汉中汉台区法院公开审理一起涉挪用资金、职务侵占、挪用公款罪案
2月27日,陕西省汉中市汉台区人民法院依法公开审理被告人刘某军挪用资金、职务侵占、挪用公款罪一案,并当庭宣判,被告人刘某军犯挪用资金罪、职务侵占罪、挪用公款罪,数罪并罚,被判处有期徒刑五年十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100000元;并向被告人刘某军追缴涉案资金3597173元。2020年8月至2022年11月,被告人刘某军在...
刑法规则 |“贪污罪”的构成要件、量刑标准及辩护要点
如果犯罪嫌疑人或被告人没有实施侵占行为,只是临时保管,但并没有实施侵占或挪用行为,则不构成犯罪;如果是短期挪用,并想在以后归还给本单位,则可能构成挪用公款罪或其他罪名,也不构成贪污罪。既遂与未遂的认定贪污罪是一种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的财产性职务犯罪,与盗窃、诈骗、抢夺等侵犯财产罪一样,应当以行为人是否...
挪用违规收取的客户资金之行为定性分析
1、挪用资金罪的犯罪主体必须是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工作人员。由于单位本身就是一个相对独立的经济组织,不存在法人人格,在单位内部的人员不是独立的主体,不能构成本罪的犯罪主体。2、本罪中挪用资金的行为对象必须是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资金,挪用资金行为必须发生在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进行经营活动期间。
检法视点 | 全国十佳公诉人:“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在不同罪名中的...
目前,通说认为挪用资金、公款罪中的“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是指利用职务权力与地位所形成的主管、管理、经营、经手单位资金的过程中所获得的便利,旨在强调对所挪用的资金(公款)的实际管理、控制、支配与调度。挪用资金罪与职务侵占罪均侧重于对单位财物(资金)的控制和支配,但笔者倾向于认为,挪用资金罪中利用职务便利对...
阮齐林教授:刑事辩护的5句箴言
贪污罪与挪用公款罪中“非法占有目的”的认定方面,阮老师认为当前对于贪污罪与职务侵占罪的主观非法占有目的认定存在机械化的严格认定趋向。与这二罪不同,诈骗罪的非法占有目的认定更为宽缓,不能以诈骗罪非法占有目的的尺度认定贪污、职务侵占罪的非法占有目的。
村基层组织中从事管理的人员占有挪用行为辨析
比如,村基层组织人员中哪些属于监察对象,认定其属于监察对象是否意味着其属于刑法上的国家工作人员?区分村基层组织人员构成贪污罪还是职务侵占罪,除了辨别其是否属于国家工作人员,还应关注其非法占有财物的性质(www.e993.com)2024年10月14日。对于村基层组织人员挪用行为,应注意区分其构成挪用特定款物罪还是挪用公款罪或挪用资金罪。
孙国祥:从三方面解读四个涉及金融领域的职务犯罪案例——“周泰...
对于为个人从事盈利活动而违规使用单位公款,给公款造成风险,如果公款形式上归单位使用,实则为个人使用的,可以认定挪用公款“归个人使用”。他人因为行为人挪用公款犯罪直接获利,虽不构成犯罪未被追究刑事责任,但主观上对利益违法性有认知的,对他人的直接获利应该认定为违法所得,检察机关可以向监察机关提出建议,依法予以...
收取土地承包费后用于个人经营如何定性
根据《全国法院审理经济犯罪案件工作座谈会纪要》(以下简称《纪要》)关于挪用公款转化为贪污认定的相关规定,挪用公款罪与贪污罪的主要区别在于行为人主观上是否具有非法占有公款的目的。关于何种情况下可以认定具有非法占有公款目的,《纪要》列举了四种具体表现形式,从是否平账毁账、截取后在账目中是否难以发现、是否能归还...
罪名与案例丨村基层组织中从事管理的人员占有挪用行为辨析
比如,村基层组织人员中哪些属于监察对象,认定其属于监察对象是否意味着其属于刑法上的国家工作人员?区分村基层组织人员构成贪污罪还是职务侵占罪,除了辨别其是否属于国家工作人员,还应关注其非法占有财物的性质。对于村基层组织人员挪用行为,应注意区分其构成挪用特定款物罪还是挪用公款罪或挪用资金罪。
大咖说 | 罗翔评《刑修十二》新增民企工作人员犯罪条款
即便如此,立法者依然没有将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罪、职务侵占罪、挪用资金罪与受贿罪、贪污罪、挪用公款罪在刑罚上实现无差别的平等对待,这显然也是考虑到公职行为具有更为严重的法益侵害性,与类似的非公职行为应当实施必要的差别对待。有鉴于此,《刑法修正案(十二)》在民营企业内部人员犯罪的相关条款中都增加了“致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