鼓励农民卖掉宅基地的人,到底在打什么如意算盘?
而且不仅如此,中国农民还以工农“剪刀差”的形式,在建国后为国家工业化提供了至少一万亿元的原始资金支持。这几年随着全民脱贫和乡村振兴,农民的生活总归比过去要好一些了,可最近我却发现,有些地方竟然打起了农村宅基地的主意。据多家媒体报道,上个月月末,包括安徽凤阳、江苏南通等多个城市宣布:只要农民愿意...
村宅基地原产权人去世 亲属起诉买卖无效案例,北京房产律师解析
庭审中,六原告主张涉案房屋宅基地是以林某阳、孙某兰原有的宅基地交换而来,1972年建房时户主是林某阳,林某亮与林某慧全程参与了建房,宅基地使用人是林某阳,涉案房屋属林某阳、孙某兰共同建造,所有权人是林某阳和孙某兰。涉案房屋属遗产,依据法定继承的规则,由林某慧和林某春共同共有,并最终应由林某慧...
老人宅基地上房屋是我翻建的,拆迁后还作为老人遗产吗
北京市海淀区A号宅基地属于赵某贤,因我的父亲赵某强、母亲周某丽均已去世,所留遗产应由我和赵某达继承,应属于我和赵某达、高某、赵某昊、赵某芝、赵某涛、赵某芳的共同财产,现双方就分割不能达成一致意见,我虽在上一个案件中未能到庭,未能发表答辩意见,但我并未放弃自己的继承权,现该房屋仍然有我的权利...
部分子女在老人宅基地建房,其他子女要求作为遗产分割发生的纠纷
2、根据我国宅基地使用制度,宅基地使用权具有很强的身份属性,在农村家庭成员共同生活期间,部分宅基地使用权人死亡后,应先依据审核登记表中记载的家庭成员确定宅基地使用权人,而不能由本集体经济组织以外的人径行发生继承。本案南房6间和西房2间由赵某聪建于2003年。赵某聪在自己拥有宅基地使用权的土地上建房与赵...
刘守英:宅基地制度改革方向为有效产权、村内治权与国家有限管制
一方面,1982年《宪法》、1986《民法通则》、1986年和1988年《土地管理法》明确了宅基地所有权为集体所有,宅基地使用权权能被明确为使用权和继承权,但宅基地不得买卖、租赁、抵押。2007年《物权法》虽然明确了宅基地使用权为“用益物权”并通过确权登记予以保护,但该项权利被施加了如下限制:不得进行抵押,“不得出让...
部分子女与父母在宅基地上建房,房屋在老人去世后如何析产
二原告称根据《农村宅基地发证审批表》,赵某杰系H号院的宅基地使用权人;五被告称赵某杰与秦女士系夫妻关系,赵某杰系H号院的宅基地使用权人(www.e993.com)2024年11月25日。经询,五被告名下均有各自的宅基地,赵某杰没有宅基地。双方均认可西房三间建于1988年,秦女士与赵某杰结婚后与赵某鹏、秦女士共同居住在某号院内,在秦女士获批...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
第八条在保护和开发土地资源、合理利用土地以及进行有关的科学研究等方面成绩显著的单位和个人,由人民政府给予奖励。第二章土地的所有权和使用权第九条城市市区的土地属于国家所有。农村和城市郊区的土地,除由法律规定属于国家所有的以外,属于农民集体所有;宅基地和自留地、自留山,属于农民集体所有。
改建共有宅基地上的老屋,新房归谁?
四十多年前,刘潇的父亲、母亲(2018年去世)及兄嫂一家五口居住在祖遗院落中。该院落有北窑3间、东房3间。1988年,平遥县政府给刘潇的父亲核发了宅基地使用证,家庭成员仍然包括其余四口人。1994年,刘潇长兄与嫂子在同村的另一处取得宅基地,建造房屋后搬离祖遗院落。刘潇结婚后一直与父母居住在祖遗院落。
最高法案例:集体土地上房屋安置需有一定的宅基地(宅基地资格)置换...
考虑到该条例制定于1958年,故户口变更登记仅仅是户籍管理层面的措施,不涉及补偿安置问题。从原《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七条和新《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八条的规定看,补偿安置的基础是征收土地,其中房屋安置有一定的宅基地(宅基地资格)置换性质。
30年前转让农村老宅,如今宅基地还能要回来吗?
”镇政府称,由于原告主张的二间宅基房在苏州市的二次确权中都没有记录,因此可能存在二间瓦房已经灭失或权属已经发生变更的情形。经查,1988年3月31日,王水与王小火订立房屋转让协议书,这张保存多年的协议书上载明,“王水得祖上遗产房子两间、家具若干,因本人工作单位不在本地,现应亲戚王小火之要求,愿将...