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违法合同无效问题的思考
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强制性规定的合同应当宣告无效,而违反任意性规定的合同可以不确认合同无效。最高人民法院1993年下发的《全国经济审判工作会议纪要》中明确规定:“合同约定仅一般违反行政管理性规定的,例如一般地超范围经营、违反经营方式等,而不是违反专营、专卖及法律禁止性规定,合同标的物也不属于限制流通的物品的,可...
履行了无效合同,遭受的损失还能要回来吗?
在合同无效的情况下,双方应当返还财产或折价补偿并按过错原则赔偿损失。洋浦公司主张海域公司应承担其滞期损失,须提交充分的证据证明其遭受的损失数额及该损失由于海域公司过错导致。本案中,洋浦公司主张的损失既其向船东支付的滞期费,但洋浦公司与海域公司之间的合同无效,洋浦公司不能因履行无效的合同获取利润,故洋浦公...
【法官讲堂】第53期:借款合同无效,担保人还要承担责任吗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有关担保制度的解释》第十七条的规定,主合同无效导致第三人提供的担保合同无效的,应当区分两种情形确定保证人的赔偿责任,一种是保证人并无过错,此种情形下保证人无需承担赔偿责任;一种是保证人具有过错,此时保证人需要承担赔偿责任,但所承担的赔偿责任不应超过债务人不能清偿部分的三分之一。
第二巡回法庭法官:建设工程合同的无效处理
由此,在涉及无效合同认定及处理上,还需要结合司法解释的规定和部门规章的规定加以判断。根据《民法典》第153规定:“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的民事法律行为无效。但是,该强制性规定不导致该民事法律行为无效的除外。违背公序良俗的民事法律行为无效。”具体到建设工程领域,《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司法解释》《建设工...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无效的3种情形
民法典第一百四十三条规定:“具备下列条件的民事法律行为有效:(一)行为人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二)意思表示真实;(三)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不违背公序良俗。”导致合同无效的原因包括三个方面:一是主体资格不适格,缺乏相应的行为能力;二是合同是当事人的虚假意思表示;三是合同内容违反法律强制性规...
最高院:建筑施工合同被认定无效的,还能依据合同约定结算吗?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具有特殊性,虽然合同被确认无效,对物化到建设工程上的建筑材料、人工和机械等费用是无法原物返还的,基于此,《民法典》第七百九十三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一)》(法释〔2020〕25号)第二十四条对无效建设工程合同的工程价款结算问题作了明确规定(www.e993.com)2024年11月9日。即建设...
合同编通则司法解释:合同无效法律后果的若干适用难点
但是,占用资金的当事人对于合同不成立、无效、被撤销或者确定不发生效力没有过错的,应当以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同期同类存款基准利率计算。双方互负返还义务,当事人主张同时履行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占有标的物的一方对标的物存在使用或者依法可以使用的情形,对方请求将其应支付的资金占用费与应收取的标的物使用费...
合同无效,实际施工人能否要求双倍返还定金?
该观点不能成立。如前所述,迟延履行利息属于法定孳息。同时交付定金方虽对合同无效亦有过错,但并不必然丧失主张赔偿利息损失的权利,还要审查交付定金方的过错与收取定金方逾期退还定金给其造成的利息损失之间有无因果关系。若交付定金方的过错与收取定金方逾期返还定金的行为无关,不影响其主张逾期返还定金的利息损失。
上海一中院:共有房屋买卖合同纠纷案件的审理思路和裁判要点
审理此类案件时,法院首先需明确案件当事人的诉讼地位,其次需对合同效力作出认定。合同无效的,一般应对双方返还因合同履行而取得的财产、损失赔偿等无效后果一并予以处理;合同有效的,基于物债区分原则,还应审查是否存在无权处分等履行障碍;合同解除的,应正确认定守约方的实际损失,合理调整违约金,并注意对其他解除后果一...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合同编通则若干...
第十二条合同依法成立后,负有报批义务的当事人不履行报批义务或者履行报批义务不符合合同的约定或者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对方请求其继续履行报批义务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对方主张解除合同并请求其承担违反报批义务的赔偿责任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人民法院判决当事人一方履行报批义务后,其仍不履行,对方主张解除合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