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关于办理医保骗保刑事案件若干问题的指导意见》的理解与适用
医保骗保犯罪并非独立犯罪类型,没有专门的刑法罪名,而是一类犯罪行为的统称,涉及多个罪名。为统一认识,《意见》第4条第1款规定:本《意见》所指医保骗保刑事案件,是指采用欺骗手段,骗取医疗保障基金的犯罪案件。需要注意的是,医保骗保犯罪既包括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虚构事实、隐瞒真相,直接骗取医疗保障基金的诈骗犯罪及国家...
2024法考主观题答题示例和观点分析 | 罗翔
答1:客观上在犯罪过程中加入,主观上对犯罪结果有放任或希望心态。答2:客观上创造了他人人身伤害的危险,因此有阻止共犯人的义务,主观上对死亡结果有放任心态,故系不作为的承继共犯。答3:客观行为(抢劫致人死亡)系复合行为,后加入者对加重结果(死亡)没有贡献力,故不承担结果加重犯刑事责任,只承担基本犯的刑事责...
2024年法考主观题答题模板和观点展示
答:主营业务系犯罪,故不是单位犯罪。答:拐卖妇女、儿童罪没有单位犯罪,故只要追究自然人的刑事责任。2.不作为犯答:创造了法益侵犯危险的危险,因此有作为义务。※注意1:不作为犯和故意、过失犯罪是两个不同的问题,如果在客观上又作为义务,在主观上是故意,那就是不作为的故意犯罪。※注意2:正当防卫与...
黎宏|论我国刑法中的背信犯罪
财产犯罪,按照对象的不同,可以细分为对财物的犯罪和对财产性利益的犯罪。前者是指对财物(动产、不动产)的犯罪,包括盗窃罪、抢劫罪和侵占遗失物罪等仅以动产为对象的犯罪,以及侵占不动产、毁坏建筑物等仅以不动产为对象的犯罪。后者是指以财产性利益(债权、无形财产等)为对象的犯罪。日本刑法分则中的二款抢劫罪、...
检法视点 | 对妨害作证罪犯罪对象及行为手段的解读
指使他人作伪证则是指采用暴力、威胁、贿买等方法,使了解案件情况的人不按照其自身所了解的事实作证或不了解案件事实的人作其没有掌握的或虚假的证明。共同犯罪人为了隐瞒其他同案犯,违背事实供述案件情况,应认定为作伪证。本案中,黄冀、徐治航归案后受被告人董某某利诱,供述仅他二人为喜度养生会所的老板,隐瞒...
三堂会审丨以单位名义出借钱款是否属于挪用公款
基于共同犯罪的基本原理,我们认为杨维安不构成非法经营同类营业罪共同犯罪的理由有三:一是杨维安没有与刘胜通谋通过承揽齐翔建工公司项目共同赚取非法利益,即没有共同犯罪的主观故意(www.e993.com)2024年11月3日。二是非法经营同类营业罪的客观行为主要是经营,刘胜让杨维安做四分公司出纳,杨维安按照刘胜或者王振龙的指示进行转账、支付的行为不是经...
犯罪集团应如何认定?犯罪集团案件是否应全案审判?
被告人许军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伙同他人积极策划以暴力手段劫取他人财物,积极指示抢劫目标的行为,已构成抢劫罪,系人户抢劫,抢劫数额巨大。公诉机关指控的罪名成立。许军系犯罪集团成员,在共同抢劫犯罪中起主要作用,系主犯。被告人李金生非法剥夺他人生命的行为,已构成故意杀人罪,且情节恶劣,后果严重。公诉机关指控的罪名...
“两高”发布严打私募犯罪案例
3.是否具有非法占有目的,是区分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与集资诈骗罪的关键。私募股权类基金产品一般从事创业投资,以投资项目公司、企业的股权为标的,对于发行私募股权类基金产品符合非法集资犯罪“四性”特征,但大部分资金用于真实项目投资,没有抽逃、转移、隐匿、挥霍等情形的,可以不认定具有“以非法占有为目的”。本...
“两高”联合发布依法从严打击私募基金犯罪5大典型案例
答:一是持续加大私募基金犯罪惩治力度。用足用好现有法律和司法解释,依法处置私募基金犯罪。坚持穿透式审查认定思路,准确认定“伪私募”,对以私募为名实施非法集资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不能让犯罪分子穿上“私募”的伪装而逃避法律的制裁;正确区别各类私募产品结构和性质,对于以隐蔽手段侵占、挪用私募基金财产...
最高检发布10起粮食购销领域职务犯罪典型案例
记者12月9日从最高人民检察院获悉,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国家粮食安全系列重要指示精神和党中央关于根治粮食购销领域系统性腐败的决策部署,进一步强化依法办案,推进重点领域腐败犯罪治理,在第20个“国际反腐败日”之际,最高检发布了10起粮食购销领域职务犯罪典型案例。粮食安全关系国计民生,是“国之大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