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毓莹 | 论新《公司法》修改中未届期股权转让的责任承担
例如,通过总结不同的裁判案例,学者发现裁判意见可以依是否考虑债权形成时间、出资义务责任主体、如何理解“未依法履行出资义务即转让股权”等不同标准进行划分,有学者甚至由此延伸出更详细的划分,例如,依不同转让份额的标准,将股权转让划分为全部转让和部分转让,其中部分转让又可能包含已实缴部分转让和未届期部分转让。反...
未届出资期限为何加速到期?股权转让人对出资是否担责?
股权转让方面,赵某和钱某所持有的股权分别为90万和10万,二人均以0元的价格向孙某转让股权,该价格不仅与二人出资比例不符,且转让价格属于无偿,明显具有滥用股东权利逃避债务的恶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八十八条第一款规定:股东转让已认缴出资但未届出资期限的股权的,由受让人承担缴纳该出资的义务;受让...
神秘人代偿ST摩登巨债,背后公司注册资本10万元,成立未满月
根据协议,郑闳升将其持有的普慧源72%股权(实缴出资额为0元)以0万元的价格转让给汇琪晓程;罗筱威将其持有的普慧源28%股权(实缴出资额为46万元)以46万元的价格转让给汇琪晓程。股权转让完成后,汇琪晓程持有普慧源100%股权。由于普慧源持有上市公司63,809,343股股份(占上市公司总股本的8.96%),因此汇琪...
“小案”大道理?? | 股东转让未届出资期限的股权,能否“金蝉...
因陈某和姜某将其持有的未届出资期限的乙公司股权转让给刘某,但刘某也没有按期足额缴纳出资,后乙公司在未清偿对甲公司债务的情况下被简易注销,且股东刘某死亡。因此,作为案涉股权的转让人,陈某和姜某应对刘某未按期缴纳的出资承担补充责任,甲公司有权主张陈某在未实缴出资300万元范围内、姜某在未实缴出资50万...
新《公司法》下有限责任公司股权转让的7问7答
答:可以,但不建议。现股权转让需获得完税凭证方可办理股权变更登记,有的股权转让人欲通过零价或以偏低价格转让来规避或降低税费,但零价或低价转让需有正当理由,无正当理由的,很有可能会被主管税务机关核定股转收入、追缴税款。新公司法时代,不管是对企业、股东还是高管合规意识都提出了更高要求,转让方、受让方以及...
转让未届出资期限股权的股东能否“金蝉脱壳”?
新《公司法》对于股东转让未届出资期限股权所应承担的责任有明确规定,很大程度上避免了股东通过股权交易逃避自身出资义务和对债权人的赔偿责任(www.e993.com)2024年11月25日。需要注意的是,未实缴的股权转让无论发生在新《公司法》实施前或实施后,也不论转让人主观上为善意或恶意,都应依法承担相应责任。而且,转让人的补充责任不能约定免除,转让人...
法院判决:未实缴出资,历次转让的股东均应对债权人承担补充清偿责任
赵某及第三人天和公司、仁和公司、钱某变更、追加被执行人异议之诉案,法院认定在公司财产不足以清偿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债务时,根据新公司法第八十八条第一款之规定,即使数次转让股权的原股东转让股权时均未届出资期限,但在受让人未按时足额缴纳出资的情况下,诸原股东应依次就受让人未能足额缴纳的出资部分向债权人...
最高法院:股权未完成实缴便转让,能否追加受让人为被执行人?
第八十八条股东转让已认缴出资但未届出资期限的股权的,由受让人承担缴纳该出资的义务;受让人未按期足额缴纳出资的,转让人对受让人未按期缴纳的出资承担补充责任。未按照公司章程规定的出资日期缴纳出资或者作为出资的非货币财产的实际价额显著低于所认缴的出资额的股东转让股权的,转让人与受让人在出资不足的范围内...
未届出资期限,股东欲转让股权“逃废债”?
2022年6月27日,王某和孙某分别将其85%、10%股权以0元的价格转让给受让人。原告认为王某和孙某以明显不合理的价格转让未届出资期限股权,侵害了其作为债权人的合法权益,起诉要求王某、孙某以及受让人承担相应责任。法院审理后认为,案涉公司已明显不能清偿到期债务,且公司各股东均未实缴过出资款。为平衡债权人与...
周游:股东出资规则的体系性解释 | 交大法学202405
从底层逻辑来看,恰恰是认缴制并未挣脱以资本为核心构建公司信用的桎梏。在认缴制语境下,股东虽然无须在公司设立时实缴出资,但其所认缴的出资额仍作为一种维持公司信用的承诺。出资承诺不能真实反映公司资本状况,本不应影响相对人是否与公司达成交易;然而,出资承诺又确实框定了股东在公司不能清偿到期债务时的责任范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