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不动产居住权登记的公告!
居住权变更登记:居住权人的姓名、身份证明类型或者身份证明号码、义务人等发生变化,居住期限、居住条件和要求发生变化等,当事人可以依法申请居住权变更登记。居住权注销登记:居住期限届满、设立居住权的不动产灭失或者被征收等导致居住权消灭的,居住权人放弃权利、生效法律文书等导致居住权消灭的,居住权人死亡的,因不...
居住权登记,让你的居住无忧!
简单来说,就是在不改变房子所有权的前提下,通过签订书面合同,居住权人能在一定期限内合法使用和占有这套房子。居住权与产权不同,居住权不能转让、继承,无法进行买卖交易。举个例子,张大爷的老伴去世后,他独自生活,因腿脚不便,想搬去和儿子儿媳住一起,将房子过户给他们。但他担心过户后会被赶出去,无家可归。
注意,居住权可单独登记!买房要查询产权完整性
何凯律师指出,如果在未被告知的情况下购买到产权有瑕疵(即使用权登记在他人名下)的房产,购房者可以要求解除该二手房交易合同并追究其违约责任。“因此在购买房产之前,要在相关部门对房产的居住权、租赁情况进行查询。”提醒:留心产权人与居住人不一致的情况然而,在实际场景之中大多数居住权和租赁并没有进行登记备...
房屋居住权的登记部门是哪个?
首先,需要明确的是,房屋居住权的登记主要由不动产登记机构负责。在中国,这一机构通常是指各地的不动产登记中心或不动产登记局。这些机构隶属于国土资源部门,负责管理和维护不动产权利的登记工作,包括房屋的所有权、抵押权以及居住权等。具体到居住权的登记,流程通常包括以下几个步骤:值得注意的是,居住权的设立通常...
@太原人 速看!“不动产居住权”登记指南来了
居住权是指对他人所有的住房及其附属设施占有、使用的权利。《民法典》明确,居住权人有权按照合同约定,对他人的住宅享有占有、使用的用益物权,以满足生活居住的需要。设立居住权,当事人应当采用书面形式订立居住权合同。居住权不得转让、继承。居住权期限届满或者居住权人死亡的,居住权消灭,应当及时办理注销登记。
泰安市启动居住权登记
保障居住权人的合法权益(www.e993.com)2024年9月17日。泰安市不动产登记和交易中心工作人员介绍,申请居住权登记的房屋应该是已办理了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和房屋所有权登记,且登记用途为(用途认定以登记簿记载的用途为准)“住宅”。符合办理居住权登记条件的,申请人(需为自然人)可持相关资料到不动产登记服务大厅咨询办理。
刚刚发布!邯郸启动“商转公”!
7.所购住房能够提供抵押担保,除原商贷设定的抵押登记外,无其他抵押、查封、居住权设定等权利限制情形。三、“商转公”业务在哪办理?“商转公”贷款由中心委贷银行受理。原商贷银行在委贷银行范围内的,由原商贷银行一致的委贷银行负责受理;原商贷银行不在委贷银行范围内的,申请人可以在房屋所在地的委贷银行范...
太原出台不动产居住权登记操作办法
以合同方式设立居住权首次登记的,申请人应当是设立居住权合同的双方当事人,其中一方是不动产登记簿记载的全部产权人。群众在办理居住权登记时,应当提供不动产登记申请书、身份证明、记载用途为住宅的不动产权证、居住权合同等资料。以遗嘱方式设立居住权申请首次登记的,在遗嘱生效后应当先办理转移登记后办理居住权首次...
太原开启居住权登记,这份指南请收好
其中,以合同方式设立居住权的首次登记,申请人应当是设立居住权合同的双方当事人,其中一方是不动产登记簿记载的全部产权人。群众在办理居住权登记时,应当提供不动产登记申请书、身份证明、记载用途为住宅的不动产权证、居住权合同等资料。以遗嘱方式设立居住权申请首次登记的,在遗嘱生效后应当先办理转移登记后办理居住...
【莫莫在线】产权归他人,如何保障居住权?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三百六十六条规定:“居住权人有权按照合同约定,对他人的住宅享有占有、使用的用益物权,以满足生活居住的需要。”第三百六十八条规定:“居住权无偿设立,但是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设立居住权的,应当向登记机构申请居住权登记。居住权自登记时设立。”第三百六十九条规定:“居住权不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