涉未成年人侵权类案件频发,“网上学生欺凌事件”判赔精神损失
中学生小黄被多名同学将恶意诋毁他的微信笔记、不雅视频在群里、朋友圈里转发,最终法院判决转发者道歉并赔偿精神损失。记者27日从北京四中院获悉,去年该院受理网络侵权类案件534件,占同期涉互联网案件的50.9%,其中网络言论类侵权占比较高,涉未成年人侵权类案件频发。中学生小黄在网上看到,几名同学转发的这些笔记里...
给未成年人文身?小心倒赔!一文身店店主被判赔精神损失
且法律未禁止未成年人文身,小华的诉请无法律依据。法院认定文身店主构成侵权应担责七成深圳光明区法院审理认为,小华自愿文身,案发时是年满16周岁的未成年人,以其年龄和智力、社会经验尚不能清楚判断文身对自己身体和人格利益带来的损害和影响,该行为不属于可以独立实施纯获利益的民事行为,或者与其智力状况相适应的...
开学第一课 法字记心间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第一百三十条的规定,学生欺凌是指发生在学生之间,一方蓄意或者恶意通过肢体、语言及网络等手段实施欺压、侮辱,造成另一方人身伤害、财产损失或者精神损害的行为。未成年人既不要做残忍的施暴者,也不要做软弱的受害者。学校应当建立学生欺凌防控工作制度,对严重的欺凌行为不得隐...
...对校园欺凌说“不”|校园欺凌有法可依,未成年不是“护身符”
学生之间,在年龄、身体或者人数等方面占优势的一方蓄意或者恶意对另一方实施前款行为,或者以其他方式欺压、侮辱另一方,造成人身伤害、财产损失或者精神损害的,可以认定为构成欺凌。出现这些情况孩子可能正遭受欺凌N0.1突然不愿上学原本并不排斥学校的孩子突然表现出不愿上学的倾向,可能是学校里出现了一些令孩子烦恼...
广安中院发布八起未成年人权益保护典型案例
鉴于双方均系未成年人,为更好保护双方隐私,判决张某乙进行口头赔礼道歉,根据张某乙的过错程度等酌情确定王某甲的精神损失费,因考虑未成年人张某乙的支付能力,遂判决张某乙父母代张某乙支付王某甲精神损失费。典型意义:依法处置“校园欺凌”事件,事关青少年学生的身心健康和全面发展,事关社会和谐稳定。本案依法判决张某...
律师解读“女教师被丈夫举报出轨男学生”事件:夫妻俩或都涉嫌违法
而侯士朝律师则认为,吴某的行为不应认定侵犯了女教师的隐私权(www.e993.com)2024年9月20日。他进一步解释称,女教师出轨是违法行为,举报人是该女教师的丈夫,对其而言,妻子的出轨行为是严重侵权行为,严重伤害了夫妻感情;女教师出轨未成年学生突破伦理底线,损害教育风气等公共利益;并且公开女教师违法行为是举报行为,也是维护自身权益的行为,“...
【普法宣传】带你了解《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的20个要点!
被撤销监护资格的父母应当依法继续负担抚养费用。⑥学校老师不能在教室里抽烟个别教师管不住自己,在上课时吞云吐雾,让学生抽“二手烟”。这种现象不但是有损形象,而且以后属于违法行为。《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第三十七条第二款规定:任何人不得在中小学校、幼儿园、托儿所的教室、寝室、活动室和其他...
崇州法院发布全省首份未成年人心理健康司法保护白皮书
法院作出判决:吴某某将抖音等账户中有关李某某隐私、私密信息的文字、图片、视频永久性删除;吴某某书面向李某某赔礼道歉,消除影响、恢复名誉;吴某某赔偿李某某医疗费、精神损失费。法院发出人身安全保护令:禁止吴某某继续纠缠、骚扰李某某,妨碍李某某正常学习生活;禁止吴某某泄漏、传播李某某个人隐私信息。判决发出后,吴...
应对校园欺凌,这些法律法规可以帮你!
《未成年人保护法》第一百三十条规定,学生欺凌,是指发生在学生之间,一方蓄意或者恶意通过肢体、语言及网络等手段实施欺压、侮辱,造成另一方人身伤害、财产损失或者精神损害的行为。以下行为都属于校园欺凌学生之间,在年龄、身体或者人数上占优势的一方蓄意或者恶意对另一方实施下述行为,或者以其他方式欺压、侮辱另一方,...
官方通报“小学生欺凌事件”:对赵某某(男,9岁)、晋某某(男,9岁...
据央视新闻消息,9月26日,山西省大同市联合工作组发布通报,近日,大同市大成双语学校发生未成年人欺凌事件,引发社会公众关注。大同市迅速组成由教育、公安、检察、司法行政等部门参与的联合工作组开展调查及相关工作,现将有关情况通报如下。经查,大同市大成双语学校小学生赵某某(男,9岁)、晋某某(男,9岁)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