物业公司对业主拖欠物业费期间发生的损害要承担赔偿责任吗?
其三,业主个体的物业费支付义务与物业服务企业整体性的物业服务提供义务难以视作完全等量对位关系,前期物业服务合同关于“欠付物业费即免除赔偿责任”的约定对于权利义务的分配具有一定的不平衡特征。一方面,物业服务提供义务具有集体性特征。物业服务企业对所服务小区的公共部位及公共设施、设备负有的维修、养护、管理义务,...
物业服务企业对部分业主欠付物业费期间发生的损害承担赔偿责任吗?
其三,业主个体的物业费支付义务与物业服务企业整体性的物业服务提供义务难以视作完全等量对位关系,前期物业服务合同关于“欠付物业费即免除赔偿责任”的约定对于权利义务的分配具有一定的不平衡特征。一方面,物业服务提供义务具有集体性特征。物业服务企业对所服务小区的公共部位及公共设施、设备负有的维修、养护、管理义务,...
...物业服务企业对部分业主欠付物业费期间发生的损害承担赔偿责任...
其三,业主个体的物业费支付义务与物业服务企业整体性的物业服务提供义务难以视作完全等量对位关系,前期物业服务合同关于“欠付物业费即免除赔偿责任”的约定对于权利义务的分配具有一定的不平衡特征。一方面,物业服务提供义务具有集体性特征。物业服务企业对所服务小区的公共部位及公共设施、设备负有的维修、养护、管理义务,...
业主委员会换届后解除原业主委员会订立的物业服务合同应承担违约...
法律分析:物业服务合同的有效性并不因业主委员会的换届而终止。在业主委员会换届后、合同的一方主体由换届后的业主委员会取代换属前的业主委员会,合同中确立的前届业主委员会的权利义务也概括的转移到换届后的业主委员会上。所以,原届业主委员会订立的物业服务合同对换届后的业主委员会具有约束力,应继续履行。如果无...
业主舆论监督是否构成侵害名誉权的司法审查要点
所谓业主监督权,是指业主为维护自身或全体业主的共同利益,通过一定的方式,对业主委员会、物业公司或其他业主等进行监督的权利。业主监督权的边界如何认定?当业主监督权与民事主体的名誉权发生冲突时,两者如何协调?本文主要讨论小区业主因行使监督权而发表相关言论,即业主的舆论监督是否构成侵害其他民事主体名誉权的司法审查...
关于物业服务纠纷的20则示范判决
对选聘和解聘物业服务人等应由业主共同决定的事项,应当经法定比例的业主同意(www.e993.com)2024年7月27日。业主委员会未经法定比例的业主同意,擅自作出选聘或解聘物业服务人的决定,侵害了业主的合法权益,业主可以请求人民法院予以撤销。裁判结果:生效判决认为,小区业主委员会与某物业公司签订物业服务合同时,未按照相关法律规定的要求召开业主大...
《民法典》常用的100个法律常识
预告登记后,未经预告登记的权利人同意,处分不动产的,不发生物权效力。24、业主委员会作出的决定,对业主有约束吗?有的。但是,该决定侵害业主合法权益的,受侵害的业主可以请求法院撤销。25、关于寻找遗失物的悬赏广告承诺有效吗?有效,权利人悬赏寻找遗失物的,领取遗失物时应当按照承诺履行义务。
物业基础知识70条(你关心的都在这)
要根据物业合同的规定来确定物业的责任。如果物业服务企业没有按物业服务合同要求提供安保服务或安保服务不符合要求,比如保安人数未按要求配置,巡查次数少、巡查范围不到位,监控设备不起作用,对外来人员进出及大件物品搬离小区未进行登记等等,总之,要在物业服务企业未充分履行合同安保义务情况下,应当对业主失窃承担相应的责...
【金都讲堂】诉源治理背景下物业纠纷的司法解读
基于对区分建筑物共同管理的需要和规范物业服务人、业主的相关权利义务,产生了物业服务合同。《民法典》第二百八十五条一款是物业服务的概念,其在根本上厘清了物业管理和物业服务的区别,物业服务是物业服务企业或者其他管理人受业主委托(雇佣),为业主的不动产进行管理维护的有偿服务,而物业管理是业主自主管理自己不动产...
四川省人民政府公报
(十)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权利。第七条业主在物业管理活动中,履行下列义务:(一)遵守管理规约、业主大会议事规则;(二)遵守物业管理区域内物业共用部位和共用设施设备的使用、公共秩序和环境卫生的维护等方面的规章制度;(三)执行业主大会的决定和业主大会授权业主委员会作出的决定;(四)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交纳专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