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州滨海新城安置房十期(壶临万新小区)全过程工程咨询-招标公告
本招标项目福州滨海新城安置房十期(壶临万新小区)全过程工程咨询(项目名称)已由福州长乐区发展和改革局(项目审批、核准或备案机关名称)以闽发改备[2024]0032号(批文名称及编号)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福州新投城市开发建设有限公司,建设资金来自企业自筹(资金来源),项目出资比例为100%。招标人为福州新投城市开发建设有限...
税总:纳税人无偿转让回迁安置房视同销售征营业税
相关负责人介绍,纳税人向他人无偿转让回迁安置房所有权的行为,应视同销售不动产征收营业税。公告规定,纳税人以自己名义立项,在该纳税人不承担土地出让价款的土地上开发回迁安置房,并向原居民无偿转让回迁安置房所有权的行为,应按规定视同销售不动产征收营业税,但其计税营业额不包括回迁安置房所处地块的土地使用权...
商城县扒字街以南棚户区改造安置区安置房施工监理项目
本招标项目商城县扒字街以南棚户区改造安置区安置房施工监理项目已由相关主管部门批准建设,招标人为商城县扒字街以南棚户区改造征收建设工作指挥部,建设资金为财政资金,项目出资比例为100%。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监理进行公开招标。本次招投标实行全流程电子招投标。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2.1招标编号:...
济南试点为安置房办证“解扣” 首批征收回迁居民喜领“房本”
在办理程序上,根据新的政策,相关单位纳税和回迁居民办证并行,纳税问题不再作为办证前置条件,也就不再成为办证的制约因素;在手续要件上,只要安置补偿协议真实有效就可以办理;某些特殊情况下,如被征收人已经去世,已故被征收人的直系亲属持产权人死亡证明和亲属关系证明,即可代为办理不动产权证书。原标题:济南试点为安...
保障性住房和拆迁安置房营业税政策问题解答
A:《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纳税人开发回迁安置用房有关营业税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4年第2号)规定,纳税人以自己名义立项,在该纳税人不承担土地出让价款的土地上开发回迁安置房,并向原居民无偿转让回迁安置房所有权的行为,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营业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令第52号)第五条之规...
税务总局明确开发回迁安置房营业税问题
公告规定,纳税人以自己名义立项,在该纳税人不承担土地出让价款的土地上开发回迁安置房,并向原居民无偿转让回迁安置房所有权的行为,应按规定视同销售不动产征收营业税,但其计税营业额不包括回迁安置房所处地块的土地使用权价款(www.e993.com)2024年11月24日。税务总局货物劳务税司相关负责人介绍,按照营业税条例细则有关规定,单位将不动产无偿赠送...
...2022年延安中小学招生入学政策及学区划分出炉!赶快转发有需要...
(2)住房产权证明材料,实际居住证明材料(购房合同及购房交费交税发票、拆迁安置协议及房屋安置协议等材料的原件与复印件,实际居住的相关物业、水、电、气交费票据等材料);(3)父母双方身份证(原件与复印件);(4)法定监护人结婚证原件与复印件(仅限监护人与学位申请幼儿户籍不同本的);...
新华社:税务总局明确纳税人开发回迁安置用房有关营业税问题
记者15日从国家税务总局获悉,税务总局近日下发公告,对纳税人开发回迁安置用房有关营业税问题予以明确。公告称,纳税人以自己名义立项,在该纳税人不承担土地出让价款的土地上开发回迁安置房,并向原居民无偿转让回迁安置房所有权的行为,按规定应视同销售不动产征收营业税,其计税营业额按相关规定予以核定,但不包括回迁...
泉州加速推进中心市区安置房办证工作 多个项目办证实现零的突破
文旅城建多个小区进入发票开具纳税环节市文旅集团对尚未办理不动产权证的安置户加大宣传工作,面对面发放通知书,对确实无法通知到位的,于10月24日在《泉州晚报》上登报告知,敦促尽快办理产权证书。对中联华庭项目6、7号楼约43户72套安置房因集团与开发商存在纠纷,项目无法结算,开发商不愿出具税票,导致安置户无法办...
商丘推出多项措施 进一步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
自2022年10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对出售自有住房并在现住房出售后1年内重新购买住房的纳税人,对其出售现住房已缴纳的个人所得税予以退税优惠。其中,新购住房金额大于或等于现住房转让金额的,全部退还已缴纳的个人所得税;新购住房金额小于现住房转让金额的,按新购住房金额占现住房转让金额的比例退还已缴纳的个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