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品房预售合同的常见法律问题
商品房预售过程中,开发商和买受人出于某种目的对同一交易签订两份内容不一致的合同。其中,提交给房地产管理部门备案但未实际履行的为“阳合同”,另一份当事人掌控并实际履行的为“阴合同”,司法实践中,“阴阳合同”的区别常见于价格条款。尤其在交易房屋为精装修商品房的情况下,开发商出于规避政府限价、少交税费...
签订房屋买卖合同必知的30个法律要点
双方协商一致或约定解除条件成就时,已过户的房屋买卖合同仍可解除。产权变更登记与合同效力未办理产权变更登记不影响房屋买卖合同的效力,合同自成立时生效。迟延支付购房款的解除权买受人迟延支付购房款,经催告后三个月内仍未履行,出卖人可请求解除合同。解除权有行使期限。租赁房屋的买卖与居住权租赁房屋在租赁...
...未办还能索赔?学到了!——万宁法院审理一件商品房预售合同纠纷案
(一)商品房买卖合同约定的办理不动产登记的期限;(二)商品房买卖合同的标的物为尚未建成房屋的,自房屋交付使用之日起90日;(三)商品房买卖合同的标的物为已竣工房屋的,自合同订立之日起90日。合同没有约定违约金或者损失数额难以确定的,可以按照已付购房款总额,参照中国人民银行规定的金融机构计收逾期贷款利息的...
济南启用新版《商品房买卖合同》示范文本
根据合同示范文本,商品房价款分为按照套内建筑面积、建筑面积、套以及双方约定四种方式,出售该商品房的全部房价款应当存入预售资金监管账户,用于本工程建设。商品房预售时,买受人应当将购房价款直接存入预售资金监管账户。买受人申请抵押贷款的,出卖人应当提供预售资金监管账户作为贷款到账账户。各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在商品...
王司法:《民法典合同编通则司法解释》下以物抵债的规制解读
[1]该案中,朱俊芳与嘉和泰公司同时签订借款协议与商品房买卖合同,约定由朱俊芳向嘉和泰公司出借借款,如嘉和泰公司到期不能偿还借款,则履行商品房买卖合同,以房屋抵顶借款,双方不再支付对方任何款项。本案一审、二审都认同买卖合同的效力,再审法院认为商品房买卖合同是借款合同的抵押担保内容,因违反流质条款而无效。最...
关于房屋预售合同纠纷的裁判规则
在商品房预售买卖合同当中,标的物是处于一种在建设或者还未建设的状态,所以,预购人首先得到的是对未来房屋所有权的期待权,等待期待权经过买卖双方约定的交付期间,最后得到房屋的所有权(www.e993.com)2024年11月8日。这意味着房屋的所有权不是在交易时就发生转移的,而是在预售合同约定的时间到达时,合同履行没有障碍时才发生转移。
新疆印发4个住房交易合同示范文本
近日,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自治区市场监督管理局联合印发《自治区商品房买卖合同(现售)示范文本》《自治区商品房买卖合同(预售)示范文本》《自治区存量房买卖合同》《自治区住房租赁合同示范文本》4个住房交易合同示范文本,进一步明确房地产开发企业、住房租赁企业、房地产经纪机构、住房消费者等相关方的权利...
开发商把已售新房抵押?建议完善房地产预售登记制度
原商品房预售合同中,仅在特别告知一的第七条中,告知“买卖双方当事人签订商品房预售合同,为保障将来实现物权,按照约定可以向登记机构申请预告登记。”。但大多数购房人普遍缺乏风险防范意识,通常不会通读整本合同,并且大众对预告登记制度也不熟悉,因此,基于公平公正原则,最大限度保障购房人的知情权,为此建议商品房...
...南宁市金融工作办公室关于印发《南宁市商品房预售资金监管实施...
第十八条??购房人交存预售资金后,可凭房屋验证码在政府认定的信息平台查询交存信息。购房人未查询到相关交存信息的,应及时向监管机构反馈。第十九条??监测专户名称、开户行和账号信息应当在《商品房预售许可证》《商品房买卖合同(预售)》及《商品房按揭贷款合同》上载明,并在商品房销售现场显著位置,以及监管...
全国法院:审理房屋买卖合同解除案件裁判依据合集
11、人民法院对因国家宏观调控政策调整导致双方当事人解除房屋买卖合同后的损失,应适当区分基本住房、改善性住房和投资性住房予以公平处理,依法保护普通民众特别是弱势群体和低收入阶层的利益。对购买基本住房或改善性住房的,出卖人在解除合同后请求买受人赔偿损失的的,原则上不予支持;对购买投资性住房的,出卖人在合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