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法热线丨在借条下方签字,一定被认定为保证人吗?聚焦借贷纠纷...
“根据您的描述,黄先生手中的借条只是有您的签名,而未明确标注保证人身份或明确其同意承担保证责任,也未有其他证据证明您为保证人或具有为债务提供保证的意思表示。因此,您并不能被当然地认定为保证人及承担保证责任。”杜律师表示,如果黄先生诉至法院,法院大概率也不会支持黄先生的诉求。好借好还再借不难,...
「以案普法」如何出具一张完美的“借条”?
借条”是借款人向出借人开具的表明借款人有到期“还款赎条”义务的借款凭证,代表的是借款合同关系,能够最直接证明双方的借贷关系,证明力较强。“欠条”是对以往双方经济往来的一种结算凭证,此种经济往来不一定是基于民间借贷关系,欠货款、租金等都可能是欠条的产生原因。“收条”是收到财物时接收人开具的证明这...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间借贷纠纷的50条裁判规则
当事人持有的借据、收据、欠条等债权凭证没有载明债权人,持有债权凭证的当事人提起民间借贷诉讼的,人民法院一般予以受理。借条持有人为实际出借人只是基于日常经验规则的一种推定,并非绝对。当然,在借条持有人最终与实际出借人系同一或者意志相一致的情况下,只要借款人无合理异议的,法院可以推定借条持有人为实际出借人,...
十三起非法集资案有最新通告,快来看看有你踩雷的吗?参与人可速去...
参与集资群众相互转告,尽快携带有效身份证件、借条或收据、银行流水等有关证据材料到包头市公安局昆都仑区公安分局登记报案。因未报案或逾期报案造成的损失将自行承担。特此公告。联系人:敖警官13484725356李警官18647216986包头市公安局昆都仑区分局2021年5月25日四、关于衢州为多贸易有限公司涉嫌非法吸收公众...
【微.分享】这六种借款,有借条都不受法律保护!
六、只有借条但没有实际支付借款民间借贷合同是实践合同,《民法典》第679条规定:“自然人之间的借款合同,自贷款人提供借款时成立”。民间借贷关系成立的前提是借款实际支付。借条只能证明借贷双方可能存在借贷合意,但是不能证明借款实际支付的事实。所以不用担心签约了借款合同,对方没转款而面临到期法律诉讼的问题。
贪腐新套路:有干部以借贷名义受贿 甚至搞假借条
原标题:警惕!贪腐又有新套路,还有这样问人要钱的操作以借贷名义受贿甚至搞“虚假借条”,挪用公款违规放贷获取利益,借助职务影响直接参与或通过代言人非法集资...
官员贪腐新套路:有人打着“借条”幌子搞钱权交易
以借贷名义受贿甚至搞“虚假借条”,挪用公款违规放贷获取利益,借助职务影响直接参与或通过代言人非法集资、放贷谋利……《瞭望》新闻周刊记者近日调查梳理发现,有的地方党员领导干部违规参与借贷的问题屡禁不止、花样百出,甚至成为一些问题官员涉贪涉腐的新套路。
守住钱袋子·护好幸福家|警惕假借“债权置换”的非法集资陷阱!
被告人对外宣称如有收不回钱的借条可以兑换汽车、黄金等实物,诱使客户交纳定金后通过现金分期、以物抵债等方式实现债权。但被告人并不审查债权债务关系的真实性,也不采取任何讨债措施,本质上是行集资之实。无真实经营活动承诺高额返利宣扬低风险、高收益,谎称投资人只要转让部分无法回收的债权及支付与之匹配的定金...
防范非法集资,这些套路要当心!
核心提示:非法集资是指违反国家金融管理法律规定,向社会公众(包括单位和个人)吸收资金的行为,同时具备下列条件:未经有关部门依法批准或者借用合法经营的形式吸收资金;通过媒体、推介会、传单、手机短信等途径向社会公开宣传;承诺在一定期限内以货币、实物、股权等方式还本付息或者给付回报;向社会公众即社会不特定对象吸收资...
“我们帮你把借条变成钱!”贵州一男子轻信“化债解债”,结果24万...
根据近年4月处置非法集资部际联席会议办公室最新发布的有关风险警示,近期一些机构以提供“解债服务”为名,通过收取咨询费、服务费、保证金等方式吸收资金,存在非法集资、金融诈骗等风险隐患。一是打着“债事咨询”“化解债务”旗号。此类机构并不采取任何解债措施,本质上是以解债之名行集资之实。二是承诺高额回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