杨念忠个人的犯罪行为造成的经济损失并无过错,对涉案债务不承担赔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