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案说法丨离婚后,原为夫妻共同生活所产生的债务由谁承担?
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不属于夫妻共同债务;但是,债权人能够证明该债务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产经营或者基于夫妻双方共同意思表示的除外。终审:李雅玲初审:华文曦供稿:代勇征编辑:杨瑞继续滑动看下一个轻触阅读原文宁夏石嘴山市惠农区人民法院向上滑动看下一个...
夫妻离婚后,宝马车到底归谁?
案涉车辆虽登记在王某一人名下,但车辆购置于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属于夫妻共有财产。即使案涉车辆因夫妻一方的个人债务已被查封,但属于夫妻共有财产的份额仍应得到保障,未负担债务一方可以提出分家析产诉讼以保障自身合法权益,同时中止对该不动产的执行。综上,法院判决支持李女士的诉讼请求:登记在王某名下的夫妻共同财产...
婚姻期间一方所欠债务,离婚后另一方需承担吗?
根据离婚协议,房产和孩子抚养权归李某所有,同时双方约定婚姻期间产生的债务由各自承担。2024年2月,孙某向王某追讨欠款,但王某拒不支付。孙某无奈之下,遂向法院提起诉讼。法院调解基于案件标的较小,且当事人对案件事实无异议。承办法官便组织当事人进行调解,法官告知两被告,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
离婚后一方承担另一方债务,能追偿吗?
离婚后,一方承担的另一方的债务,可以向另一方追偿。另一方不到场,不影响法官审理、判决。今天分享一个简单的案例:原、被告曾为夫妻关系,双方于2018年1月18日登记结婚。男女双方婚姻存续期间向第三方借款30万元,后女方委托其父亲代为还款至第三方指定收款账户,并出具相关情况说明。后男女双方登记离婚,离婚协议书中...
婚姻期间,一方借款是否必然属于夫妻共同债务?
“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所负的债务,如该债务未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产经营或基于共同意思表示,不应认定为夫妻共同债务。”该规定进一步说明,如果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借款,且该借款未用于夫妻共同生活、生产经营,或者未得到另一方的认可,则该债务应被认定为个人债务。
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产生的债务,并非都是夫妻共同债务
首先,夫妻一方在婚前所负个人债务,债权人在其婚后向夫妻另一方主张权利的,不应被认定为夫妻共同债务;但债权人若能证明债务用于债务人夫妻婚后家庭共同生活的除外(www.e993.com)2024年11月24日。其次,若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一方以个人名义所负的债务,超出了正常家庭生活所需,则不应被认定为夫妻共同债务。再次,夫妻一方因为赌博、吸毒等违法犯罪活动...
夫妻离婚时约定债务由一方承担,这个约定能对抗债权人吗?
不能对抗债权人。离婚协议中对夫妻共同债务的约定,仅对夫妻双方具有约束力,债权人仍有权向夫妻双方主张权利,夫妻一方不得以离婚协议的约定对抗债权人。人民法院生效判决、裁定、调解书对夫妻共同债务问题作出的处理,不能改变或消灭夫妻对外承担的连带清偿责任。夫妻一方以人民法院生效判决、裁定、调解书中已对夫妻共同...
离婚期间女方向姐姐借款86万元,男方被要求承担“夫妻共同债务”
离婚后,女方的姐姐以该借款属于妹妹的夫妻共同债务为由,要求妹妹的前夫承担共同还款责任。面对这样的“被负债”,男方自然无法接受。近日,南通市中级人民法院对这起特殊的民间借贷纠纷案作出维持一审的终审判决。法院认为,出借人作为夫妻一方的姐姐,对于案涉债务构成夫妻共同债务负有更严格的举证责任,但其提供的证据并不...
[上海离婚律师]夫妻一方的借款,离婚后被法院认定为夫妻共同债务
法院还查明,双方签订《离婚协议书》中未对某辆轿车进行分割,显示无存款和债务,而此时李某对王某的债务已经产生,故双方的约定不符合实际情况,已经侵害了债权人的债权利益,且双方离婚时约定共同债务由一方承担,对第三人亦不发生法律效力。综上,原告请求确认第三人李某所负债务为与被告孙某的夫妻共同债务的诉讼请求,...
婚姻关系存续期间, 无明确受赠的属双方共同财产
通常情况下,双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无论一方或者双方父母为夫妻一方出资购买房屋(除父母明确表示该房屋是赠与自己子女的情况之外),都应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大家赠与时要注意,特别是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赠与无明确表示,在离婚后或者发生债务后才表示是赠与一人的,并且不能通过房产登记在一方名下推定系赠与一方的,这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