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管理办法】安徽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民专业合作社法》办法
(二)农民专业合作社从事农、林、牧、渔业项目所得,依法免征、减征企业所得税;(三)农民专业合作社购买农业生产资料或者销售农产品书立的买卖合同和农业保险合同,免征印花税;(四)国家支持农民专业合作社发展的其他税收优惠。支持农民专业合作社发展的税收优惠,国家有调整的,按照调整的规定执行。税务机关应当落实国家扶...
黑龙江农业科技“税”助力 藏粮于技有“新”招
据相关数据显示,今年1至8月,建三江地区农业生产者销售自产农产品(6.170,-0.08,-1.28%)免征增值税、涉农企业销售农业生产资料免征增值税、农民专业合作社免征增值税等多项涉农税收优惠政策共计减免税费1770万元。据统计,2024年上半年,黑龙江省共有2600余家企业享受了从事农、林、牧、渔业项目的所得减免征收企业所得税...
通过农民合作社免税政策解决进项发票?错误筹划涉税风险极高
按照《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农民专业合作社有关税收政策的通知》(财税[2008]81号)文件的规定,农民合作社销售本社成员生产的农产品,视同农业生产者销售自产农产品,免征增值税。但具体到本案,该合作社销售给回收企业的秸秆并非本合作社农民自产的农产品,而是属于外购农产品,并不符合税收政策的要求。一旦税务系统预警或某...
【涨知识】农村经济组织及涉农业务相关企业所得税政策七问七答
答: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企业和其他取得收入的组织为企业所得税的纳税人,依照本法的规定缴纳企业所得税。农民专业合作社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民专业合作社法》建立的经济组织,属于企业所得税的纳税主体。02哪些农产品项目所得符合企业所得税免税范围?答:企业从事下列项目的所得,免征企业所得税:1.蔬菜、谷物、...
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广东省发展壮大农村经营主体若干...
“公司+农户”经营模式从事农、林、牧、渔业生产的企业,按规定减免企业所得税。对农民合作社销售本社成员生产的农产品、向本社成员销售部分农用物资的,按规定免征增值税。购进农民专业合作社销售免税农产品可以按规定计算抵扣进项税额。(省税务局牵头负责)21.推进创业服务进村进户。加强各部门信息资源整合,依托广东...
市场监管总局 海关总署 税务总局关于发布《企业注销指引(2023年...
为进一步落实国务院完善企业(含农民专业合作社、个体工商户,下同)退出制度的工作要求,为企业依法退出市场提供操作性更强的行政指导,市场监管总局、海关总署、税务总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市场主体登记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的规定,对《企业注销指引(2021年修订)》进行了修订,现予以公告(www.e993.com)2024年10月17日。
政策解读会形式解读杨梅领域相关税收政策|农产品|企业所得税|国家...
从增值税方面,详细解读“农业生产者销售的自产农产品免征增值税”“农民专业合作社销售本社成员生产的农产品,视同农业生产者销售自产农产品免征增值税”等税惠政策。从企业所得税方面,企业从事杨梅种植、杨梅新品种选育以及杨梅初加工取得的所得,可以免征企业所得税。
寿仙谷2023年年度董事会经营评述
外购模式有两种:一是合作种植模式,即公司通过与农户、农民专业合作社签订合同,向其免费提供菌种、种苗和技术指导,当农户或农民专业合作社生产的灵芝孢子粉(原料)、灵芝菌棒、鲜铁皮石斛及铁皮石斛干品经验收合格后,公司按合同事先约定的协议价格全数回购。二是一般采购模式,即公司直接向农户、农民专业合作社或其他法人机...
最新!山东八部门联合印发《山东省企业注销指引(2024年修订)》
办理企业所得税清算、办理土地增值税清算、结清出口退(免)税款、缴销发票和税控设备等;合伙企业、个人独资企业的清算所得应当视为年度生产经营所得,由投资者依法缴纳个人所得税;存在涉税违法行为的纳税人应当接受处罚,缴纳罚款;结清欠缴的社会保险费、滞纳金、罚款;清理债权、债务;处理企业清偿债务后的剩余财产;代表...
最新!市场监管总局等三部门发布《企业注销指引(2023年修订)》
为进一步落实国务院完善企业(含农民专业合作社、个体工商户,下同)退出制度的工作要求,为企业依法退出市场提供操作性更强的行政指导,市场监管总局、海关总署、税务总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市场主体登记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的规定,对《企业注销指引(2021年修订)》进行了修订,现予以公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