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案明纪释法 | 套取国有控股公司资产如何认定犯罪数额
有的案件中,国有公司管理人员利用职权为请托人谋取利益,同时又通过请托人套取公款,请托人为表示感谢,既给国有公司管理人员送上好处费,又送上套取的公款,对此应如何区分认定行为性质,因套取公款产生的税费是否计入犯罪数额,如果行为人是国有控股公司管理人员,其贪污数额是否按照国有资本占股比例进行计算,这些问题在案件...
国有控股公司管理人员是否系国家工作人员?案例解析
杨建国所任职公司原系民营企业,后成为国有控股公司,其是否具有国家工作人员的身份?王令:根据刑法及“两高”《关于办理国家出资企业中职务犯罪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规定,国家出资企业,包括国家出资的国有独资公司、国有独资企业,以及国有资本控股公司、国有资本参股公司。国家出资企业中...
三堂会审 | 国有控股公司管理人员是否系国家工作人员
杨建国所任职公司原系民营企业,后成为国有控股公司,其是否具有国家工作人员的身份?王令:根据刑法及“两高”《关于办理国家出资企业中职务犯罪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规定,国家出资企业,包括国家出资的国有独资公司、国有独资企业,以及国有资本控股公司、国有资本参股公司。国家出资企业中...
澳门籍女企业家被作为四川国家工作人员以贪污受贿重判,引发争议
“这一认定是错误的。”亲友辩护人张国志在二审庭审中认为,周平双在玉宇公司民营控股阶段和国有控股阶段工作期间均不是国家工作人员,也不能以国家工作人员论。张国志认为,泸州市政府办公室泸市府办200411号文件明确通知周平双,从2004年4月1日起,终止与国家机关的任用关系,不再属于国家工作人员。周平双在辞去公务员...
国企工作人员身份变化对涉嫌罪名的影响辨析
人员受贿罪,甲在2020年3月之前,系国有公司中从事公务的人员,利用职务便利为他人谋取利益,收受贿赂,构成受贿罪;2020年3月之后,甲所在公司变为国有控股上市公司,但甲仍是普通员工,已经不能认定为国有公司中从事公务的人员,也不是国有公司委派的工作人员,其利用职务便利,为他人谋取利益收受贿赂,构成非国家工作人员...
...侵吞返佣300万!这家营业部老总是否为国家工作人员成定罪焦点
到非国有公司从事公务的人员,《意见》也将国有控股、参股公司与国有公司分开表述,从刑法解释学和司法实践角度看,刑法上所称的国有公司仅指纯国资国有公司,A公司作为国资控股企业不符合刑法第九十三条规定,不能据此认定甲为国家工作人员,基于同样理由,也不能根据刑法第三百八十二条第二款规定对甲以国家工作人员...
一大型企业员工挪用公款80多万被判刑,给陶瓷行业的警示
??泉州网2021年3月30日报道,福建晋江某大型陶瓷公司员工张某,在外省一地市分公司担任经理,负责分公司全面工作,分公司每年销售额在千万级。经手着大额的资金流,张某有了不应有的“想法”——高卖低报,从中赚取差价。按照总公司管理制度,分公司账目应是由总部派驻的财务人员负责,但是张某为了让“高卖低报...
...项目经理工作群辱骂员工,已被停职调查;万霖、蒋凡成为阿里合伙人
近日,有网友发文称,中建五局华南建设有限公司一项目经理张某在工作群内辱骂员工。爆料信息显示,在微信群聊内,备注为“项目经理,张鹏”的网友发言,让一员工12点不准下班。中建五局华南建设有限公司一名工作人员回应称,公司已了解到网传情况,已经针对张某在微信工作群里发言粗暴的问题展开了调查,目前张某已被暂停相关职务...
【以案释法·长沙】他是民营企业员工,为何因受贿被刑拘!
国有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国有单位中从事公务的人员和国有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国有单位委派到非国有公司、企业以及其他单位从事公务的人员有前两款行为的,依照本法第三百八十五条、第三百八十六条的规定定罪处罚。受贿罪的主体不仅包括国家工作人员,还包括非国家工作人员,所以请大家一定遵守职业道德,不要贪图一时利益...
8点1氪丨网易暴雪据悉将重新牵手合作;董宇辉新公司背后控股公司...
孙东旭任北京新东方迅程网络科技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等职务,俞敏洪为实际控制人。此前,俞敏洪表示将为董宇辉成立个人工作室。董宇辉则表示,个人工作室并非单独为他开设的平台,仍然由东方甄选100%控股,新账号的GMV计入东方甄选财报。(财经网)国家新闻出版署发布新批准的105款国产游戏版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