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明楷:学术十谈|法学院2024级研究生新生入学教育系列讲座
怎样理解《刑法》第269条中的犯盗窃、诈骗、抢夺罪?不过,刑法实行罪刑法定原则,发现了一个好的后果也可能难以采纳。例如,恋人在公园公然性交,无论根据社会科学的方法得出应当作为犯罪处理的结论多么有说服力,也不可能作为犯罪处理。此外,我国的体系性思考不是过度了,而是做得还不够。如果仅从后果出发选择合适用法条...
骆群:敲诈勒索罪认定中的被害人因素分析 | 政治与法律202410
于是,根据我国刑法并没有对敲诈勒索罪的罪状作详细描述规制的现状,敲诈勒索罪(既遂)的认定中被害人产生恐惧心理就成为不成文的构成要件要素。但其是否必要,理论界和实践中一直存在不同的观点和做法。1.被害人恐惧心理肯定说对于敲诈勒索罪的具体认定过程,张明楷教授认为:“敲诈勒索罪(既遂)的基本结构是:对他人实行...
案例研究 | 刘仁文、车浩、时延安、田宏杰等:利用银行系统漏洞...
大体上来讲,我们现在必须承认财产犯罪的对象既包括物,也包括利益,也即有体物和无形物,现在已不可能报守着德日刑法学中的教条,即认为盗窃罪的对象只能限于有体物。实际上近些年我们对于利益相关的财产犯罪已经没有适用上的障碍,但解释必须跟上,针对物的犯罪行为的结构和针对利益的犯罪行为的结构要有所区分,而不能...
智仁原创 | 共同正犯特殊形态(共谋、承继)理论与实务研究
第二种否定说认为,后参与人对于前行为人的行为与结果不承担责任,这种观点会认为乙仅对转移财物的行为承担责任,乙有可能会构成抢夺罪或者盗窃罪。第三种中间说的观点不一而足,根据不同的犯罪类型或者肯定,或者否定。1.我国刑法理论我国的刑法理论,以张明楷教授的观点为例,其区分了承继的行为性质和承继的责任范围。
以跟车方式偷逃高速通行费的司法认定
但近年来,有观点认为,行为人抢夺的是松懈占有的财物或者采用平和手段夺取财物,即使具有公然性也不能认定为抢夺罪,且构成抢夺罪还应当具有致人伤亡可能性。对此,笔者认为,以“公然性”为标准区分盗窃罪与抢夺罪的界限是科学的,以“具有致人伤亡可能性”作为区分两罪标准则不具有妥当性。因为,在秘密窃取时,行为人...
《人民司法·案例》:跟车尾随过杆偷逃车辆通行费的性质
但如此界定盗窃罪的原因在于,大多数国家的刑法(如德国、日本等)没有规定抢夺罪,故公然夺取财物的行为,也属于窃取(www.e993.com)2024年10月25日。”因此,王恒的这种在收费员眼前公然逃避缴费的行为,虽然在德国、日本有可能被评价为盗窃罪,但依据我国刑法不应被评价为盗窃罪。此外,王恒既没有采取虚构事实、隐瞒真相的手段,也没有撞击收费站交通...
关于集资诈骗犯罪“受害者”的六点疑问
不宁唯是,就算集资诈骗罪受害者个个都属于社会弱势群体,动用最为严厉的刑法来保护他们亦不正当。毕竟,一旦如此,刑法就沦为对受害者偏爱有加,但又对集资人制裁过度的不平等之法了。三、受害者能自我保护吗?德国当代刑法学家许乃曼(BerndSchünemann)在探讨受害者角色时曾指出:“刑法必要性和该当性原则,要求...
关于转化型抢劫罪的司法认定
从而在前提条件中将刑法规定的“犯盗窃、诈骗、抢夺罪”扩大解释为包含具有“盗窃、诈骗、抢夺行为”应该说,这种解释是符合立法原意的。前提行为之所以转化为抢劫罪,是因为其行为特征类似抢劫罪,虽然与标准抢劫罪存在行为结构上差异,但同样具有侵犯人身权利和财产权益的双重属性,既然对标准抢劫罪的认定并没有要求抢劫财物...
中国刑法学发展评价(2012-2013)
尽管罪量问题属于中国独有的理论问题,但我国学者在解决罪量问题的过程中,尝试着借鉴了德日刑法学中的有关理论。其中最为重要的,就是德国刑法学中的客观处罚条件理论。[39]上文已述,在罪量要素的体系性地位问题上,客观处罚条件说是一个重要学说,这反过来促使学界加深对客观处罚条件理论本身的研究。王钰对德国刑法教...
2010年国家司法考试刑法测试题 --司法考试频道--中国教育在线
C、以故意伤害罪(未遂)和过失致人死亡罪数罪并罚D、甲没有救治丙的行为构成不作为故意杀人罪64、下列说法正确的是?()A、甲在借钱不成的情况下,产生抢夺他人财物之意。在乙进入厕所后,甲闯进厕所,怕乙认出自己,就用一只手将蹲着的乙的眼睛蒙住,另一只手扯断乙的表带,抢得手表一支。价值1000元。甲的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