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有控股公司管理人员是否系国家工作人员?案例解析
王令:根据刑法及“两高”《关于办理国家出资企业中职务犯罪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规定,国家出资企业,包括国家出资的国有独资公司、国有独资企业,以及国有资本控股公司、国有资本参股公司。国家出资企业中的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便利为他人谋取利益收受他人财物的行为,可能构成受贿罪或者非国家工作...
国家出资企业中国家工作人员的认定探讨 由刑法上的委派、委托等...
国家工作人员身份是认定职务犯罪的前提。委派和委托是认定国家出资企业中国家工作人员身份的常见情形,如何理解刑法上的委派、委托等相关概念?在国家出资企业中,总经理办公会能否认定为“国家出资企业中负有管理、监督国有资产职责的组织”?受委派经营管理国有资产的人员另行委托第三人代为履职,该第三人能否认定为国家工...
三堂会审 | 国有控股公司管理人员是否系国家工作人员
杨建国所任职公司原系民营企业,后成为国有控股公司,其是否具有国家工作人员的身份?王令:根据刑法及“两高”《关于办理国家出资企业中职务犯罪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规定,国家出资企业,包括国家出资的国有独资公司、国有独资企业,以及国有资本控股公司、国有资本参股公司。国家出资企业中...
【政策法规】划重点!《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职人员政务处分法》
本法所称公职人员,是指《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第十五条规定的人员。[监察机关对下列公职人员和有关人员进行监察:(一)公务员,以及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人员;(二)法律、法规授权或者受国家机关依法委托管理公共事务的组织中从事公务的人员;(三)国有企业管理人员;(四)公办的教育、科研、文化、医疗卫生、体育等...
国企工作人员身份变化对涉嫌罪名的影响辨析
国家出资企业中工作人员身份关涉到监察对象认定、罪名认定、管辖等问题。实践中,因国企改制(如国有企业改变为国有控股或参股企业)、工作人员身份转换(如由一般工作人员转变为经党委任命的管理人员)等因素,同一工作人员在一段时间中利用职权为他人谋取利益并收受好处,则可能涉嫌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罪和受贿罪等不同罪名。
澳门籍女企业家被作为四川国家工作人员以贪污受贿重判,引发争议
一审判决认为,周平双在佳乐集团控股阶段系受国家机关委派到国有参股公司从事公务的人员,在四川水电控股阶段系受国有企业委派到国有控股公司从事公务的人员,应以国家工作人员论(www.e993.com)2024年7月13日。合江县政府、四川水电对周平双的人事任免管理存在不规范,但并不影响其国家工作人员身份的认定。
【普法课堂】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职人员政务处分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第十五条第二项规定的人员,未担任公务员、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管理的人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或者国有企业人员职务的,对其违法行为依照前款规定处理。第二十四条公职人员被开除,或者依照本法第二十三条规定,受到解除人事关系或者劳动关系处理的,不得录用为公务员以及参照《中华人民共和...
职务犯罪裁判观点|受贿罪|行为人|挪用公款|刑事责任_网易订阅
只要真正地代表国有单位行使了相关职务活动就应以国家工作人员论。即使原国有公司、企业的工作人员因各种原因未获得任何形式的委派手续,但仍代表国有投资主体行使监督、管理职权的,同样应以国家工作人员论。除了国有独资公司的董事会成员由相关部门直接委派外,股份公司的董事会成员和总经理均需由股东大会选举或者董事会...
...国务院关于调整国家机关、科学文教卫生等部门部分工作人员...
一九八一年,对中小学教职工、部分卫生人员和体育工作者的工资已经进行了调整,使这三个系统职工的工资水平有所提高。国务院决定,从一九八二年十月一日起,调整国家机关、科学文教卫生等部门部分工作人员的工资。一九八三年和以后的两年,将陆续调整企业部分职工的工资,并积极着手工资制度的改革。
中共国家电网有限公司党组关于二十届中央第一轮巡视整改进展情况...
一是进一步加强干部监督工作,严格执行领导人员监督和责任追究制度,全面加强对领导人员的全方位管理和经常性监督。组织总部处室负责人、各单位关键岗位三级正职填报个人有关事项,及时掌握领导人员及家庭重大情况。修订《规范领导人员和总部员工本人、配偶、子女及其配偶经商办企业行为工作规程(试行)》,将个人有关事项报告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