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案说法 | “稳赚不赔”的合伙协议能否得到法院支持?
当事人签订合伙协议时约定“稳赚不赔”,出资人要求对方返还投资款并支付投资收益,能否得到法院的支持?近日,潼南区法院审理后认定双方当事人之间不构成合伙关系,实为借贷关系,并依法判决被告廖某偿还原告曾某借款180万元并支付利息,驳回曾某其他诉讼请求。案例:“投资”180万元修公路未获得收益诉至法院曾某与廖某系朋...
“赚了大家分,赔了算我的”,是合伙还是借贷?
且在诉讼中,被告未提交其他证明存在合伙关系的证据。本案法律关系应当按照民间借贷关系予以处理,双方约定的固定分红本质上属于利息。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二十五条第一款“出借人请求借款人按照合同约定利率支付利息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但是双方约定的利率超过合同成立时一年期...
退伙时将出资款转为借款,可以认定为民间借贷吗?(2024年第49期)
则相应的投资款转为借款,双方的法律关系由合伙关系转为借贷关系,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第十四条第二款、第二十六条之规定,按照民间借贷法律关系审理,退伙一方可要求当事方按约定返还本金及支付利息。
【以案释法】不担风险、纯享利益,你喜欢这样的“合伙人”吗?
由被告陈某返还原告朱某58000元,并支付以58000元为基数从2022年2月15日起至本案判决生效之日止,按照银行同业拆借中心一年期贷款利率3.7%计算的利息。法官有话说合伙的本质是合伙人之间共同出资、共享利益、共担风险,而借款则是一方出借资金,另一方按照约定还本付息。如果一方以投资合伙为名,不参加合伙经营管理事务,...
股份有限公司未成立,发起人能否直接要求退还股款及利息?
但是在合作协议签订后,由于主客观方面的各种原因,不乏合作失败、公司不能成立的情形,在此情况下,公司发起人能否要求直接返还投资款及利息呢?按照朴素的价值观来看,既然公司没办成,各人拿走各人的出资顺理成章,那么在实践过程中,是否真的如此呢?案情简介
深市上市公司公告(10月25日)
本年度付息方案显示,票面利率为3.13%,每10张派发利息为31.3元,扣税后个人投资者实际派发利息为25.04元,非居民企业投资者实际派发利息为31.30元(www.e993.com)2024年11月18日。付息相关日期包括债权登记日2024年10月25日,除息日和付息日均为2024年10月28日。珂玛科技公布2024年前三季度权益分配预案拟10派1元...
创业生死劫:合伙创业,如何分股权?
第二,从钱的角度来讲:一方面要尊重货币出资的存量价值贡献,讨论人力资本不是完全不认可钱的价值;另一方面要能激励人力出资股东创造更大的增量价值,因为大家早期的货币出资代表公司的存量价值,但是存量价值部分要加入人的因素才有可能做出更大的增量价值。
合伙投资“稳赚不赔”?法官提醒:请勿轻信!
合伙的本质是合伙人们需要共同出资、共同经营、共负盈亏、共担风险。世界上并没有什么“天上掉馅饼”的好事,在遇到“稳赚不赔”,需要投资者谨慎地思考,这到底是基于借贷关系获取利息,还是成为合伙关系,共同承担经营风险、共享经营利益,两者法律关系不同,面临的结果也将截然不同。投资者们只有对即将从事的法律行为具有...
云南能源投资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第六次临时会议决议公告
拟变更后会计师事务所名称: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信永中和”)。2、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原因:公司曾于2024年7月9日召开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拟续聘天职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4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同意续聘天职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
从最高法的判例看合伙型私募股权基金“瑕疵入伙”问题
该协议还约定,善邦资本担任萍乡汇富的执行事务合伙人;如非因新有限合伙人原因导致合伙企业在该协议签订日起三个月内未能成功完成合伙企业变更登记,则在确认合伙企业未能成功完成变更登记之日起一个月内,新合伙人的实缴出资额及同期银行存款利息应当全部返还。《有限合伙协议》第20.8条约定“本协议由各合伙人在本协议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