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增资新加入的继受股东未实缴,能追加为被执行人对新增资本前...
公司以其全部财产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以其认缴的出资额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本案原告朱*通过股权转让及增资的方式成为江苏*公司的股东,应当依法在其认缴的出资额范围内对江苏*公司承担责任。《公司法》第二十八条规定,“股东应当按期足额缴纳公司章程中规定的各自所认缴的出资额。……股东不按照...
知识产权实缴可以企业强制后进行公司实缴!
第二种情况是债权发生在原来股东转让股权以后,在实际情况中存在争议的,但是一般情况下,如果是转让股权之后发生的债务,法院不支持追加原股东责任的。因为从股权转让行为和公司后面发生的债务不存在因果关系。所以,不管是为了完成新《公司法》公司实缴义务还是公司后期运营发展,股东或是老板还是要未雨绸缪,提前完成企业注...
“小案”大道理?? | 股东转让未届出资期限的股权,能否“金蝉...
因陈某和姜某将其持有的未届出资期限的乙公司股权转让给刘某,但刘某也没有按期足额缴纳出资,后乙公司在未清偿对甲公司债务的情况下被简易注销,且股东刘某死亡。因此,作为案涉股权的转让人,陈某和姜某应对刘某未按期缴纳的出资承担补充责任,甲公司有权主张陈某在未实缴出资300万元范围内、姜某在未实缴出资50万...
转让未届出资期限股权的股东能否“金蝉脱壳”?
新《公司法》对于股东转让未届出资期限股权所应承担的责任有明确规定,很大程度上避免了股东通过股权交易逃避自身出资义务和对债权人的赔偿责任。需要注意的是,未实缴的股权转让无论发生在新《公司法》实施前或实施后,也不论转让人主观上为善意或恶意,都应依法承担相应责任。而且,转让人的补充责任不能约定免除,转让人...
未届出资期限为何加速到期?股权转让人对出资是否担责?
故赵某和钱某应在各自未出资范围内承担债务清偿补充责任。法条索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五十四条公司不能清偿到期债务的,公司或者已到期债权的债权人有权要求已认缴出资但未届出资期限的股东提前缴纳出资。第八十八条股东转让已认缴出资但未届出资期限的股权的,由受让人承担缴纳该出资的义务;受让人未按...
实务研究丨新公司法注册资本5年内缴足的法理基础与实践回应
吴建斌:众多法律人似乎过于关注新法关于有限公司5年实缴期限的负面效应了,实际上正如国家市场监管总局所言,2013年修法放任公司股东实缴期限确实效果不佳,当时如果考虑设置未足额出资股权不得转让、公司在全体股东缴足前不得增资,甚至进一步规定以实缴股款比例计算股权权重等,效果可能会好些,新法只是在诸多的校正措施中...
法院判决:未实缴出资,历次转让的股东均应对债权人承担补充清偿责任
第三人天和公司、仁和公司、钱某变更、追加被执行人异议之诉案,法院认定在公司财产不足以清偿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债务时,根据新公司法第八十八条第一款之规定,即使数次转让股权的原股东转让股权时均未届出资期限,但在受让人未按时足额缴纳出资的情况下,诸原股东应依次就受让人未能足额缴纳的出资部分向债权人承担补充...
股东在认缴期限届满后未出资而转让股权
周某、刘某在出资期限届满后未出资而将股权转让给徐某,不能免除二人的出资义务,周某、刘某应向果麦公司分别出资100万元。同时,徐某与周某、刘某均系果麦公司的创始股东,徐某作为股权受让人,明知周某、刘某未实缴出资而受让股权,应对周某、刘某的出资义务承担连带责任。法院遂作出上述判决。宣判后,原、被告均...
最高法院:股权未完成实缴便转让,能否追加受让人为被执行人?
2.若因转让方未出资到位或抽逃出资导致公司债权人利益受损,且公司财产不足以清偿债务时,债权人有可能依据法律规定向法院申请追加受让人为被执行人,要求其在未出资或抽逃出资的范围内承担相应责任。因此,受让人在受让股权时务必谨慎行事,以免陷入不必要的法律纠纷。
新《公司法》下,以前未实缴的公司怎么办?减资、股权转让、注销,选...
新《公司法》一出台,大家问的最多的问题就是:以前的没实缴的公司应该怎么办?相信大家看过许多文章,基本上也有自己的判断了,最有可能的情况有三种:减资或撤资、股权转让和注销。小编今天就针对这三种情况好好跟大家说道说道~01解决办法一:减资或撤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