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子继承房产 被告知需要出示太奶奶的死亡证明
之后,凌女士母女前往房产交易中心处咨询,工作人员表示要办理更名,就要做遗产继承公证。而公证处表示,因为房子在奶奶去世前购买,所以凌女士爷爷的产权份额,属于夫妻共同财产。根据民法典,奶奶的父母、配偶、子女都是第一继承人。公证处的工作人员称,虽然奶奶的子女都表示放弃继承,凌女士还要提供奶奶父亲和母亲的死亡证明。
父母承租公房拆迁后登记我名下,其他子女要求继承法院支持吗
由此可知,公房承租权不能作为遗产继承。故公房H号房屋不是赵女士之遗产。后周先生作为购房人购买了H号房屋,并使用其本人工龄,交纳了相应购房款,房屋应为周先生所有。六原告主张周先生在《购房家庭共居人口认定表》中代周某文、周某杰、杨某松签字并签署“同意”字样,未经三人同意,应视为周先生代表三共居人购房。
老人承租房屋,其去世拆迁安置部分子女名下,其他子女还能否分割
吴某鑫辩称,认可亲属关系及去世情况。不同意原告的全部诉讼请求,原告主张的B,C两套房屋是被告独立购买的经济适用房,不属于遗产。原告主张的公房及承租权都不是遗产,该房屋属于自管公房。原告主张的所有诉求涉及的都不是遗产,原告提交的材料不属于遗嘱,形式不合法,内容没有关联性。吴某川、吴某贵辩称,认可亲属...
借亲属名字买房,亲属去世,起诉其继承人要求配合过户房屋
秦悦娟、林宇豪辩称,不同意原告的诉求,这个涉案房屋的房本是林强与苏雅霞的,房子也是他俩的,所以不认可涉案房屋系林悦芝用林强的名义购买,但对于房屋谁实际出的钱购买的不清楚,也可能是林强委托原告去办的。对于起诉书上关于原被告之间亲属关系的陈述是认可的。林悦曦提交书面答辩状,辩称,位于大兴区一号的一居室房...
江法课堂 | 朱学军来说情理法:公房的“继承”纠纷
公房的所有权人是国家或集体,因此公房承租人死后,公房不能作为承租人的财产进行继承分割,但可以依法由同住人或其他亲属继续承租,实际上即公房承租权的继承。公房承租人死亡,按下列规定确定承租人:一、其生前在本处有本市常住户口的共同居住人的,由共同居住人协商一致确定的人选继续承租;二、不能按第一条协商一致的...
注意!父母的这四类财产,独生子女也无法继承!
所谓的公有住房就是指的公房或者国有住宅,正常情况下,个人对公有住房只是有享受居住权,最终房产还是要归国家和单位所有(www.e993.com)2024年11月21日。因此,这样的房子是不能用来继承的,父母死亡后,如果子女的户口不在农村继承不了父母的房子,因为农村的房子是建在宅基地上,所以只有使用权,没有产权。
明年起,父母的房产将按“新规”继承|这五种财产不能被继承 ↘
1、新的继承权增了2种立遗嘱的方式立遗嘱在我国并不普及,因为在常人的观念中,遗嘱就等同于“将要去世”,有种不安的感觉。如果亲戚朋友或者邻居听到了谁家要“立遗嘱”,第一想法就是这个人是不是出现什么问题了,或者精神错乱了?没事儿立什么遗嘱。所以说,即便是很多老年人有立遗嘱的想法,但是除非必要,...
老人去世,名下的承租房能继承吗?
至于老人生前以立遗嘱形式将承租的公有住房让其亲属继承,此遗嘱是无效的。因为遗嘱人处分的财产是国有或者是集体的。该案中,老人死亡后,只有公房主(即国家房管部门或房屋产权所属的有关单位组织)才有权处分原由老人租用的公房,决定是收回或另安排他人居住,或同意由原住的近亲属继续租住,都应重新订租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