陈馨月|人工智能生成作品的归属研究
人工智能的设计者与使用者等主体虽具有法律主体身份,但是此类自然人主体的设计算法、数据及要求的输入等行为难谓直接产生作品的行为。由此,著作权法第十一条第二款的规定对于人工智能生成作品的作者确定不具有参考性。而著作权法第十一条第三款关于法人作者的规定为非创作主体提供了支配控制作品的可能性,这一拟制作者模...
李梦菲|生成式人工智能创作物在著作权领域的权利归属及保护路径
例如,学者李伟民则认为,人工智能在作品的创作过程中属于从属地位,本质上是人类的辅助工具,因此不应当具有法律主体资格。学者吴汉东将生成式人工智能的创作过程细分为“数据输入—机器学习—结果输出”三个阶段并逐一作细致分析,最终其以“人类中心主义”为分析锚点,提出人工智能虽具备输出过程,但并不因此享有著作权框架下...
人工智能成为法律主体不存在理论障碍
尽管如此,也不能以人工智能不具备自我意识为由,认定其不能成为法律主体,因为将人工智能的法律人格与自然人等同,并以此否定人工智能成为法律主体的合理性,这一论证逻辑本身就是错误的。从目前学术界的争论来看,肯定论者并未主张要将人工智能完全等同于人类,即使是理论假设中未来可能出现的具有自我意识的强人工智能,也无...
人工智能成为法律主体不存在理论障碍-光明日报-光明网
尽管如此,也不能以人工智能不具备自我意识为由,认定其不能成为法律主体,因为将人工智能的法律人格与自然人等同,并以此否定人工智能成为法律主体的合理性,这一论证逻辑本身就是错误的。从目前学术界的争论来看,肯定论者并未主张要将人工智能完全等同于人类,即使是理论假设中未来可能出现的具有自我意识的强人工智能,也无...
王苑|具身智能体的隐私风险及法律应对——以“人形机器人”为例的...
人工智能的发展依赖数据、算法和算力,但对世界的感知和行动通常需要一种物理存在,数据、算法和算力并不具备物理存在,因此机器人通常是具身的。通常意义上的具身,是指身体与心智的统一。具身性思想关注身体以及身体、大脑及周围世界复杂的相互渗透关系在人类智能形成和实现中的重要作用。具身智能并不限于人形机器人,...
陈璐旸|生成式人工智能机器人侵权认定思路探析——以知识产权侵权...
3.人形机器人无法承担法律责任,根据“权责一致”理论,自然也无法成为法律上的主体(www.e993.com)2024年11月23日。持该观点的学者认为人形机器人并无可供支配的财产,无法独立承担其行为所带来的后果,然而也有持相反观点的学者认为,只有先赋予人形机器人法律主体资格,才能使其享有责任能力。
刘权|人工智能发展和安全并重的法治探究——以人形机器人为例
人工智能的运行离不开个人信息,个人信息如同“砧板上的肥肉”被无数主体所觊觎。人形机器人在同人类交互过程中,会掌握大量个人信息,如生物识别、身份证号、金融账户、医疗健康、特定身份、宗教信仰等信息,存在泄露的风险。大模型一方面可能会“记忆”并在特定输入诱导下泄露训练数据中的个人信息,另一方面可能推断出个人...
江海洋|论人形机器人的刑事主体地位与归责
AGI人形机器人的出现在改变人类生产与生活方式的同时,也冲击着现有的法律体系。事实上,就刑法而言,在AGI时代未开启之前,对智能机器人的讨论就早已展开,当时争论的焦点主要集中在智能机器人是否应具有刑事主体资格。当然,在此种学术争论的背后也存在一种观点,认为关于人工智能的法学研究其实是一种“伪问题”,故没有必要...
【智能机器人】:大势所趋的强势专业就是前景光明的优质专业
1.人社部职业资格等级证书、2.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作业操作证等证书,含金量高,抵个税04就业方向1.机器人本体生产厂家及上下游公司2.大型汽车及其零部件供应商3.自动化系统集成商4.制造业企业5.国企、央企及外企、军工等企业根据行业调查,工业机器人专业人才的薪资待遇普遍较高。尤其是具备一定工作经验的技...
北京邮电大学:全员实施人工智能通识教育 新增“机器人工程”专业...
“机器人工程”专业面向未来智能机器人的发展需要,依托学校在信息科技领域的领先优势,注重深化“新工科”背景下的控制科学与工程、电子科学与技术、机械工程、计算机科学与技术、人工智能等多学科交叉融合,实施基础与应用并重的培养模式,打造由机器人本体设计、传感与控制、信息处理和智能决策等模块构成的课程体系,培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